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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为强化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村级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乡财务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每村配备一名结算员,由村出纳兼任,负责本村和所辖村民小组资金的结算。村代理会计由村会计兼任,代理所辖村民小组记账和核算。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村组集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2、实行现金结算制度,每村配备一名现金结算员(由村出纳兼任),负责本村、组票据的管理和现金的结算。村现金结算员按月与乡结账,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并填写货币资金结账清单。3、严格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结算员负责一切经济往来中的货币收取和支付,并凭收支原始凭证按发生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存款日记账,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管理货币资金。4、村、组集体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预留印鉴制度,以合并前后的村、组为单位开设集体专户,预留代理会计印鉴、结算员印鉴和各村或组公章。取款时,必须先由村结算员提出申请并签章,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代理会计审核签章后,村结算员方可办理取款业务。 5、村组集体资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为 500-3000 元,备用金按月与会计结账,结账后超备用金范围的多余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严禁各村另设户头存款或公款私存。二、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使用
3、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或价值不足500 元、但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2、各村必须严格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3、健全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详细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使用、转移等情况。4、对生产性的固定资产,要充分发挥其效益,采取承包或租赁的方式签订有偿使用合同。5、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必须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进行张榜公布,并报乡“三资办”备案。6、对不按民主程序购建、处理固定资产,造成浪费和流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1、按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
4、减变动情况,定期进行清查。2、村组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售、出让应按招标投标形式进行。由村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方案,并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能实施。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售、出让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售、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4、村组集体
5、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售、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村组集体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5、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都应报乡党委、政府同意后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四、票据管理制度1、凡涉及集体资金的收、支业务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票据。国家无规定票据的收支业务必须使用县农业
6、局统一监制的票据。2、村组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除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外,领用财政、农业局监制的票据须加盖乡“三资办”公章。3、农村财务所需的账、簿、据、表、册等统一使用县农业局规定的品种。4、村组经济业务所需票据统一由代理会计保管、发放,不得混淆使用;对重要空白凭证实行领用、缴销登记制度,领用时按编号登记,缴销存根时按序注销登记。5、凡未使用规定票据办理业务的,一律视为财务管理不规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开支审批制度1、各村必须建立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2、村干部因公外出临时用款,事后必须在三日内按有关规定清账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3、平时出现的非生产性支出和管理费用,必须用途
7、明确,有经办人签名,有民主理财章和理财小组签名,有村主任签字,经代理会计审核合规后,方可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代理会计有权拒绝入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并由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将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支出单据入账的,由乡政府追究代理会计的行政责任。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代理会计必须于会计年度末将当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收益分配、经济合同、有关文件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散失、损毁。2、村组财务档案资料一律交乡“三资办”的档案室统一封存,按保管期限分类保管。已经归档封存的档案资料,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
8、得擅自拆封和抽走。离任财务人员应将所保管的一切会计档案资料办好移交,不得私自带走、销毁。3、因工作需要查阅归档财务资料的,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并有保管人员在场,查后及时归位,不得遗失、涂改和损毁。确需借出或复印的,须具备手续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按时归还。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调走。七、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1、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农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组由 3-5 人、村由 5-7 人组成。成员条件: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务知识,村组干部及其亲属不得担任。2、民主理财小组职责:参与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听取村组干部对
9、财务开支的说明,民主表决通过村组财务开支。 3、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或盖章,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经村、组负责人审批后,会计人员方可审核记账。4、实行重大支出集体审定和逐级审查制。村民小组一次性支出 300 元(含 300 元)以上的,应交由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定,并报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列支;村民委员会一次性支出500 元(含 500 元)以上的,应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委员会集体审定,并报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方可列支。严禁重大一次性开支化整为零分期报销。5、规范村组财务公开。代理会计要按季度将各村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分发到村组,经民主理财小组、村组干部审查后,于每季度次月 15 日前在村、组公开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