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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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_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_2021年)、_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_2021年)和_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依据是我省兴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应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本标准

2、适用于省内各普通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民办)。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此标准制定。 第四条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学校设置与规划第五条 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布点应立足当地实际结合当地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做到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并适应现代教育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第六条 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按照方便学生、资源优化、注重效益的原则合理规

3、划。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3万以上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上的乡镇可以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3万的或者初中学生数在800人以下的乡镇由各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 第七条 城市中小学校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人口出生率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原则上152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小学23万人设置1所全日制初中。 第八条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农村初中规模一

4、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市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24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规模一般不少于18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新建学校应按照“四个集中”原则(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远离物理、化学的污染源和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移动通讯基站。学校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和太平间、气源调压站、

5、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毗邻。学校所用土地应由当地政府以行政划拨形式取得。 第十条 学校必须按规定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校园设计应结合当地的地域坏境、地形地貌、民族生活习惯和传统等因素突出校园建筑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学校的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力求做到布局合理、区域分明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学、图书、实验用房不宜沿主要街道建筑红线或公路干线布置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与教学用房的纵向轴线垂直布置;田径场、球场的长轴均宜南北向布置;如受地形限制田径场必须设在教学用房的南面或北面时一定要与教学用房保持25

6、米的距离并设置绿化屏障。学校还应根据师生的流向和机动车辆(含消防车)的通行合理布置交通道路避免师生穿越体育运动场地。校园主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主入口外侧要留人流缓冲区、车辆减速带和设置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保障学生安全。 第十一条 校园建筑布局应合理、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应平整道路应硬化并在显要位置设有旗杆、旗台;应有校门、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园封闭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做好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第三章建

7、设用地和校舍建筑第十二条 学校用地应满足必要的教育教学需要。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一)生均用地面积。 按中心城区(分主城旧区、主城新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设定最低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其中中心城区指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设已基本定型的主城区。具体的最低标准见表1: 表1:不同地区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平方米/生) 学校 类别 中心城区 (非全寄宿制)学校 中心城区以外

8、地区 (非全寄宿制)学校 全寄宿 制学校 主城旧区 主城新区 完全 小学 11.40 15.00 20.00 32.00 初中 11.40 20.00 25.00 34.00注:1、非全寄宿制学校完全小学、初中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平方米/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二)体育活动用地。 体育运动场地设置标准:完全小学6班规模学校建有100米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初中12班等规模学校均建有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完全小学24班及以上、初中18班及以上等规模学校均建有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均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

9、场地每6个班至少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鼓励学校配建室内“风雨操场”。 中心城区、山区或因其他原因学校用地确实受到限制时完全小学6班规模的学校可设60米直跑道其他规模学校可不设环形跑道运动场但必须有能满足全校师生同时做操和开展体育活动所需的场地。 (三)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率达100%中小学校园绿化用地不低于学校用地总面积的30%。小学和九年制学校不低于0.5平方米/生初中不低于1平方米/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校舍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学校最低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的具体标准见表2: 表2: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生) 学校类别 非全寄宿制学校 全寄宿制学校 规划要求 基本要求

10、规划要求 基本要求 完全小学 6.54 5.66 13.13 12.25 初 中 8.56 6.66 15.31 13.41注:非全寄宿制中小学规划要求指标、基本要求指标中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小学5平方米/生初中5.5平方米/生)和食堂面积(1.7平方米/生)。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按国家标准建有够用的普通教室配齐音乐教室、美术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图书室(或图书馆、藏书室、阅览室)、技术教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馆)、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警务治安室、综合档案室、总务仓库、传达值宿室等教辅用房。配齐够用的行政、教师办公用房、教师周转房和能够满足需要的食

11、堂、开水房、浴室和厕所等生活服务用房。 第十五条 完全小学、初中宜建楼房完全小学的普通教室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初中的普通教室应在四层以下(含四层)实验室、专用教室、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建筑层高:教学用房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米初级中学不宜低于3.9米。办公用房不宜高于3米。教职工宿舍不宜高于2.8米。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米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米。多功能教室、食堂等用房的层高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米。 第十六条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

12、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宜采用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0.9米。教学及办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严禁使用有色玻璃。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冬春季换气设施。化学实验室及毒气橱应设置有效排气设施。教学、办公、住宿等用房应因地制宜地配置降温和取暖设施。室内装修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装备配置第十七条 学校装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和_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教育装备配备标准规定配足配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教育装备。装备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便利、规范的要求并充分

13、考虑设备的功能、特点、更新周期和利用效率等因素。同时学校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公用经费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服务教育教学。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学生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和学校环境通用设备其配置既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又要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常规需要做到安全、规范、适用。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GB/T3976-20_)。黑板、板书工具、多媒体电教设备、计算机等教师常用教学设备的配置要适合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和创新性教学活动的要求。温度调节、照明、通风、防火、隔音等教学环境与安全设备的配置要能为师生提供安全、舒适、

14、健康、安静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二)学科专用教育技术设备。 文科专用教学设备配置应适应文科教学的人文性、历史性、多样性、感悟性等特点便于学生直观感受以及师生互动。应配置能够满足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外语、写字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满足初中思想品德、语文、外语、历史、地理等课程教学实际需要同时能适应正常教学安排的挂图、模型、卡片、用表、视听资料、教学软件等设备。 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包括仪器标本室和仪器准备室)以及小学科学教室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初中实验室和小学科学教室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_)、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_11号)的要求建

15、设;教学仪器设备按照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_)、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_)规定的基本要求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规划要求。 小学、初中音乐、美术器材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教体艺20_17号)要求配备。 小学、初中体育、卫生设备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_5号)要求配备。 小学、初中心理健康教育设备按照_省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甘教厅20_70号)配置。 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应根据课程及教学需要配置

16、开展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技专用教学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每校至少配备一间公共交互式多媒体教学教室每个班级教室(功能教室)配备多媒体远程设备实现信号到室(桌)逐步构建网络条件下的教学环境。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配备人手1台计算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小学生机比121初中生机比101;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师机比至少达到31逐步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 (四)图书馆(室)。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五)办公及

17、生活设备。 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和现代化管理的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生活设备。办公设备包括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作业柜、储物柜、计算机、电话、打印机、一体化速印机等必要设备。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食堂餐厅设备、学生及单身教职工宿舍设施、锅炉房设备等各种必要设备。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内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 (六)校园安全设备。 所有学校均应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防范器械和紧急报(预)警装置。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校园以及周边均应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十八条 按照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_42号)要求结合教育发展需要科学

18、配备教职工,学校教职工编制数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的配备标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9县镇为121农村为123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0%以上;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为1135县镇为116农村为118专任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85%以上。中小学校专职管理人员不高于10%工勤人员不高于5%。 第十九条 学校专任教师学科、年龄和职称等结构合理。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聘任、晋升的必要条件。心理健康教师必须经过教育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小学新补充教

19、师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新补充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长任职要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其中:初中校长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校长实行公开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36年可以连任。新任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参加每5年一轮的全员培训。学校应建立校本培训制度每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

20、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按规定配齐必需的行政、教辅和工勤人员。根据办学规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从事实验室、图书馆(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劳动技术室、电化教育和教学装备等管理工作的教辅人员以及符合健康标准的安全保卫、炊事员等专门人员。按规定配有专(兼)职财务人员、学籍管理人员。寄宿制学校每30名小学生、40名初中生配备1名学生生活管理员并将之纳入教师编制管理。寄宿制学校或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城市中小学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农村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

21、康教育教师。 第二十三条 学校规范实施教职工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六章教育教学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小学达100%初中达到98%以上。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率不低于93%。 第二十五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开展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行为规范与养成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学校德育活动丰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22、落实校本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学。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设计应科学、完整体现课标要求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优化教学环节精心设计作业提高教学效益。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采用多元、发展性评价指标全面评价学生学业质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等教育工作。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两课两操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发展学校传统体育项目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

23、运动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发展艺术兴趣小组每学年举办一次学校文艺活动。学生能掌握两项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一项艺术技能。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提高学生国防意识磨练学生意志锻造坚强体魄。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 98%以上。开展营养与健康教育落实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广学生营养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_123号)实施健康监测做好常见病与传染性疾病的群防群控常见病发病率控制在2%以内。做好预防近视眼教育工作近视眼年新发病率控制在7%以内。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实验和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

24、(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条 学校要制定教学常规制度并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辅导与批改、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等教学环节有明确的常规要求定期检查、总结、分析。教务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教师严格执行有关教学常规实行教师集体办公制度。 第三十一条 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班主任家访制度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家访不少于一次。加强班主任培训。建立和完善班主任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绩效工资要

25、向班主任倾斜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设立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有关家庭教育的培训。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科学地记录学生发展情况和成长历程。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符合本校实际且科学可行的教研制度定期组织各项教研活动和教学交流活动并建立起年级间、学科间教学观摩制度。学校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以

26、及互相听课、评课。积极探索网络教研鼓励教研形式多样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学校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整洁美观体现育人功能。 第七章学校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校必须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义务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应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

27、民主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教研、学生、后勤等工作的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教学班24个以上的学校设立教科室。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等都要有明确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岗位设置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制度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教职工的合法

28、权利。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和规定标准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帐目清楚审计合格。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无乱收费现象学校经费收支合理定期公布结果。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定期组织安全检

29、查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加强对学生饮食、住宿、校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走读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寄宿生每天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小学不超过7小时初中不超过9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课时初中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100初中不晚于2130。小学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小学

30、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50分夏季不早于7时30分;初中冬季一般不早于7时30分夏季不早于7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保证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师生完整休假。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不举办校中校不设重点班或实验班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补课。小学无辍学现象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残疾儿童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 2%以下;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以上。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配备专(兼)职学籍

31、管理人员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积极推行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学籍变更手续、资料齐全分类归档及时。 第四十六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制定科学合理的食谱注重营养搭配和饮食卫生保证学生身体健康。 第八章经费保障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规定发放。建立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第四十八条 各

32、级人民政府应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免杂费资金、薄弱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负担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 第五十条 义务教育经费在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

33、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二条 义务教育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也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校园校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五十五条 各地执行本标准在校园校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应与实现县市区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对学校办学的要求有机衔接保证持续发展。 第五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以外遵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非完全小学参照本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第 23 页 共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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