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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流转知识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二、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1)、农村土地流转要在长期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进行。 (2)、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 (3)、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 (4)、农村土地流转还必须坚持有偿原
2、则。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答:归纳起来有5个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另外还规定:不得借流转之机将承包地打乱重分;农村土地流转的收益全部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或挪用。 四、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有哪些? 答: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有发包方、承包方和受让方。发包方即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承包方即流出方是从本村(组)承包土地的农户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受让方即
3、流入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如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形式? 答: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承包方采取转
4、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在流转土地时流转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流转也可以委托村、组或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实_托流转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注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盖章。未经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代替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 六、国家法律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七、什么是转包? 答: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八、什么是出租? 答: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
6、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九、转包与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1)、承包方与受让方建立的关系表达不同转包收取的是转包费出租收取的是租金;(2)、选择受让方的范围不同转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出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十、什么是转让? 答: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
7、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十一、什么是互换? 答: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二、什么是入股? 答: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十三、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答:(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
8、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十四、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答: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换发证工作中未取得_市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证的地块一律暂不得流转。 十五、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
9、2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流出方、受让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等;(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这里需要指出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即不能超过承包合同的承包期扣除已经履行的时间后剩余的时间期限;(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双方还有其他事项要求约定也可以写进合同里面。 十六、鼓励各类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农村土地流转要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10、提高土地收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为鼓励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政府将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百亩连片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大型农业机械等补贴;对20_年以前流转面积在200亩以上且受让方对流转土地进行土地整理或其他重点投入的根据实际效果经领导组评定后给予适当补助。各镇(街道)也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2)、鼓励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者等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的土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立生产基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从各承包农户手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从事粮、棉、油、蔬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市政
11、府将一次性给予受让方适当的土地流转费补助同时根据_市委(20_)5号文件精神给受让方每亩100元一次性补助。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补助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奖补。 (3)、鼓励市、镇农技推广人员利用技术承包、技术参股和组建专业化“农田保姆”服务队等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成绩显著的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 (4)、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对农田基础设施和现代农业设施进行投入。对受让面积500亩以上、流转期限8年以上的经营主体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实际效果市政府优先安排国家、省、市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和农机补贴项目。 (5)
12、、农村金融机构要把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解决其季节性、临时性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困难。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市财政可对其保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土地管理部门对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建造简易仓库、晒场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6)、跨区域流转土地的受让方申请迁移登记为当地农村常住户口的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十七、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归纳为6个方面 (1)、农村土地流转实行最低价格保护在不低于每年每亩500元
13、的基础上流转当事人应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确定流转费用也可以委托市、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其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估。流转期限较短的可以是现金或实物(如稻谷)流转期限较长的也可以实物计算。实行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应实行保底分红。流转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合同约定。 (2)、承包土地经营权全部转出的农户经所在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确认和镇(街道)盖章在参加就业培训、接受岗位推介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被征地农户同等待遇;在自主创业时可参照执行城镇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3)、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14、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因土地整理而出现新增土地面积时在流转期内谁整理谁受益。 (4)、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受让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原则上流转土地应归还原承包方耕种也可以在流转合同中加以约定并按约定处理。除原流转合同另有规定外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镇、村(组)要做好流转土地的质量监测防止受让方掠夺经营以保护耕地质量维护原承包农户的利益。 (5)、国家各项惠农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土地流
15、转双方协商并在流转合同中加以约定。涉及跨区域的排涝水电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也应在流转合同中加以明确。 (6)、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应自觉履行签订的流转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流转发生纠纷的流转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所在村民委员会或镇(街道)调解, 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镇(街道)、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办理农村土地流转手续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承包方需提供的材料有:(1)、流转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4)、土地经营权证(原
16、件、复印件);(5)、如委托流转的受托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有: (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资信证明;(4)、流入方是企业的还应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5)、流转价款支付凭证;(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十九、办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1)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街道)土地流转服
17、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镇(街道)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市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市土地流转交易服务
18、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 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 市、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街道)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 二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1)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
19、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 (2)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3)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合同签订。 (4)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对农
20、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5)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6)市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二十一、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
21、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
22、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我市管理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关和部门: (1)、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2)、业务部门有:镇(街道)、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镇(街道)、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土地流转信息员。 (3)、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与市农经站合署办公。市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十四、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各镇(街道)农村土
23、地流转服务中心挂牌于各镇(街道)的行政服务大厅其主要职能有: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 (2)、接受土地流转双方委托登记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并向市流转中心上传信息; (3)、组织开展流转土地外业调查、审核、登记组织土地流转双方洽谈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指导流转双方及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登记、管理及立卷归档工作; (4)、加强对土地流转后出让方与受让方的联系和指导督促合同的有效落实和严格兑现及时调处流转期内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5)、负责指导村土地流转专管员开展工作。 二十五、村级设土地流转信息员其主要职责是: (1)、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镇(办事处)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分中心、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领导下负责做好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各项具体工作; (2)、及时收集农户土地流转信息按规定将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适宜用途、参考底价等情况进行公布并及时上报镇(办事处)备案; (3)、接受土地流转双方申请或委托办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 (4)、对本村已流转土地、可供流转土地和其他土地资源等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建好土地承包与土地流转相关台帐做好土地流转所有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5)、依法调解本村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及时汇报并有效制止改变耕地农业用途、掠夺性经营和闲置抛荒等现象。 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