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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范文3篇 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仔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源头治本,抬高门槛,规模经营,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的原则,深化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依法整顿关闭一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努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规范、有序、平安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此次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各类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
2、、尾矿库及选矿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整合矿产资源开采权,把非煤矿山的数量削减10%以上,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平安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平安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平安防范意识和措施得到加强,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内容 全市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矿山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已经整合的矿井是否存在仍各自独立开采的状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落实状况,进行平安教化培训和有
3、关人员持证上岗的状况,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状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状况。 (3)是否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开采,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4)爆破作业、爆破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平安规程要求,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运用和清退登记制度落实状况;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预防中毒窒息措施及爆破作业设计执行状况。 (5)露天开采是否根据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平安生产暂行规定的要求。 (6)地下开采矿山是否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平安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两个以上能行人的
4、平安出口。 (7)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现状,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的平安及检测检验状况。 (8)地下矿山是否有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风量、风速、风质是否满意平安生产须要及规程要求。 (9)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及处理方案的落实状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方案、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配置状况。 (10)排土场的选址阶段高度、堆放高度、总边坡角、防排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尾矿库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状况。 (2)检查尾矿库平安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状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施
5、工,是否根据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 (4)检查尾矿库企业平安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状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状况。 (6)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坝体超高、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等。 (7)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马路、铁路、饮用水源平安的状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8)检查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9)检查企业对尾矿库的平安管理状况,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抢险物资的打算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务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
6、定和落实状况。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平安的状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根据平安生产、环境爱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1.金属非金属矿山 (1)采矿许可证、平安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超过有效期限,应履行而未履行延期手续,或者转让采矿权未依法履行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 (2)新、改、扩建矿山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平安设施平安专篇设计审查擅自开工的;未履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擅自投入生产运用的。 (3)根据辽宁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安监管20*37号)的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于2
7、0*年7月31日后仍未实行机械通风或通风系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4)露天采石场开采条件适合采纳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而未采纳的。 (5)露天采石场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平安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实行分台阶开采,或者一面坡到顶(不含型材石)、或者从底部掏采的。 (6)矿山设计开采规模达不到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7号)规定的不同矿种的生产实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7)对存在重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在实施停产整顿期间,未经整改验收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 (8)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企业在一个矿区范围内超层越界、交叉重叠
8、开采,已构成坍塌、透水、片帮、顶板冒落等重大事故隐患的。 (9)其他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未申请立项审批的。 (2)未办理土地运用手续的。 (3)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及环保“三同时”审查合格的。 (4)饮用水源一级爱护区和自然爱护区内的尾矿库。 (5)尾矿库下游有工厂、居民区、学校和水源地、马路等公共设施,未经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地质勘察、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和现状评价的。 (6)逾期未申请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 (7)尾矿坝未经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生产运行的。 (8)尾矿库未经平安“三同时”审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9)危库、险库以及对重大隐患逾
9、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10)其它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应依法关闭的。 五、实施步骤刚好间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下旬):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量化任务。组织召开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仔细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扬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改阶段(10月中旬):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仔细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从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并加大平安投入。能整改的,要马上实行有效
10、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安排,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末):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气深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严峻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进行公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并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登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核查和整治内容,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凡不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平安生产
11、条件的企业不予办理延期换证,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生产平安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仔细进行“补课”,直至符合要求。 五、明确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探讨制定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严格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做好非煤矿山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把立项审批关,严格排查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状况,对于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要予以关闭。 市公安局要严把爆炸物品供应审批关,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
12、件的非煤矿山,要刚好收回其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停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在停产整顿期间,要停止爆炸物品供应,经整改验收符合平安要求后,方可复原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按程序吊销或注销其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终止审批供应爆炸物品;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及经环评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有关爆炸物品许可证件;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市国土局要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证审批、年审关,依法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要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要接着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
13、工作的力度,对矿井开采布局不合理的,提出关闭整合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用地审批,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取缔非法占地建设的尾矿库。 市环保局要严把环保准入条件审批关,依法查处违反环境爱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矿山及污染环境的行为。做好对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把好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对严峻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要依法严惩直至关闭。自20*年10月1日起,全市尾矿库建设项目,待尾矿库平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环保部门再发放排污许可证。 市工商局要严格营业执照审批和年检,对达不到非煤矿山企业登记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发照。被注销采矿许可证和被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
14、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市供电局、农电局要严把电力供应关,凡注销采矿许可证和平安许可证,以及已确定关闭的非煤矿山,要马上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未执行平安生产“三同时”规定、平安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未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建矿山,不得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相识,加强领导。深化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稳定我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形势的须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平安发展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做到细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市非煤矿山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
15、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有序、协调、高效进行。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建华担当,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裴刚、市安监局局长李雄伟担当,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赵福运、公安局副局长赵志刚、市国土局副局长韩柏和、环保局副局长刘天玉、工商局副局长张凡奇、供电局副局长武东利、农电局副局长赵忠伟、市经贸局副局长李旭明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旭明(兼),电话:5482501。 (二)亲密协作,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的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紧密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对屡次违法、违规拒不执行平安监察指令、不服平安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经济、行政、法律等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从严、从快、从重予以坚决打击和严厉查处,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资金,消退隐患。加强平安生产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对公共平安及破产关闭企业遗留的采矿沉陷区、尾矿库等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切实解决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加大平安投入,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彻底根治隐患。 (四)强化监管,严防反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要强化对非
17、煤矿山的平安监管,特殊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力气,由专人负责,对实施关闭的小矿山和尾矿库进行严看死守,真正做到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强化责任追究,实行问责制,凡发觉一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已关闭的未关实关死又死灰复燃,以及专项整治不仔细、有死角的,要依法肃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方案 为实行省市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深化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委办20227号)、市2022年平安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政办函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深化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重大平安隐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去年以来整顿
18、关闭工作成果,促进非煤矿山平安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经探讨,确定于3月-9日在全乡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实行科学发展、平安发展观,切实落实乡、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化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各类平安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规范非煤矿山平安生产法治秩序,限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乡非煤矿山平安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
19、违章现象严峻、重大平安隐患较多、平安生产冲突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平安生产。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 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5、假借整合技改躲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 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7、拒不执行平安监管指令、抗拒平安执法的。 (二)深化排查治理重大平安隐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关规定
20、建立平安管理机构和平安生产制度,制定平安技术规程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的; 2、超实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平安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峻影响平安的; 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5、危急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实行有效平安措施的; 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平安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7、露天矿山没有采纳自上而下依次、分台阶(层)开采的; 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实行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平安生产隐患。 四、工作步
21、骤 非煤矿山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集中行动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2022年平安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宣扬发动,探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深化细致的排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将重大平安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顿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觉的非法生产矿点,刚好提请上级部门按“六个不留”标准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平安隐患由企业马上自行整改;对排查发觉的重大平安隐患,按规定马上责令停产整顿,并逐级上报备案。对重点矿区
22、,由乡平安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站、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 (二)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和挂牌督办阶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对排查出的重大平安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要根据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和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复原生产。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按整改要求实施隐患整改的确须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平安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对其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 (三)整治验收及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23、 1、9月1日起,以安监站为主,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状况进行自查,并刚好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 2、9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汇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动。设立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探讨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整治。一要分析探讨薄弱部位,确定本地区打非治违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与司法机关亲密协作,
24、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增加打击整治的实效。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打非治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的确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惩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要注意效果,跟踪监管。要着力强化打非责任,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四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严峻的单位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五要探究建立“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平安生产领导办公
25、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加支持的“打非治违”工作体制机制。 (三)深化排查,严格治理。一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仔细、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日常平安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二要组织部署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缺陷,切实做到严格细致、不留死角。三要对发觉的平安隐患严格依法处置,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停用的坚决停用。对查出的重大危急源,要加强监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平安生产。四要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监站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督办人。
26、(四)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广泛宣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把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平安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凡是工作不仔细,成效不明显,特殊是专项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由安监站做好相关状况上报工作。 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市*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特殊重大溃坝事故教训,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马上开展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仔细实行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平安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把平安生产作为落实科学
27、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相识,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我县矿山平安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行切实有效措施,仔细开展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马上开展矿山(废渣堆放点)平安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全部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和工业废渣积累场等危急场所。 (二)整治内容 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坚决关闭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矿山;消退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
28、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积累场、工业废渣积累场等的重大平安隐患;健全和完善煤矿煤矸石山、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积累场、工业废渣积累场等危急场所平安生产和环境监督管理及应急救援体制;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和尾矿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三、专项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年9月2030日)。 全县各类矿山企业要根据普查登记建档和“边查边改”的要求,仔细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尾矿的地质环境进行检查,对地质平安稳定性进行评估,检查尾矿库是否超库容,超设计标准。对不
29、稳定的尾矿或积累体要划定平安范围,对受到威逼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对不稳定的尾矿或积累体实行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马上整改平安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急源监控长效机制,并将本企业自查自改状况报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要马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进行清理,建立尾矿库基本状况数据库,查清本辖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或闭库等各类尾矿库基本状况,重点检查尾矿库的平安性和稳定性,下游受威逼的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状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尾矿库,马上停产,快速疏散危及生命财产平安的群众。查清非法、应关闭和废弃的尾矿库;对尾矿
30、库担心全的小煤矿和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实施关闭。对已经停止运用的尾矿库,要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提出重大隐患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根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实施挂牌整治,消退隐患。在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必需保证覆盖101%的尾矿库(废渣堆放点)。 2隐患治理阶段:(*年10月130日)。 严格根据平安生产法、尾矿库平安技术规程、尾矿库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市地质灾难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将危库、险库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用水平安重大隐患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拒绝整治、到期整治不合格的尾矿库,
31、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企业,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平安。对现有尾矿库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确定为危库的企业,要马上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企业,要限期消退险情,并严格根据平安标准进行治理;对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平安距离要求的企业、居住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细心组织。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举一反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细心组织开展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
32、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积累场、工业废渣积累场等危急场所的全面排查,彻底消退平安隐患,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仔细、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凡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监控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肃穆追究责任。 2加大投入,规范生产。矿山企业要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要严格落实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防爆破和冒顶片帮事故;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制定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排水措施。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订整治方案,并根据“责
33、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对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缘由遗留的重大平安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单位和整治时限。企业要足额提取平安费用,用于专项整治。 3联合执法,有效监控。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刚好快速解决有关问题。对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爱护区和自然爱护区、未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对未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平安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要责
34、令停产整改,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惩罚。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肃穆查出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对存在重大险情的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积累场、工业废渣积累场要设立稳定性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做好监测预料报警工作,确保平安和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强化矿山平安监管 各涉煤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煤矿煤矸石山排查、建档、监管、整治、应急工作,仔细实行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防灭火、煤尘防治、机电运输平安管理、井下火工品管理等专项工作措施
35、。要加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大力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和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平安许可制度,实施常常性的平安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平安许可条件的,要暂扣平安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旧达不到平安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提请县政府坚决予以关闭。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有关矿山平安的各项法规标准,定期开展平安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退事故隐患。安监、国土等有关部门相互协作,从非煤矿山开采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上依法强化监管,实行综合治理。主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
36、的行为,绝不允许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接着违规生产。 五、仔细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仔细履行平安监管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确保政府平安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矿山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平安质量标准化要求,排查隐患,足额提取平安费用,加大平安资金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平安生产水平;要加强企业平安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平安生产;依法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自觉接受政府监
37、管和社会监督。 (二)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煤矿煤矸石山隐患排查工作;县建委负责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的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县移民局负责移民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县农业局负责农业建设工程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县教委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平安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移土培肥工程”、“土地整治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矿山环境复原治理并供应技术服务;县交通局牵头负责督促马路施工单位做好马路边坡和弃土积累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县市政园林局牵头负责督促垃圾
38、处理场和市政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县航道管理处负责对威逼和影响航道平安的积累物进行排查和治理。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亲密做好协作工作。 (三)落实乡镇政府责任。各乡镇是打击矿山非法开采、矿山平安专项整治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打击矿山非法开采、矿山平安专项整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矿山平安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安委会督查室要组成专项整治综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从*年9月20日起先,每逢双日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检查督查状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于*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状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第24页 共24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第 24 页 共 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