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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档为独家精品文档尊重原创 切勿盗版以下资源均为最新版感谢您的支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以下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工程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效劳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工程所实施的一项或假设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1.3效劳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当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效劳、附加的效劳和额外的效劳,亦称监理效劳。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效劳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效劳并具有监理资
2、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工程所在履行监理效劳的机构。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1.1.7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效劳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效劳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标准?JTJO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
3、件。1.1.8工程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1.1.9日即历法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l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2监理单位的义务2.1监理效劳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
4、容履行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效劳,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2.2正常的和附加的效劳2.2.1正常的效劳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效劳。2.2.2附加的效劳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效劳之外增加的监理效劳。2.3职责2.3.1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效劳、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那么,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那么,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效劳。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效劳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效劳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
5、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局部,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那么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2.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效劳;2.3.2.2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监理人员2.4.1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效劳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效劳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工程建议书中详细描
6、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4.2为了履行监理效劳,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2.4.3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效劳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2.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效劳的派驻人员。2.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2.4.6监理单位派驻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效劳的工程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5业主财产所有由业主提供应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保护。当监
7、理效劳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效劳费用报价中。26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工程、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业主的义务3.1监理工作条件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效劳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3.2资料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效劳有关的资料。3.3决定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
8、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4代表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3.5授权通知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效劳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6设施和物品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效劳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效劳。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局部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效劳费用报价中。3.7辅助工作人员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
9、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效劳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局部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效劳费用报价中。4责任和保障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庄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方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当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4.2业主的赔偿责任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
10、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方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4.3赔偿责任的期限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那么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开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那么,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成心
11、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保障4.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S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局部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局部履约担保金。4.6保险4.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效劳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效劳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那么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4.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
12、,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三方的责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效劳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5.l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5.2监理效劳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效劳。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效劳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5.4监理合同的变更5.4.1任
13、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5.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效劳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根底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效劳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5.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效劳,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效劳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
14、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效劳费用的变化,其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效劳费用的增加或效劳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事垃给予补偿。5.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局部监理效劳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效劳时,那么上述效劳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5.5.1.2全部监理效劳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
15、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局部的履约担保金。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局部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5.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局部暂停监理效劳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局部监理效劳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局部的履约担保金。5.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局部监理效劳,业主可书面要求
16、监理单位予以解释。假设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局部履国约担保金。5.5.4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效劳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I.I条或第5.5.2条的规定,暂停监理效劳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更求业主予以解释。假设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局部监理效劳。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效劳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效劳,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局部的履
17、约担保金。5.3.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5.6转让和分包5.6.1没有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责任和权力予以转让。5.6.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效劳的任何局部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效劳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6监理效劳的费用与支付6.1监理效劳费用监理效劳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1.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效劳的费用。6.1.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效劳的费
18、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4.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6.2支付监理效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2.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那么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6.2.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局部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
19、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3货币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效劳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7其它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那么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7.2语言和法律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7.3奖励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那么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方法。7.4利益矛盾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
20、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效劳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工程工程或效劳之中。7.5.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那么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工程或本工程监理效劳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那么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假设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