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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各小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使财务工作更加适用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山东省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乡镇教育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中心小学具体负责全镇小学的财务工作。全镇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体制中心小学分管财务工作。成立财务领导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每月25日召开民主理财工作会议审核各项收支研究和制订增收节支措施。 第二条:中心小学按照教育局精神只设报账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各下属完全小学相应设报账员1名负责各学校日常财务收支和财产物资管理业务初级小
2、学如有收支可以直接到中心小学申请报送。财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高作风正派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其中中心小学报账员必须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财会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微机操作知识。中心小学报账员因工作需调动的需报县教育批准。下属完全小学报帐员的调配要经中心校批准。财会人员参与学校经济业务有关的活动分析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下属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格执法秉公理财。 第三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及支出有关指标结合上年实际情况科学分析于1月份编报年度财务
3、收支计划。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经校委会通过且上报县教育局计财科及其核算中心批准后由财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财务收支计划合理安排各项收支切实做到以收定支确保收支平衡。实施情况于每季度末汇报领导后上报县教育局计财科和核算中心。 第四条:中心小学按照教育局计财科和核算中心的规定建立收支明细账、辅助帐、预收单据登记薄做到日清月结。正确编制记帐凭证力求具体、准确一事一单一校一单。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根据不同业务内容准确进行归类真实反映收支状况。帐面登记要清楚数字要真实按照要求进行错误更正。 第五条:各项收入来源要合法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中心小学包括下属学校的收入必须当天收入当天的原则
4、上交财政局代管。下属各学校严格按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实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中心小学和下属小学实行“收入月审报”、“支出月审核”制度所有开支必须合理合法超过1000元的支出单据必需申请教育局核算中心批准后在支出下属学校超过50元的写申请报中心小学批准后在支出。报批的单据要合法内容要完整手续要齐全实行三人联签制。所属学校的各项支出于每月20日前到中心校结算中心小学于每月的25日到县教育局核算中心报账。 第八条:财务人员必须按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不准私设“小金库”。每月公布
5、一次帐目张贴于政务财务公开栏增加财务收支的透明度。重大支出项目必须通过民主理财小组讨论。 第九条:中心小学配备具有微机操作能力的专职财产总管理员负责对本校及下属学校 的固定资产进行全方位管理。建立按大类、按学校设户的分类明细帐并为每处下属小学的一至十大类固定资产设立一套总明细帐。下属学校要设一名专(兼)职财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固定资产并建立相应的总帐、明细帐。 第十条:各小学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要按照固定资产的十大类先报送财政局申请批准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校财产管理人员开据“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凭单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由财产管理人员上报财产总管理员财产总管理员根据增减凭单记入固定资产总帐并按
6、学校分别记入各分类明细帐然后财产管理员再记入自己学校的总帐和明细帐。购入财产未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或签字手续不全的要拒绝付款报账员不准列支。 第十一条:财产总管理员全面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本校及所属单位的财产管理做到帐单设置齐全增减记帐及时月末利用对帐单分别与各部门对帐一次确保帐、单、物、表的金额、数量相符。各部门财产管理员的帐单设置齐全使用登记、管理规范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二条:各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寒假核对暑假清查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出)明细表”和“年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出)审批表下属学校于每年七月一号之前报中心小学中心小学进行汇总于 七月十五日之前报县教委计财科。 第十三条:中心小学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报表口径。报账员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管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每年形的会计档案应及时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及事宜由总务处解释。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