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给予
2、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第四条 全省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在本实施办法基础上细化实施标准。第五条 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一)细化自由裁量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三)法律、法规、规章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故意、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等级;(四)违法情节与罚款具体标准相适应,减少自由裁量幅度;(五)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了自由
3、裁量标准的,下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引用。第六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第八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则,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似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3第九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法制部门负责对规范行政
4、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驻厅、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行政监察。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裁量规则第十条 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为本办法的附件,是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标准。第十一条 违法情节较轻或危害程度较小的,可以依法从轻罚款,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所设定的最低标准;违法情节较重或危害程度大的,应当依法从重罚款,但不得高于法定处罚幅度所设定的最高标准。第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人违法时不满 14 周
5、岁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发生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地质环境保护、经济秩序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危害后果的;(三)涉及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省规划矿区等重要矿区,或涉及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及我省优势矿产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其他依法应当给予从重处罚的。第
6、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年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第十五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三章 裁量程序5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并依据正当程序进行。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7、。 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第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执法机构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不得少于二人。第二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前,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能支持裁量结果档次的证据,并以此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办结后,执法机构应当对有关的证据资
8、料、法律文书立卷归档,长期保存。第四章 保障监督6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一)未按照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二)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生效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三)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四)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从轻、从重,是指在法定量罚幅度范围内,根据具体量罚情节,处以法定量罚幅度、范围中线以下或者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附件实施标准所称的“以下”包括本数;“以上”不包括本数。7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见附件)进行量罚。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最终解释。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