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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一)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经营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二)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每次不少于二人,着装整齐、亮证执法。(三)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1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单位是否有无证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行为。2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药店的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3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经营的各类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产
2、品标识是否规范,有无超过保质期限(有效期限)、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的食品药品及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4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程序及工艺流程要求。5清查上级部门下达及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药品。6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广告发布行为。7检查食品药品采购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发票及台帐记录的执行情况。(四)监督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检查监管档案。(五)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对本企业内因巡查工作不力、失察、失职、渎职等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开发区食
3、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一)凡在本开发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发生质量事件、药害事件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故。(四)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理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对事故和违法违规
4、行为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五)食品药品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人)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六)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瞒报、迟报、漏报、不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3、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和各企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二)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
5、本制度所指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是指企业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药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需被追究的责任。(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纪律处分。(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1监管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2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3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4对食品药品安
6、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6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渎职失职行为。(六)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2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由企业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或开除处理。(七)对较大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由企业根据开发区相关规定处罚责任人。(八)对失职、渎职
7、,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4、 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一)事故管辖。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二)事故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事故所在地的企业协管员和接收事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告。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开发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三)救援处理。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置和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及时组织救治,控制事故现场,封存可疑中毒食品及其原料
8、、加工设备、工具容器,收集、保存、采集可疑中毒食物样品及中毒患者生物样品。在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阶段性报告。(四)事故终结。事故处置终结后,企业负责任人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和今后改进意见,写出事故处理终结性报告,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5、开发区企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制度(一)协管员在聘用期内必须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活动。(二)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对辖区内协管员的培训工作。(三)培训学习内容主要是食品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四)培训教育采取定期集中学习、发资料
9、自学、现场实践学习、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五)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等专业知识采用集中授课培训的方式进行的,各企业应建立好培训教育档案。6、开发区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职责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专项整治、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企业内员工餐饮食堂工作进行现场指导;负责企业内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反映企业员工对本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方
10、面的诉求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
11、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
12、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三、 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
13、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14、。(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
15、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
16、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九、卫生检查制度(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鱑?(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8f1f5a53-933f-4a9b-9f56-396a5ef99e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