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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知识宣传资料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学问宣扬资料 为了协作全国各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扬工作,国家工商总局编印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学问宣扬资料,现刊发如下,供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以及工商监管部门人员学习。 一、什么是传销?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干脆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酬劳,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肯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与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
2、的“回报”或“酬劳”。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与者本人干脆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酬劳,即以干脆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酬劳,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与者本人干脆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酬劳,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假如有人给你介绍的“工作”、“生意”或者“投资”,前提条件是你得交钱,并且要你发展亲戚挚友参与,并许诺你可从中提取酬劳,就要引起你的警惕了。 二、传销的危害性是什么? 答:(1)传销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 传销违法活动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法律规定,伴随传销发生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虚假宣扬、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权益爱护、市场行为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的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 (2)传销破坏社会道德、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传销组织通过灌输、“洗脑”,教唆参加者以“和善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加传销。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峻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南辕北辙。如传销组织对参与者所上的第一课往往就是教你如何用所谓“善意的谎言”去骗人,
4、而且是骗身边的人。经过传销组织的“洗脑”,传销参加者诚信缺失,道德失衡,不惜将同学、同宗、同事、同乡,挚友、战友、室友,甚至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都骗入传销的“泥潭”。 (3)传销引发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使绝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凄惨。部分人员参加盗窃、械斗、卖淫、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稳定造成严峻侵害。 例如:刘某、张某因传销组织强行将其钱财搜走,于是确定抢钱作路费回家。刘、张二人对女房东实施抢劫,为阻挡女房东的呼喊,用棉被将其捂死。刘某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4)传销使参加者个人、家庭受到严峻损害。 每个
5、传销参加者都有相同的经验:被亲戚挚友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外地,通过“洗脑”,被致富神话打动,四处筹集资金加入传销网络。陷入传销泥潭后为赚钱再欺瞒亲朋好友加入,如此恶性循环。由于传销获利与否及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传销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父子相向、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有的传销人员经过“洗脑”,受传销组织精神限制而变得精神恍惚,不能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三、传销是否违法? 答: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传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20世纪90年头初传入我国大陆。由于传销本身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藏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
6、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相对滞后,消费者自我爱护意识不强,一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利用传销宣扬邪教、组织帮会、散布迷信;利用传销汲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学生等参加经营;利用传销从事诈骗活动、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偷逃税收、走私贩私、牟取暴利。传销活动严峻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为此,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传销活动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峻危害,对传销活动必需予以坚决禁止。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条
7、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加大了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 四、参与传销能否发财? 答:参与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败尽家业。缘由在于,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与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例如:参与者A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5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5个下线,依此类推。在这一过程中,第一层是1个人,其次层是5个人,第三层是25人,第四层是125人,第十层则是195万余人。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情愿参与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定枯竭。结果发生必定崩盘,组织者携款逃跑,给参
8、与者造成巨大损失。 这个例子还是在发生传销组织讲“诚信”、保证根据承诺发放“奖金”的“志向”状况下。而事实上传销组织就是违法组织,根本就没有什么诚信可言,其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与者交钱后根本就没见过产品,也没拿到过“奖金”、“酬劳”,假如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有的为了防止参与者向执法机关举报泄漏组织“隐私”,就会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从另一方面看,绝大多数参与者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根本不行能发展到足够的人,当参与者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挚友、亲人等全部能够骗来的人全部骗来后,发觉根本赚不到钱时,不少人为了“冲业绩”、“上级别”,只能接着投入金钱。一些传销组织还
9、制定“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平衡发展”等制度,要求参与者每月或者定期的“销售业绩”、发展下线的数量必需达到肯定的数额,或者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必需达到肯定比例,否则之前全部的“销售业绩”、“积分”都要归零,不能拿到“奖金”,这就更加迫使参与者不断投入,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血本无归、败尽家业,境遇非常凄惨。那些所谓的发大财,月收入数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高级经理”、“钻石”、“A级”、“B级”也只不过是传销组织支配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人幌子,有的人甚至根本就不存在。 五、当前传销活动有哪些新的形式和特点? 答: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
10、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从人员招募、介绍加入、产品销售、酬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使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带领“下线”队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接着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还出现了高学历人员特地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供应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象。 例如,山东省查获1名博士后人员,特地为多个传销组织设计了200余套传销方案。又如,上海市查获的伊美公司传销案中,由从事多年传销的骨干人员探讨传销制度,设计传销安排,担当公
11、司管理;“专业网头”负责发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施组织管理;专业软件公司为其供应网络后台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藏。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有的传销活动场所与财务、核心资料数据管理场所分别,遇到紧急状况,可以马上通知关闭服务器,毁灭证据;有的设立两套财务账,开设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传销经营款、支付会员奖金和隐匿违法资金,规避执法机关检查。一些传销组织还不断修改计酬制度,通过降低入门费用、发放高额奖金(有的奖金发放比例为经营额的70%)、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每周结算改为每日结算)等手段,增加诱惑力和欺瞒性,刺激传销网络快速扩大。 四是传销案件涉
12、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元至十几亿元。山东省查获的“天狮漂亮佳人”、“蝶贝蕾”两起传销案涉及全国21个省、涉案金额23亿元。 五是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有的传销组织对新加入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六、当前传销组织惯用的欺瞒手段有哪些? 答:(1)为诱骗群众上当受骗,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与者交纳肯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 (2)传销组织打着“加盟连锁”、“网络销售”、“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旗号。有的还宣称自己是国家引进的最先进的营销模
13、式、已经过某某部门认可、公司领导人获得国家颁发的荣誉称号、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直销试验基地”等,想方设法诱骗他人交钱加入; (3)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并依据诱骗对象的状况,以介绍工作、做生意、旅游、挚友会面等为名,把亲戚、挚友、同学、同乡、同事、战友骗到外地,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包括“帮助保管身份证”、“陪伴”外出打电话等软限制),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 (4)传销组织实行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与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和道德相悖的思想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由此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挚
14、友、同学,甚至家人也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 (5)有的传销组织打着已经注销的企业如“武汉新田”,或并不存在的企业如“深圳文斌”等旗号将一些人员骗往异地从事传销诈骗活动。 七、什么是网上传销? 答:网上传销是指主要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传销形式,如:“远程教化网”、“世界网互联基金”等。 传销人员通过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发布“快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目前传销人员还通过垃圾邮件、网上论坛、闲聊工具等大肆发送传销信息),诱骗他人通过银行或邮政汇款将钱款干脆汇入传销人员的账号,购买网页空间或者所谓的“产品”、致富信息,取得加入资格。 他们声称只要根据同
15、样的方式接着发展他人加入就可以获得酬劳,发展的人员越多赚的钱就越多,“月收入上万元”,“动动手指就赚大钱”、“坐在家里赚钱”,很快就可以成为“富翁”。他们编造自己的亲身经验现身说教,并信誓旦旦地列出所谓的赚钱公式,号称“真的不骗你”。使参与的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而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则趁机敛取钱财。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不少人即使上当受骗也找不到人,难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不要信任网上发布的各种传销信息,不要参加网上传销,也不要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就属于违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将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八
16、、网上传销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有哪些? 答:网上传销的组织者通过建立传销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传销信息,如:快速致富的虚假宣扬、推销所谓的“网页空间”或“远程教化资源”、“奖金”安排制度、参与者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方式等,骗取他人加入,参与者根据网上信息的指示,向上线交纳肯定的“入门费”后,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同时获得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凭此登陆网站,并利用该网站以同样的方式接着发展下线,并可以依据发展下线的多少,从下线交纳的钱款中获得肯定比例的回报。 传销人员会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账号或者汇款地址,上下线之间一般通过银行、邮政汇款来收取入门费等费用,发放“回报”。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
17、网上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与者阅读、接收信息,根据信息指示进行加入,通过网站接着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状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 传销组织一般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活动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具有活动隐藏性强、交易行为虚拟化、参加主体分散、地域跨度广且界限模糊等特点。 九、从事网上传销应当担当什么法律责任? 答:网上传销也属于传销行为,是传销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担当从事传销的法律责任。须要特殊留意的是,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规定,只要有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的行为
18、的,就属于从事网上传销,根据该条例其次十四条规定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传销人员的不怜悯况,根据组织者、骨干分子、一般参与者的相应罚则依法进行处理。对传销网站,由执法机关会同电信管理部门根据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直至关闭。 十、如
19、何防范传销? 答:假如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挚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识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觉状况不对时,你肯定要机灵、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平安的状况下设法逃脱。 一旦驾驭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证据确凿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刚好举报。 如有亲戚、挚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当主动做好亲戚、挚友的思想教化工作,劝告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告无效,应当设法弄清其所在具体地址,并刚好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外出打工,带好或记好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以便在急需时运用。 假如你发觉了传销行为,或你是
20、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主动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居处、传销方式、宣扬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十 一、发觉传销应当向谁举报? 答: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瞒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发觉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驾驭传销活动的具体线索,包括上课的详细地点、时间,传销头
21、目、骨干和参加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详细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刚好、精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十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担当什么法律责任? 答: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组织者,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传销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多次参与,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的确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与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般参与人员,予以告诫。 企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
22、元以下的罚款。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会员1万余人,非法经营额3195万元,涉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惩罚款200万元,吊销了其营业执照。鉴于其已涉嫌触犯刑法,公司干脆责任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供应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供应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惩罚。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受到
23、刑事惩罚。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什么是直销? 答: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干脆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基本形式:是通过人员进行销售、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进行销售、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直销与电子商务、邮购等通过其它媒介介绍销售不同,与传销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的方式不同。 十 四、什么是直销企业? 答: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实行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批准直销企业的机关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直销企业名单可以查询询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十 五、什么是直销员? 答: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依法招募
24、并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干脆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员在进行直销活动时,应出示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非直销企业招募的推销人员不是直销员。 十 六、为什么对直销活动实行从严监管? 答:由于直销方式,是由企业招募并培训的直销员个人在企业固定场所之外推销产品,而直销员的推销酬劳,又是企业依据其推销的产品的数量为计算依据的,因此,直销员有可能在没有企业监督或者其他监管者监督的状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酬劳,而实行商业欺诈(骗买骗卖、无用供应、利益诱惑等)手段,来更多地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企业也简单为了私利,而激励其直销员运用不正值手段推销其产品,自己从中获得暴利而不担当售后服务的责任。这样就使得产品购
25、买者被欺瞒的事务频频发生,以致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另外,直销经营假如不加以规范,简单演化成传销活动。由此,必定造成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平安,降低被骗民众的生活质量,破坏国家安定的严峻后果。 十七、直销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答:目前,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允许直销产品的范围是: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5类。同时规定,直销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允许直销的产品范围和允许详细直销企业直销的产品名录,可以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
26、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也可以干脆登录直销企业网站查询。 十八、对直销产品的价格有哪些规定? 答:直销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应当符合以下关于价格的规定:(一)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二)直销产品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样;(三)直销员在从事直销活动中,必需根据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直销产品价格。 十 九、如何辨别哪些组织或公司是传销组织? 答: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关注打击传销的报道、执法机关发布的警示、或者登陆执法机关的网站,了解和驾驭违法组织和公司的状况。一些违法组织和公司为了躲避打击或者接着从事传销活动,常常不断变换旗号或者手法,在发生疑
27、问时,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刚好向执法机关了解状况,防止上当受骗。 此外,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其欺瞒性和欺诈本质不会变更。无论什么组织和个人,其行为假如具有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特征,就属于从事了传销违法活动。简洁地说,假如在生活中,遇到一个组织或者个人让你发展人,并且通过发展人,许诺给你肯定的金钱等物质利益时,这时须要我们冷静思索,必要时可以向工商、公安机关询问,避开误入传销歧途,从而给自己、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二 十、哪些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答: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七种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实力或者限制
28、民事行为实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老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二十一、为什么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直销员加入的条件? 答:通过收取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变相收取费用,发展人员是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惯用的手段之一,因此,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二十二、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有哪些要求? 答:培训对象为直销企业拟招募的人员和直销企业的直销员;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直销业务学问;培训的主体只能是直销企
29、业。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培训。 二十三、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直销培训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获得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二)直销企业已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直销培训员名单;(四)直销企业在本公司网站公布了直销培训员名单;(五)直销培训员进行直销培训时应当佩带直销培训员证,并依据本直销企业的支配从事培训,自己不得私自组织培训,也无权在其他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 直销培训员名单可以通过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网站或者直销培训员所属直销企业网站查询。
30、二十 四、直销员培训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直销员培训内容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合同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值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营销方面的学问为主。 二十 五、直销培训中不得出现的情形有哪些? 答:直销企业在组织直销培训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不得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 (二)不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三)不得对企业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扬,贬低同类其它产品,不得强迫参与培训的人员购买产品;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状况,宣扬大多数参加者将获得胜利; (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1、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二十 六、不得在哪些地区和场所开展直销员培训? 答:直销企业组织直销员培训,不得在以下地区和场所进行:(一)政府办公场所;(二)军队居处;(三)学校;(四)医院;(五)居民社区;(六)私人住宅。 二十七、直销员培训和考试是否可以收取费用? 答: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十 八、正规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有证书吗? 答:直销企业将分别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直销员颁发直销员证,向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是直销企业依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的,证书上附有本人的照片、签名,有该直销企业的公
32、章和证件编号。直销员在进行直销活动时应当佩戴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时应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二十 九、如何判别直销培训与传销活动“培训”? 答:直销培训与传销活动的“培训”有以下区分: (一)培训内容:直销培训的内容是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直销员道德规范、直销风险提示以及营销方面的学问、直销业务学问等;传销培训则打着“直销”、“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名义宣扬快速发财致富、许诺能够获得高额回报、教授发展下线的方法。 (二)培训形式:直销培训是合法的活动,直销企业将事先在公司网站公布培训信息,直销培训客观宣扬企业状况和酬劳制度;传销培训是暗中、私下非法进
33、行,并伴随虚假宣扬,欺瞒加入人员,俗称“洗脑”。 (三)培训地点:直销培训选择在合法正规的培训场所;传销培训则往往在租住的民宅进行。 (四)授课人员:直销培训员是直销企业的正式职工,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直销企业公布。直销培训员在培训期间将佩戴所属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培训员证;传销培训的授课人员一般都从事销售活动,是传销组织网络的一员,有的是传销网络的上线、传销团队的头目和所谓“胜利人士”,不出示或根本没有身份证明。 (五)培训对象:直销培训的对象是有条件限制的。传销培训的对象没有条件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培训,如18岁以下的人员、在校学生、老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等都可以参与。有的传
34、销组织还限制参与人员的身份证件,派人监视参与人员的行动,限制其人身自由。 三 十、直销计酬与传销的计酬有哪些区分? 答:直销活动的酬劳计算与传销活动的酬劳计算的区分有: (一)直销企业的酬劳计算方式是公开的,可以通过该企业网站查询、核实;传销组织的酬劳计算方式是不公开的,是暗自运作的; (二)直销以直销员个人销售业绩为计算酬劳的依据,其他任何人的销售业绩都不与自己的酬劳挂钩;传销以“个人销售业绩+下线销售业绩”为计算酬劳的依据,其中的下线,既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也包括自己发展的推销员再发展的推销员。传销常用的酬劳计算方式有,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级差制等; (三)直销企业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
35、得酬劳的前提,销售商品越多,获得酬劳越多;传销活动大多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提取酬劳的依据,发展人员越多,获得的酬劳越多,即“拉人头”传销; (四)直销活动由直销企业向每个推销员支付酬劳;传销活动多数由传销组织的销售团队的头目或骨干分子向推销人员支付酬劳; (五)直销活动中,直销员的销售酬劳总额不超过本人销售额的30%;在传销商品的活动中,传销组织承诺的酬劳绝大多数超过30%,有的根本不限制酬劳比例。 三十 一、消费者应当如何退货、换货? 答: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通过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
36、和退货。消费者退换货时,要留意购买时间、是否开封、售货凭据、办理退换货的渠道等细微环节。 三十 二、直销与拉人头式传销在退换货方面有何不同? 答:有无完备的退换货制度,是直销与拉人头式传销的重要区分之一。直销活动,有商品销售、有售货凭证、有退换货方式及退换货地点、联系人;拉人头式传销,多数无商品销售、无售货凭证、无退换货方式、无退换货地点及联系人,不允许退货。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法律学问宣扬资料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扬资料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方案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总结 打击传销宣扬资料 打击传销宣扬资料 打击传销宣扬资料1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目标责任书 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方案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