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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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大学外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 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三条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万元。第四条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

2、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单科课程成绩不低于 80 分。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院以及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3、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等状态者。4、参评学年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者。5、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补考者、重修者。6、研究生中期考核后申报参评,但未获“优秀”等级者。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组织评审组织第六条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察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1、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它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

4、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回避;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四章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第八条第八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申报参评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九条第九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

5、,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通过个人联系而出国留学或出国工作等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攻读国外高校学位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第十条第十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经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需在学院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在此公示期间,有异议者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

6、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细则评审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考核指标原则上由三部分组成:总分=学业绩点分值(20%)+科研成果与实践成果(70%)+其他分值(10%)。其中,1、学业绩点(、学业绩点(20%):):主要指参评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方式如下:学业绩点分值=参评者学业绩点/参评者最高学业绩点20新生参加国家奖学金的申报,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2、科研成果与实践成果(、科研成果与实践成果(70%):):学术型研究生主要考查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查实践成果,所有研究生均须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

7、成果分值 = 参评者科研分值/参评者最高科研分值70(1)论文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情况根据论文发表的刊物划分如下:论文被 A&HCI、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的,每篇 60 分。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权威期刊和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翻译等本学科 A 类权威期刊,每篇计 50 分。论文发表在外语与外语教学、现代外语、外语界、外语学刊、外语教学、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外语研究 、外国语文 、山东外语教学、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外国文学研究、外国文学、国外文学、当代外国文学、世界文学、译林、当代

8、语言学、语言教学与研究、语言研究、语言科学、修辞学习、上海翻译、中国科技翻译等本学科 B 类权威期刊,每篇计 40分。论文发表在 CSSCI 来源期刊,每篇计 30 分。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限中国知网显示影响因子的期刊,增刊除外)发表本学科相关论文,每篇计 15 分。论文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正规本科院校学报(限中国知网显示影响因子的期刊,增刊除外),每篇计 10 分。论文发表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科院校学报,或函授、电大、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报,或其他普通学术期刊(限中国知网显示影响因子的期刊,增刊除外),每篇计 5 分。论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且有宣读证明,或论文全文入选会议论文集,或论

9、文被会务组评为优秀论文等,每篇计 5分。论文摘要入选会议论文集,计 1 分。同一论文在同一会议或不同会议上交流,计分取最高值,不累计积分。论文获得我校“研究生创新论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 分、3 分、2 分,优秀奖论文计 1 分。注:已经发表的论文限测评期内以郑州大学为署名单位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国内刊物须纸质见刊,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用稿通知不予考虑。核心期刊认定以郑州大学社科院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在国外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研究计分。以导师(或学院其他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研究生独著论文计分。与本院其他研究生合作发表论文,第

10、一作者与第二作者计分比例为 7:3,与校内其他学院合作发表论文不计分。(2)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研究生自主科研创新纵向课题,重点项目 15 分,一般项目 10 分;参与本院研究生课题,前五名成员分别计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主持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项目且有结项证明,每项计 10 分,项目成员前 5 名分别计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缺少结项证明,计分均分别减半。参与完成我院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并已结项(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国家级项目前五名,每人计 30,省部级前 4 名每人记 20 分,厅级前 3 名每人计 10 分,其他名次分别减半计分。参与非本院师生主持且研究内

11、容与本学科无关的课题,不予计分。同一课题立项与结项,计分时不予重复。(3)著作著作限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等,按照出版社层次,以独著身份在国家级、省级及省级以下出版社出版分别计 50 分、40 分、30 分,第二作者分别计 25 分、20 分、15 分,第三作者分别计 20 分、15 分、10 分,第四作者分别计 15分、10 分、5 分,其他名次均计 2 分。姓名未出现在版权人之列,但参编他人著作并完成 5 万字以上工作量,且姓名在前言、后记等有明确说明,计 2 分,未说明工作量,计 1 分。编写试题册、练习册、题解等辅助性读物,第一主编计 5 分,其他人员依次递减 1 分,未进前五名之列,不

12、计分。(4)科研与实践获奖科研成果获奖和实践类成果获奖均以奖励证书署名为准。主持的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奖励,负责人分别计 50 分、40 分、30 分;参与完成的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成员每人计 40;获得省部级奖励,前四名成员每人计 30 分;获得厅级奖励,前三名成员每人计 20 分;其他名次不计分。非本学院成果以及本学科科研与实践不相关成果获奖,不予计分。(5)专业实践计分翻译证书考试通过国家人事部 CATTI、教育部 NAETI 等翻译专业资格考试,获得一级、二级、三级笔译或口译证书,分别计 50 分、30 分、10 分。通过上海外语口译证书考试,获得高级、中级、初级口译证

13、书,分别计 50 分、30 分、10 分。通过 UNLPP 联合国语言人才培训证书考试,获得 P1、P2、P3 证书,分别计 40 分、20 分、10 分。注:非测评期内获得的证书,不予计分。同时获得不同考试证书或不同等级证书者,按最高等级证书计分一次。翻译竞赛参加“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50 分、40 分、30 分;获得优秀奖,计 20 分。参加其他大型笔译与口译大赛并获奖,计分方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3、其他分值(、其他分值(10%)其他分值包括研究生阶段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以及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和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其他分值

14、=参评者其他分值/参评者最高其他分值10(1)荣誉奖项参评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励且有奖励证书者,满分 8 分,计分标准如下:个人荣获国家级奖励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计 8 分、7 分、6 分,奖项不分等级时计 6 分。个人荣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计 6 分、5 分、4 分,奖项不分等级时计 4 分。个人荣获厅级(含盖章为“郑州大学”的校级奖励)奖励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分别计 4 分、3 分、2 分,奖项不分等级时计 2 分。校内其他行政机构颁发的校级荣誉证书,奖项不分等级时,计 1 分;分等级时一等奖计 1 分,二奖计 0.5 分,三等奖计 0.3 分,优秀奖计

15、 0.1 分。代表我院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比赛并获奖,主力队员每人计分方式同上,但坚持日常训练却从未上场的队员计分减半,不能坚持日常训练且从未上场的队员不计分。经选拔代表我院参加校级以上研究生其他比赛,或以学院名义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比赛等,计分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注: 所有奖励限测评学年的官方奖励,以发奖单位公章和日期为准。民间团体、会议会务组等非官方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不予计分。 官方教育机构的研究生荣誉主要包括:各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奖励以及学校优秀调研员、研究生征文获奖、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等。(2)思想政治表现基本分为 1 分,研究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法,无明显失范言行,即获满分。存在一定失范行为,每次扣 0.2分,扣完为止。(3)集体活动表现基本分为 1 分,研究生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测评期请假不超过两次,即获满分。请假达到三次或未经请假缺席集体活动,每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细则及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郑州大学外语学院2015 年 9 月 说明:1. 公示期至 9 月 25 日中午 12:00 时,监督电话:67780956;2. 请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 9 月 25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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