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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修改前后条文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对照表修改前条文修改前条文修改后条文(文中划线部分为修改内容)修改后条文(文中划线部分为修改内容)修改的理由修改的理由第第一一条条 为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第一一条条 为落实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 堵状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第二二条条 在本市登记注册小客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驾驶人员,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
2、车、道路养护车及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等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第第二二条条 在本市登记注册小客车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驾驶人员,应当遵守本暂行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养护车及城市公共客运车辆等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执行。第第三三条条 对在本市新入户的小客车核发专段号牌和普通号牌。专段号牌的年度增长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受入户限制,核发专段号牌的小客车可以在所有道路通行。普通号牌的年度增长和入户不受限制,核发普通号牌的小客车在每日7时至21时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通行。持有
3、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下肢残疾人购买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时,可以申请配套核发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专用通行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段号牌年度增长数量,根据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第三三条条 对对在在本本市市新新入入户户的的小小客客车车核核发发专专段段号号牌牌和和普普通通号号牌牌。专专段段号号牌牌的的年年度度增增长长数数量量实实行行总总量量控控制制,受受入入户户限限制制,核核发发专专段段号号牌牌的的小小客客车车可可以以在在所所有有道道路路通通行行。普普通通号号牌牌
4、的的年年度度增增长长和和入入户户不不受受限限制制 。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下肢残疾人购买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时,可以申请配套核发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专用通行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段号牌年度增长数量,根据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 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 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放宽核发普通 号牌小客车在本市一环路 (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 通行的时段,满足这类车 辆通行需求,故 删删除除第第一一款款 中中的的限限制制性性规规定定 ,放宽通行 的时段, 并并对对第第九九条条进进行行 相相应应修修改改
5、,由市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告。第第四四条条 第四条 符合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核发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一)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二)名下无小客车的家庭连续2年摇号未中签,经申请按照抽签序号在规定控制指标和期限内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摇号及其他有利于控制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的方式分配。第三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核发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相关工作。第第四四条条 符合下列规定
6、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核发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一)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二二) 未未取取得得 本本市市小小客客车车专专段段号号牌牌 和和本本暂暂行行办办法法施施行行前前未未取取得得小小客客车车号号牌牌的的家家庭庭连连续续1 1年年摇摇号号未未中中签签的的 ;(三三) 持持有有贵贵州州省省有有关关部部门门核核发发的的A A类类和和B B类类服服务务绿绿卡卡 的的高高层层次次人人才才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摇号及其他有利于控制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的方式分配。第三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市公
7、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核发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的相关工作。一一是是 为进一步放宽对 长期摇号未中签家庭直接 核发小客车专段号牌的条 件,并优化核发程序,满 足市民用车需求。 二二是是 为推进我市大力 人才强市战略,招才引智, 营造良好的投资和人才引 进环境,满足引进高层次 人才的用车需求。2第第五五条条 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登录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摇号登记。可以办理摇号登记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
8、军人;(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四)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小客车的。单位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和内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摇号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摇号结果,并供申请摇号的单位和个人查询。第第五五条条 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登录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摇号登记。可以办理摇号登记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筑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三)在本市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国人;(四
9、)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五五) 未未取取得得本本市市小小客客车车专专段段号号牌牌和和本本暂暂行行办办法法施施行行前前未未取取得得本本市市小小客客车车号号牌牌的的人人员员。单位办理摇号登记的条件和内容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规定。摇号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摇号结果,并供申请摇号的单位和个人查询。为放宽办理摇号登记 人 员的范围和条件,最大限度 地满足市民用车需求。第第六六条条 单位、个人出售、报废其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登记入户或者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后取得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登记入户的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
10、。第第六六条条 单位、个人出售、报废其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前登记入户或者在本暂行规定实施后取得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登记入户的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第第七七条条 经摇号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有效期为3个月。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提车期限超过 3个月的,可以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在前款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有效期满未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主动及时登录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未主动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或者两次摇号中签未使用
11、指标的,2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提供虚假信息登记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无效,相关责任人2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不得转让。第第七七条条 经摇号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有效期为3个月。根据车辆买卖合同约定提车期限超过3个月的,可以在期满之日前1个月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在前款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办理摇号登记。有效期满未使用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主动及时登录贵阳市小客车专段号牌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未主动撤销摇号中签指标或者两次摇号中签未使用
12、指标的, 2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号。提供虚假信息登记取得的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无效,相关责任人2年内不得申请参加摇 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不得转让。第第八八条条 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实行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书面提示购车人。第第八八条条 小客车销售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本市实行小客车专段号牌配置指标管理规定 的具体内容,并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书面提示购车人。第第九九条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可依法对在本市行驶的非本市籍机动车采取相应监管及通行限制措施。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
13、取得专用通行证或者未将专用通行证与经第第九九条条 取取得得本本市市普普通通号号牌牌的的小小客客车车和和在在本本市市行行驶驶的的非非本本市市籍籍小小客客车车的的通通行行管管理理,由由公公安安交交通通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根根据据道道路路和和交交通通流流量量情情况况,依依法法向向社社会会公公告告。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专用通行证或者未将专用通行证与经依法登记符合为进一步放宽取得本 市 普通号牌的小客车进入一环 及其以内道路通行的 时段, 满足市民用车需求。3依法登记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配套使用的,该机动车不能在本市一环路(含 一环路)以内的道路通行。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配套使用的,该机动车不
14、能在本市一环路(含一环路)以内的道路通行。第第十十条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第十十条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本暂行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 “一环路 ”,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二)“小客车 ” ,包括小型、微型 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车辆类型。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本暂行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 “一环路 ”,是指北京路、宝山路、市南路、解放路、浣纱路、枣山路;(二)“小客车 ” ,包括小型、微型 9座以下载客汽车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车辆类型。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