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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市轨道交通项目_用电管理确保_用电满足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市轨道交通项目的_用电工程。 第二章 工作模式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工作模式 轨道交通_用电由_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市地铁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前期工作部负责。市地铁总公司根据新线建设规划对线路或线网整体的_用电需求进行统计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_用电供应服务商;市地铁总公司以线路为单位与_用电供应服务商签订_用电供应服务项目合同;_用电供应服务商根据市地铁总公司提出的用电需求以市地铁总公司名义向_供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供电局)提
2、出_用电申请;市地铁总公司与_供电局签订供用电方案协议缴交_用电接线费;_用电供应服务商根据供用电方案协议负责出资进行投资建设;市地铁总公司参与_用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以确保满足新线建设_用电需要;市地铁总公司使用_用电过程中向_用电供应服务商支付_用电供应服务费地铁承包商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市地铁总公司通过招标方式确定_用电供应服务商;向_用电供应服务商提出用电需求明确_用电通电和使用时间;参与_用电的报装工作;签订_用电供应服务项目合同保障资金按时支付_用电供应服务费用。具体的_用电管理工作由建设总部前期部负责合同预结算部及相关工程部按各自业务分工配合_用电供应服
3、务工作。 (二)_用电供应服务商应保证资金、人力、技术投入保证按市地铁总公司的用电需求按期提供_用电供应服务服务内容应包括办理用电报装和设计提供设备和安装、电缆沟等附属工程施工验收送电维护 拆除抢修等全过程服务。同时提供24 小时抢修服务。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 _用电供应服务商按要求准备服务先期投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使用接受市地铁总公司监督。在市地铁总公司提供齐全报装报建资料的100 天内完成报装、设计、设备提供、装表送电工作。 2. 根据市地铁总公司需求代办理用电报装手续、委托设备试验及计量仪表申报等流程 对工程进行项目评估确保施工的正确、完善和可实施性。 3. 组织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
4、组织设计图纸审查设备选型。 4. 购置设备落实核对电气或电力产品制造许可证有形式试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中盾构高压室断路器采用进口或中外合资品牌产品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采用国内一线品牌产品。 5. 确定施工计划落实设备计划、人力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及施工现场设置和设施。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方案、质量计划、安全方案、环境方案、标准规范及安装技术、安全技术交底。6. 负责对供电线路(电缆)路径沿线各产权单位及道路路政、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和支付占用、修复补偿费用。 7. 进行安装施工收集报竣工资料编制送电方案提交给供电部门报竣工手续组织竣工验收按时供电满足
5、地铁建设用电的时间、容量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结算。 8. 依法确定监理单位对安装施工过程进行监管。 9. 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指导现场使用人员正确操作方法。 10. 按国家和电力部门规定定期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检测维护。 11. 配备抢修队伍提供抢修服务接到市地铁总公司用电故障通知一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12. _用电使用完毕协助市地铁总公司完成报拆手续拆除_用电设施、设备及基础。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市地铁总公司向_用电供应服务商提出_用电需求明确线路各工点_用电容量和通电时间。 第六条 _用电报装 (一)轨道交通_用电工程报装工作由前期部提供相关报装资料_用电供应服务商负责办理。工程部需在用电前
6、4 个月以工联单形式将各工点用电负荷提供给前期部。一般情况下车站用电容量:1_630KVA 或2_500KVA;盾构用电:土压平衡盾构用电容量: 2_2000KVA+500KVA+630KVA;泥水盾构用电容量:2_3000KVA+4_500KVA。 (二)前期部以工点为单位向用电管辖所属区供电局营业部申请用电申请资料包括: 申请用电函、用电负荷表、规划用地批文(“_用地复函”或“线路站位方案意见复函”)、车站平面图、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书、营业执照等。前期部经办人责提供以上资料给_用电供应服务商由_用电供应服务商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 (三)市、区供电局会同_用电供应服务商
7、、前期部、工程部、现场勘查确定接电点和受电位置拟定供电方案。 (四)拟定供电方案经区、市供电部门审批后前期部领取供用电方案协议。 (五)前期部经办人、法人授权代表签署供用电方案协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后送回供电部门并向供电部门缴纳_接电费。 (六)凭_接电费发票到供电部门取回双方已盖章的供用电方案协议。前期部经办人配合技术室做好接电费发票复印件的留底(退费时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台帐以备_用电使用完毕后退接电费工作。(注:从通电到退运行超过3 年的接电费不能退回。接电费的计算:架空线引出为用电容量_160 元/KVA电房开关柜引出为用电容量_240 元/ KVA。) 第七条 _用电设计 (一)_用电设
8、计工作由_用电供应服务商负责完成前期部和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现场设备安装位置及地铁围蔽范围内管廊位置。 (二)_用电供应服务商组织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按供用电方案协议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及设备选型。 (三)_用电设计图纸完成后送市地铁总公司审核确认再送供电局审核。 (四)图纸经供电局审核完成后_用电供应服务商送2 份图纸给前期部留底。 第八条 _用电施工 (一)_用电供应服务商负责_用电全过程的施工工作包括:供电电缆管廊和设备基础施工、供电设备安装和电缆敷设、工程验收装表送电等。 (二)前期部和工程项目负责提供现场设备安装位置及地铁围蔽范围内管廊位置。 (三)_用电供应服务商与区供电局指定的供电维护单
9、位签订维护合同并支付维费用。 (四)区供电局营业部出具供用电合同 市地铁总公司及区供电局双方盖章;营业部安装计量表由地铁工程承包商到区供电局营业厅购买电费卡插入预付费装置用电。 第九条 _用电设备移交及拆除 (一)工程完工送电后前期部组织_用电供应服务商、工程部、地铁工程承包商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承包商负责使用期间设备的管理配合_用电供应服务商对用电设备的维修、养护。 (二)工程完工3 个月前工程部书面通知前期部。前期部组织相关工程部及监理、承包商开会确定_用电是否需继续使用对于需继续使用或不能单独先行拆除的向后项工程承包商办理移交手续由其负责管理。如后项工程承包商未具备进场条件临电设备由前项工
10、程承包商负责管理产生的空耗费由市地铁总公司承担。 (三)对多家承包商同时使用一台临电设备要求每家承包商都安装分表用电损耗按用电量比例分摊。用电量最大的承包商负责收齐各家电费由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 (四)对不需使用的临电设备由前期部向供电部门发函申请退运行_用电供应服务商负责拆除。对收到工联单后3 个月受停电计划影响未能按期拆除的临电设备产生的空耗费由市地铁总公司承担。 (五)对_用电从通电到退运行未超过3 年的工点前期部负责办理接电费退还工作。超过3 年的工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物价局关于收取接电费的规定不予退还。 第四章 合同审批及资金支付 第十条 合同审批流程 依据_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合同
11、管理办法规定市地铁总公司完成合同审批程序后 与中标后的_用电供应服务商签订_用电供应服务项目合同。第十一条 资金支付流程 按所签订_用电供应服务项目合同的约定在达到支付条件完成市地铁总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通知合同乙方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合法的且与本合同总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含发票联及抵扣联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要求)由市地铁总公司向合同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一)按每个用电点为单位计算服务费。服务费的计算按该用电点的用电负荷量(KVA) 乘以区域单价确定。 (二)盾构用电点服务费分三次支付。 1. 第一次的支付:该用电点_用电设施通电经甲方确认出具用电点通电确认单和_用电供应服务移交表提交支付申
12、请后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用电点服务费50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 2. 第二次的支付:该用电点_用电设施通电满一年提交支付申请后的20 个工作日内 甲方按该用电点服务费40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 3. 第三次的支付:该用电点_用电设施使用完毕拆除经甲方确认出具用电点设施拆除确认单、资料归档并提交结算结算经政府部门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75%余款待政府相关部门终审后支付。 (三)非盾构用电点服务费分四次支付。 1. 第一次的支付:该用电点_用电设施通电经甲方确认出具用电点通电确认单和_用电供应服务移交表提交支付申请后20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该用电点服务费50向乙方支付第一笔款项。 2. 第二
13、次的支付:该用电点_用电设施通电满一年提交支付申请后的20 个工作日内 甲方按该用电点服务费20向乙方支付第二笔款项。 3. 第三次的支付:该用电点_用电设施通电满两年提交支付申请后的20 个工作日内 甲方按该用电点服务费20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款项。4. 第四次的支付:该用电点_用电设施使用完毕拆除经甲方确认出具用电点设施拆除确认单、资料归档并提交结算结算经政府部门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75%余款待政府相关部门终审后支付。 (四)乙方开具与当次支付金额一致的发票且发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制度的规定。 第十二条 结算审批 临电供应服务商在服务完成后45 个工作日内以工点为单位编制结算资料经市地铁总公司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评审。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始实施的轨道交通项目_用电工程继续按原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设总部前期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_用电工作流程图 2. _用电职责分工表 3. _用电移交表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