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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 院: 学生姓名: 学科名称: 论文题Fh经济学院学 号:22014091721刘达导师姓名:贾洪文应用经济学*金融学行为金融学视角卜我L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研究原 创 性 声 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M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F独、):进行研宄所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d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仃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市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 dII期: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
2、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iP、产权H属兰州大学本人完全了解兰州大学有又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M.i:学校保存或向M家有关部N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杳_和借阅;本人授权兰州大学可以将木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fj关数倨库进行检索叫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木学位论文。木人离校犮表、使用学位论文或y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巾.位仍然为3+丨火学-本学位论文研宄内容:QT以公开不宜公开,ri在学位办公室办理保密申请,解密f适)1本授权书(请在以上选项内选择其屮项打“V”)论文作者签名:II期:Joll- b.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3、护研究中文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衍生出了众多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受制于新型 互联网金融产品虚拟性高、技术性强的特征,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一些基本权利 都有受到侵害的危险,其权益保护问题将面临新的考验。本文从行为金融学视角 出发,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并通过对互联网金 融消费者行为特征的调查研宄,从市场主体行为特征角度分析问题成因,并给出 具体政策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点展开研究。首先,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对互联网金融消 费者的法律地位进行了界定,分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主体范围的特殊 性,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强调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 特殊性
4、和必要性;其次,从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特征方面入手,对互联网金融消费 者的行为特征展开问卷调查,并从行为特征角度分析存在问题成因,为互联网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供实证支持;最后,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我国互联网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从供给者、需求者以及监管者三个角度给出 可行的政策建议。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行为金融学,权益保护I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FINANCE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EHAVIORALFINANCEAbstractT
5、he emergence of Internet finance, launched many new Internet financial products and services, because Internet finance has the features of virtual and highly technologic , some of the basic rights of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s are at risk,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will also face new
6、challenges. This article begi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ehavioral finance,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Chinas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 from t
7、he perspective of characteristics of market behavior, and gives specific policy suggestions.This paper begins mainly from the following parts. First of all, using the method of theoretical analysis to define thes legal status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s, then analyzing the specialty of the c
8、oncept and scope of the subject of Internet finance consumers, then discussing the particularity of Internet finance to insure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rnet finance consumers; secondly,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main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of market participants, especially the behavi
9、or of Internet finance consumers, carrying out the survey, and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from the angle of behavior characters, and provide empirical support for Internet 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finally, and giving some feasible policy suggestions from 3 aspects,the suppli
10、ers,the demanders,and the regulator,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Key words: Internet finance customers, behavioral finance, the protection of interests and rights目录中文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Abstract.II第 一 章 绪 论 .11.1 选题
11、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1.3 国内外研宄现状 .2 1.3.1 国外研宄现状.21.3.2 国内研宄现状.31.4 研宄内容及方法 .51.4.1 研宄内容.51.4.2 研宄方法.5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61.5.1 可能的创新点.61.5.2 不足之处.6 第二章重要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 .72.1 互联网金融.72.1.1 互联网金融内涵界定.72.1.2 互联网金融主要商业模式.72.1.3 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82.1.4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比.8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92.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内涵界定.92.2.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12、102.2.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10 2.3 行为金融学.112.3.1 行为金融学内涵界定112.3.2 行为金融学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112.4 行为金融学理论基础 .122.4.1 套利的有限性.122.4.2 有界理性.132.4.3 心理学基础.142.4.4 展望理论.152.4.5 羊群行为理论.16第三章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行为特征调查与分析 .173.1 调查目的和设计思路 .173.2 调查结果与分析 .173.2.1 基本行为特征调查结果分析.173.2.2“过度自信”调查结果分析.203.2.3“羊群行为”调查结果分析.213.2.4“处置效应”调查结
13、果分析.233.2.5“确定性效应”调查结果分析.243.2.6“心理账户”调查结果分析.25 3.3 小结 .26第四章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274.1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274.1.1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274.1.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现状.284.1.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现状.294.2 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 .294.2.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法律窘境.294.2.2 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304.2.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困难.31第五章我国互联网金
14、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成因.335.1 从监管机构行为特征角度 .335.1.1 监管主体不甚明确.335.1.2 监管存在滞后性.335.2 从互联网金融机构行为特征角度 .345.2.1 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虚假宣传.345.2.2 互联网机构泄露客户信息.345.3 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行为特征角度 .355.3.1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缺乏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355.3.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存在非理性“羊群行为” .355.3.3“处置效应”加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失.355.3.4“心理账户效应”引发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额外损失.36 第六章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37
15、6.1 从监管机构角度 .376.1.1 明确监管主体,保障监管的及时性.376.1.2 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的构建.376.1.3 加快网络征信体系和传统征信体系的统一.376.2 从互联网金融机构角度 .386.2.1 加强信息披露,保障交易的公平性.386.2.2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强化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386.2.3 建立高效的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396.3 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角度 .396.3.1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396.3.2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发组织维权民间组织.40#考 t 献 .41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43至夂 i 射 .44.45兰州大
16、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第 一 章 绪 论1.11.1 选题背景选题背景近年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革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下了坚实 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开始逐渐向传统金融领域渗透,推陈出新,不断挑战传统金 融机构的统治地位。2013 年余额宝的问世正式宣告我国金融业迈入新的发展阶 段一一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金融的问世带来的不仅是科技与效率的提升,更 是服务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全新体验,在这个充满了互联网精神的时代,互联网金 融,并从各个领域影响并改变着大众的生活方式。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网络理财产品等新的金融形式己经成为金融 行业发展的
17、新方向。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在给消费者带来高收益金融创新 产品以及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等全新体验的同时,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 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在互联网金融消费领域中,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 位不平等的原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般处于交易的弱势方,而且相较于普通金 融消费者更加明显。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进行网络消费时,他们通常无法获取金 融广品、服务提供者真实、完整的丨目息,加之互联网自身具有的虚拟性和局风险 性,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更加容易受到侵害。我国目前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仅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其所保护的对象大多是传统意义下的消费者,面对互联网金融消费中
18、层出不穷 的消费纠纷新形式,消法显得不够完善和全面,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无法受到保护。监管部门出于对互联网金融这一金融创新的鼓励和支持,通常 在其发展初期疏于监管或者不监管,待发现问题后,再进行补救,埋下风险隐患。 这种滞后性的监管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互联网出现的金融纠纷。互联网金融消 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十分的迫切和重要。1.2 选题意义选题意义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归根到底是对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行 为进行约束,以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如何规范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行为,是解 决问题的关键。对消费者而言,如何科学地消费,合理地分散风险并获得收益是 其权益得以保护的根本所在;对互
19、联网金融机构而言,实现盈利是其经营的首要1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目标;而对监管机构而言,如何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调解供需双方的矛盾, 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其考虑问题的重中之重。 因此,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从行为金融学 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行为特征,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 理论意义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 2013 年才算正式上线,关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护研究的相关文献并不多,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出发进行研宄的文献更是少之又 少。
20、本文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出发,分析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心理活动及行为特征, 扩展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研宄视角,丰富了研宄内容,具有一定 的理论研宄意义。(2) 现实意义本文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 从市场参与者行为特征角度来分析问题成因,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问题的研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综合以上分析,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又结合国际经验,从监管机构、互 联网金融机构、消费者三个方面入手,给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 义。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研究现状1.3.1国外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不是一个新课题,上世纪
21、90 年代,英国经济学家 MichaelTaylor提出了 “双峰理论”,并将其归为金融监管两大目标之一。自此, 对相关问题的研宄就不仅限于政策层面,学术界从不同方面入手进行相关问题的 研宄,并形成理论体系。通过对国外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到己有的研宄主要 从金融交易中供给者、需求者以及监管者三个方面入手展开研宄的,本节将从这 三个方面对研究现状进行陈述。从供给者角度,金融机构是金融产品的提供者,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 同时利己的本质使得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中可能会做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河本一郎、大武泰南(2001)在其证券交易法概论一书中指出,金融机构出 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对金融消费者
22、做出一些关于本金和收益的特殊承诺,并向金融 消费者提出一些可能并不合理的投资建议,他们将这种行为称为“不当劝诱”。2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不当劝诱行为的存在增加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Cariin、GervaiS(2009) 的研究表明,金融企业与其产品代理人之间存在一种双向隐藏信息的现象,这一 现象的存在极易引发市场失灵,造成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Inderst and Ottaviani (2010)的研究得出相似的结论,他认为金融机构现行的盈利模式极大 增加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对一些金融中介机构而言,由于代销业务 的
23、佣金收入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这种盈利模式可能会使其只考虑自身利益 而忽视消费者的利益。Hillebrand(2009)的研究表明,金融创新固然在一定程度上 加速了金融市场完善的进程,扩宽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但是与此同时带来了新 的风险隐患和不确定性,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从需求者角度,金融消费者是金融产品的需求者,相较于金融机构,其在整 个交易过程中处于弱势的一方。Allen Franklin,RichardHerring (2001)在其研 宄中认为,金融消费者,特别是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者,很难去正确评价提供给 他们的金融信息和服务的质量,这导致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的过程中
24、面临信息 不对称问题,他们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十分敏感。Porteous, Helms(2005) 通过研宄表明,金融消费者的弱势主要体现在信息的不对称。和金融机构相比, 金融消费者缺乏对金融产品性质、定价以及经销商口碑等方面的信息,导致其可 能做出非理性的投资决策,甚至遭受损失。Ardic, Ibrahim andMylenko(2011)从行 为经济学角度入手进行了研宄,他们认为,当消费者在面临抉择时,其在专业知 识方面上的劣势由于认知能力上偏差会被放大,常常会犯一些系统性错误,这一 点极易被金融机构所利用,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从监管者角度,基于维护金融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监管部门
25、有义务对 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约束,以达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目的。Llewellyn (1999) 的研究表明,对于零售业务的消费者来讲,通过监管部门来保护其权益,是有利 于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的。他从金融市场外部性、市场失灵等方面论证了金融监 管对于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Hortacsu and Chad(2003)认为对于金融 中介的一些不恰当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对其行为进行限 制,防止那些因为金融中介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不合适的投资选择而造成损失 的情况。FolarinandAkinbami (2011)提出金融监管应该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护展开,政府的适当介入
26、,是协调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两者之间权益关系的最佳选 择。1.3.2国内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持续增加,使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宄3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还处于常识性的探索阶段。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研究方面,吴晓光(2011)认为,在互联网金融的 大环境下,消费者的消费标的是虚拟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将其与传统的消费 区别开,通常来讲,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主要涵盖:金融获知权、公平交易 权、资产保密权以及求偿求助权等。冯彩平(2015)认为互联
27、网金融消费者的权 益主要有:平等交易权、资金安全权、自由选择权、信息获知权、求偿权、受教 育权以及新增的后悔权。她还认为,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凸显了互联网金融消费 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刘艺超(2015)的研宄表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主要 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他还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特殊性、虚拟 性、风险性以及复杂性等特征,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 的保护。在互联网金融权益保护现状研宄方面,胡光志(2014)分析了目前我国互联 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现状。他认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面临 诸多问题,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够重视;另一方
28、面, 在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无法完全使用。周昌发(2014) 指出由于互联网自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面临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易泄露、知情权难以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 防控差以及维权困难等问题。叶明(2015)通过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 权益相比普通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侵害。首先,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 品缺乏相应的了解,不能准确对风险进行把控;其次,由于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 知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往往倾向于随大流,引发盲目的“羊群行为”;最后,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极易被泄露。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研宄方面,黄海
29、龙(2013)研宄了基于电商平台的互联网 金融。他认为,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创新型金融业态,除了具有传统金融 风险外,还具有技术、法律层面的特殊性风险,因此,他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 管应该秉持积极审慎的监管原则,进行金融功能性监管的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 的教育和保护,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张建华(2014)从我国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入手,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诸多挑战。他认为,互 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是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主要课题。同时他还提出了 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两大争议:第一、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否需要区别对 待;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进行功能监管,还是
30、机构监管;是进行统一 监管,还是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之上,给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和 政策建议。胡建波(2014)主要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特殊风 险,同时详细描述了国外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与启示。他认为,借鉴国外4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要尽快完成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并不断完善。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 健康发展。1.4 研究内容及方法研究内容及方法1.4.1研究内容研究内容本文主要以行为金融学理论为基础,研宄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31、问题。全文共分为六章,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给出论文的研宄背景与意义、内容与方法、创新点与局限性。 第二章: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基础。对本文重要概念内涵进行阐述和界定, 并对相关理论基础进行描述。第三章: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行为特征的调查与分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 式,对金融消费者行为特征进行探宄。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 在问题。通过对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详述,来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解决这 一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特征。第四章: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通过对现状及存 在问题的详述,来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 消费者
32、的行为特征。第五章: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成因。主要从行为金融学角度 入手,重点从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机构、消费者的行为特征方面分析存在问题 成因。第六章: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建议。通过以上分析,从监 管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消费者三个方面给出政策建议。1.4.2研究方法研究方法(1) 文献研宄法文献研宄法是指通过对文献进行收集、鉴别和整理,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 方法。文献研宄法是一种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研宄方法。本文通过对国 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发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宄的新方向。(2) 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现存事物或现象进行分析,对事物运行状态做
33、出正确 与否的主观价值判断,力求解决“事物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本文正是运用了 规范分析法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5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3) 借鉴与引申相关理论的方法在研宄过程中,通过借鉴相关理论并加以引申,不仅是分析问题所必须的, 而且也符合研宄的客观规律。本文通过借鉴前人研宄结果,引用大量的相关理论 对市场参与者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 护问题提出政策建议。(4) 问卷调查法问卷调查是社会调查中收集数据的一种常用方法。调查研宄者把确定要问的 问题整理在一起,做成调查问卷并交由调查
34、对象作答,之后进行收回、整理和分 析工作,并得出相应结论。本文在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特征进行分析时, 结合行为金融学理论,并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问卷的设计和调查工作,得到金融 消费者行为特征的一手信息,做到更加的准确和及时。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1.5.1可能的创新点可能的创新点对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行为金融学等论文重要概念的内涵进行 重新界定,并分析其关系。以前相关研宄对重要概念内涵界定还比较模糊,甚至 还有错误,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结合最新发展动态,对以上概念的内涵 进行科学的界定,这是本文一个可能的创新之处。通过对之前相关研究的梳理,从金融
35、消费者心理活动和行为把控方面对互联 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者行 为特征的分析,并结合行为金融学理论,提出监管意见,这是本文另一个可能的 创新之处。1.5.2不足之处不足之处由于本人研宄水平有限,对问题的分析可能不是特别的全面和深入。由于影 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因素十分繁杂,未来不可预知因素层出不穷,本 文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给出解决当前问题的政策建议,并作出一些预测性展望, 具有一定的现实适用性,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不排除产生冲突的可 能性。6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第二章重要概念界
36、定和相关理论基础2.1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2.1.1互联网金融内涵界定互联网金融内涵界定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目前对其的定义,还不是特别的清晰。 谢平(2014)在“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提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将 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等实现资金融通和信息中介功 能并提高效率的全新“金融模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利用互联 网这一技术手段开展的金融业务,其本质仍是金融(杨凯生,2013;陈志武,2014; 郭勤贵,2014)。2014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报告从广 义和狭义两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界定。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不仅
37、涵盖了金融机 构运用互联网开展业务,同时也涵盖了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狭义的互联 网金融则只包括互联网企业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业务。通过对己有研宄成果的梳理,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深度融和的一种全新金融体态,但其本质仍是金 融。具体包括传统金融机构的“触网”,即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 也包括互联网企业的“搅局”,即互联网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更加多样化和 个性化的金融服务。2.1.2互联网金融主要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主要商业模式不同于如今业内对互联网金融六大主要模式的界定,本文从更深层次的特征 归属和商业模式方面入手,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重新的分类,具体如下:(1)
38、 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传统金融机构是最早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 其业务开展中的。从其运作方式来看,主要包括部分业务网络化、网络借贷以及 电子商务等。(2) 互联网金融基础服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基础服务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其运作方式来看,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征信 平台、信息搜集比价平台、网络货币以及转让交易服务平台等。(3) 互联网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的不期而遇,使得金融 服务有了更大的可能性。从其运作方式来看,主要包括电商金融平台(网络理财 产品、消费金融)、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金融服务平台、社交金融服7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行为金融学视角
39、下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务平台等。(4)网络融资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网络融资平台 的诞生。从其目前的运作方式来看,主要包括P2P网贷平台以及众筹融资平台。2.1.3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特征,其面临的风险也具有双重特征。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除了面临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传统 金融风险外,还面临着一系列特殊性风险:(1) 虚拟性风险。互联网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巨大的交易和信息共享平台。 然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和 逆向选择问题。(2) 技术性风险。由于互联网金
40、融对技术的依赖性较大,对软硬件配置的 要求较高,在实际操作中很有可能会因为网络或计算机自身的原因引发风险事 故。此外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黑客、木马病毒等人为因素也极易造成客户 信息的泄露、篡改及窃取等。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性风险不可小觑。(3) 法律合规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专门适用于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还不是特别的完善,许多互联网金融业务可能会触及现有 法律法规的红线,面临法律合规性风险。(4) “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客户群体主要是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 青年人。这一客户群体数量庞大,且普遍收入水平较低,风险承受能力较差,有 些人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其风险识别能力比较差,一旦出现问题,庞大的客户 群会引发巨大的负外部效应,造成“长尾”风险。2.1.4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比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对比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与传统 金融相比,在产品种类、运营成本、交易效率及客户体验等方面都相对优势,但 是这并不表明互联网金融在与传统金融的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由于互联网“双 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