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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专家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专家论证咨询等行为积极发挥专家在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作用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关于建立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关于建立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管理的 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专家论证咨询等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轨
2、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_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遵循 “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并适时更新、补充。 第四条 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岩土工程(含明挖、暗挖、降水、盾构、监测)、模架工程、吊装及拆卸工程(含塔吊、_吊等)、轨道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材料及材料检测和桥梁工程等专业。 第五条 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具有相关专业
3、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特殊业绩者可不受条件限制); (三)熟悉轨道交通工程有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四)从事相关工程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五)年龄宜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适当的时间参与并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 第六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方式。凡符合本意见第五条规定的人员均可向市建委提出申请。申请加入专家库应向市建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见附表一)或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 (四)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五)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 第七条 市建委对申请
4、人或者被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确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予以公布。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市建委认可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根据需要可直接入选长春市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委托单位应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取相应专业的专家当专家库中的专家难以满足专业技术要求的可另外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 第九条 专家方案论证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本身所承担的设计、施工、监理的项目有关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活动。 第十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专项方案论证专家; (二)查阅与专家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要求委托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介绍; (三)对专项方案进行独立论
5、证提出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四)接受劳务咨询和专项检查报酬;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职业道德; (二) 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技术交流等各项工作; (三) 客观公正地为委托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四) 在专家会议之前对相关资料应认真审阅专家会议时应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在专家组形成的报告上签字; (五) 对在专家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 (六)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
6、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和从事商业咨询服务活动; (七)在进行论证活动时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一) 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敷衍了事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二) 论证结论无法实施、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或无法保证工程安全的; (三)工程按论证方案实施后发生事故且事故的原因之一为经论证的方案存在明显缺陷的; (四) 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的; (五) 违背职业道德收受委托单位贿赂经查实的; (六) 技术水平不能胜任的。 第十三条 市建委按下列要求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 (
7、一)依据工作需要随时聘任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接受由于健康、工作调动或工作性质变化等原因不宜继续任职的专家辞职; (三)对犯有严重错误的专家除名。 第十四条 本意见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长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专家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贴照片处 职务 职称 毕业院校 学历及学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住宅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所学专业 现从事 专业 拟申请的专业组 起止时间 学历与工作简历主要学术成就及业绩简介 (可另附页。填写时应写明曾参加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编制、 重大风险工程设计审查、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应急抢险等主要业绩)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长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提交申请表时需附本意见第六条要求的相关资料。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