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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兰州大学招州大学招标标工作管理和工作管理和监监督督暂暂行行办办法法关于印关于印发发 兰兰州大学招州大学招标标工作管理和工作管理和监监督督暂暂行行办办法法 的通知的通知校校办办字字 2002 42 号号校区管委、各院(系)、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兰州大学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已经 2002 年 12 月 23 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招标工作,切实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有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审计、财务、基建、国资、后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兰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招标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三条第三条 兰州大学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内各项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招标管理办法;审定招标实施细则;审批招标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暂挂靠在监察处,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对整个招标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第四条 校内招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仪器设备购置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国资处负责;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由基建处负责;修缮改造工程招标
3、工作由后勤办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所属职权范围内的具体招标工作。第五条第五条 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甘肃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第六条第六条 按规定应在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基建工程(包括配套设备)、装修和安装工程,应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下按程序进行。第二章第二章 招招标标范范围围第七条第七条 凡属本办法规定之内应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执行部门(包括用户单位)要根据招标类别,分别通过各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标工作,并主动接受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第八条第八条 凡使用学
4、校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批量价值在10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等)、各类大宗物资(包括图书资料、教材、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木器家俱、学生公寓用品、粮油、副食品、煤炭等)以及单项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和单项价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工程(包括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工程等),均要实行招标。第九条第九条 需要单列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即不在归口管理招标范围之内的招标项目),用户单位须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申请,填写兰州大学招标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招标,并应主动接受校招标管
5、理监督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第十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实行招标的项目,或批量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2 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各类大宗物资采购,单项价值在 50 万元以下、5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单项价值在 20 万元以下、3 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工程,用户单位均要向所属各归口管理部门递交兰州大学不适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用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集体讨论,并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按程序签订有关合同。第三章第三章 招招标标程序程序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招标工作的程序一般分为:(一)凡属本办法规定之内应进行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均应按项目提前一个月向所属归口管理部门
6、或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兰州大学招标申请表。因特殊原因直接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招标申请的,须同时报送有关招标方案和相关资料。(二)各归口管理部门受理招标申请后,即通知有关部门和指定相关人员组成项目招标组;研究和拟订招标方案后,提前十天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审批招标方案。(需要编制标底的项目,须同时报送拟定的编制标底被委托人及事务所;以及参与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名单,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备案。)(三)招标方案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各归口管理部门按招标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开标、评标、定标事宜,并通知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和审计处
7、派员实施现场监督。确定中标单位后在网上予以公布,由学校授权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并以招标会议纪要形式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四)招标前需要进行招标考察的项目(包括看样订货,供货单位、生产厂家实地考察等),须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拟定考察人员(考察人员至少应两人以上,其中须有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指派监察人员一名)、考察时间及地点等,填写兰州大学招标项目考察审批表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考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汇报考察结果。(五)招标后,项目负责部门或用户单位应按照合同条款予以实施招标项目;项目完成或竣工,经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书面反馈
8、结果。第四章第四章 招招标标方式及要求方式及要求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各类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定标;每项招标必须有 3 家(含 3 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 招标时要对投标者进行资质审查;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同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第十四条第十
9、四条 严格招标工作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及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应回避竞标;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等行为;凡招标考察的项目,考察人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单位及人员的请客、送礼和接待等,不得由被考察单位及人员支付各项考察费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凡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学校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10、 则则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附件一:兰州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二:兰州大学不适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兰州大学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NO: 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概算)总额万元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经费来源国债资金 财政专项 校内专项 预算经费科研经费 自筹资金 其他来源项目类型基建工程 修缮工程设备采购 物资采购申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申报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财务处审核意见以上填报内容属实,经费来源已落实,同意按规定程序申报招标。其它意见:负责
11、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规划办审核意见(凡“985”和 “211”专项经 费须报经发展规划办审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组织公开招标。经审核同意组织邀请招标。其它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公 章)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审核意见年 月 日 (公 章)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公 章)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招标单位、归口部门、招标办、财务处各一份。2.在办理款项支付等财务手续时,应附本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等材料。兰州大学不适宜招标项目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No: 项目名称项目预算(概
12、算)总额万元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经费来源国债资金 财政专项 校内专项 预算经费科研经费 自筹资金 其他来源项目类型基建工程 修缮工程 设备采购 物资采购 不适宜招标的理由申报单位意见厂商报价范围(至少三个以上厂商):本单位初步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财务处审核意见本项目经费来源已落实,同意按规定程序申报。 其它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 章)规划办审核意见(凡“985”和 “211”专项经 费须报经发展规划办审核)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不组织招标。由申报部门组织采购,并将结果报我处备案。其它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公章)招标管理监督办公室审核意见年 月 日(公章)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公章)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招标单位、归口部门、招标办、财务处各一份。2.在办理款项支付等财务手续时,应附本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副本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