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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1 公司 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为仔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加强建筑工程平安管理工作的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平安生产现场管理,切实抓好施工现场平安生产、增加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平安意识,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建质2022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公司及各项目部。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
2、量平安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3.2项目负责人: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4施工现场带班:指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3.5带班检查:指由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质量平安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的检查。 3.6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平安生产活动。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 企业负责人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1公司工程部依据公
3、司承建的在建项目工程,结合实际状况制定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间支配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存档。 4.1.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1.3 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每月8天)。 4.1.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限制及施工进度完成状况,仔细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急点源进行检查巡察,发觉隐患刚好消退,监督各项平安规章制度的落实,并对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状况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进行检
4、查。 4.1.5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期间,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事务,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 快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平安及财产平安。 4.1.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若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托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以下相同) 4.1.7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觉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刚好消退险情和隐患。 4.1.8 企业负
5、责人带班检查时,应仔细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4.2 分公司负责人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2.1分公司依据所管辖的在建项目工程实际状况制定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间支配表,每月汇总分公司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整理存档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4.2.2分公司经理是落实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分公司的带班制度负责。 4.2.3 分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每月8天)。 4.2.4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限制及施工进度完成状况,仔细组织对重
6、点部位、关键环节、危急点源进行检查巡察,发觉隐患刚好消退,监督各项平安规章制度的落实,并对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进行检查。 4.2.5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期间,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事务,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平安及财产平安,并刚好向公司汇报。 4.2.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分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4.2.7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觉重大隐患时,分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刚好消退险情和隐患。 4.2.8 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仔细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分公司和工程项目
7、存档备查。 4.3 项目负责人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3.1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当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3.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须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施工质量限制及施工进度限制活动,落实各项平安规章制度,全面驾驭工程项目的质量平安生产状况,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急点源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平安作业,发觉隐患刚好消退。要仔细做好带班生产记录,签字存档并每月报送公司工程部。 4.3.3 工程项目若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事务时,项目负责人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8、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平安及财产平安,并刚好向公司报告。 4.3.4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月18天)。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托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5、考核 公司将各级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状况纳入其绩效考核。 5.1 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状况的考核 5.1.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仔细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5.1.2 企业负责人未执行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缺少一天对企业负责人罚款200元。 5.1.3 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缺少一次对企业
9、负责人罚款50元。 5.1.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或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且未书面托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的,每缺少一次对企业负责人罚款500元。 5.1.5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期间,受检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事务未刚好启动 应急预案或处置不当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赐予相应惩罚。 5.1.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觉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未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赐予相应惩罚。 52 对分公司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状况的考核 5.2.1分公司应制定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时间
10、支配表,刚好按月汇总分公司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存档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5.2.2 分公司负责人未执行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缺少一天对分公司负责人罚款200元。 5.2.3 分公司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缺少一次对分公司负责人罚款50元。 5.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分公司负责人未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每缺少一次对分公司负责人罚款500元。 5.2.5分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期间,受检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事务未刚好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不当的,按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赐予相应惩罚。 5.2.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觉重大隐患时,分公司负责人未到施
11、工现场带班检查的,按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赐予相应惩罚。 53 对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状况的考核 5.3.1 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制度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每月带班生产不足18天的,每缺一天对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5.3.2 项目负责人没有填写带班生产记录或未刚好按月将带班生产记录上报公司,每缺少一次对项目负责人罚款50元。 5.3.3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突发事务未刚好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不当的,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赐予相应惩罚。 5.3.4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觉重大隐患时,项目负责人未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按有关规定对分项目负责人赐予相应惩罚。 6、本制度自下发
12、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1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公司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 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1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1 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