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16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分析(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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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校学生200811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生200733号,2007年12月6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第三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和23名学生代表任成员。班主任直接负责本班综合测评,辅导员负责指导和协助班主任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学生自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公示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总审查调整学生处审批。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

2、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4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7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300元。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评定,享受优秀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全班学生的30%,其中一等奖为3%,二等奖为7%,三等奖为20%。学院(系)可在同年级同专业的范围同适当调整各班之间的比例,调整后当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系)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可评奖相应的人数比例。第八条 获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必须在全班前15%名以内,学业平均成绩应在80分(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获三等奖学金者,其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应在全班前35

3、%以内,学业成绩75分(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第九条 具体做法。(一)奖学金各类表格和学院的操行分汇总表可到学习纪检部邮箱处下载(表格的格式请不要随意更改)。(二)综合测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身体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四部分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权重分为15,“专业文化素质”权重分为70,“身体素质”权重分为5,“社会实践能力”权重分为10,综合测评总为分100。(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必须经班主任、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的的副书记签字确认。(四)因同一行为受到奖惩而被扣分或加分的,只计最高的加分和扣分,并且只加分或扣分一次。(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

4、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活动训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和比赛而获得文化课加分的,只计算专业文化素质分,不再计算该项目的奖励分。(六)以个人参赛获得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的其加分标准为对应项的全额,以23人、46人和7人以上为团队或集体参赛获得奖励或发表学术论文的,每人的加分标准为对应项全额的85%、70%和50%。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第十条 思想道德品质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构成,即“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 思想道德品质分。(一)基本分爱祖国、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可获得基本分11分。(二)奖励分(1)

5、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开展的学术、讲座等各类活动,每次加0.05分,此项加分学年不超过0.3分,一般情况是校级活动加0.1,学院或者协会加0.05;(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奖励0.5分,以献血证为准(此项加分学年不超过1.0分)(3)获得各种工作的积极分子(草坪文明岗积极分子、饭堂文明岗积极分子、社团积极分子等)、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优秀党员等加分情况按照颁奖部门:院级(社团)加0.3分、市(校)级0.6分、省级1分、国家级1.5分;(4)优秀礼仪生、优秀志愿者、党校培训优秀学员、以团队形式参加社会实践获得的先进个人加0.3分,以证书为准(第(3)和(4)类学年加分之和不超过

6、1.5分)(5)在宿舍内务大检中被评为学年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包括宿舍长)每人每学年奖励0.2分,被评为学年良好宿舍的宿舍成员(包括宿舍长)每人每学年奖励0.1分(按学年加分)(6)在草坪文明岗评比中,如果学院成绩排名全校一等奖,则该次参与草坪劳动者每人加0.1分;(7)学年专业文化素质在班上排名前三名且无不及格科目者,按一、二、三名分别加0.3,0.2,0.1分(前三名有不及格科目者名次顺推);(8)军训进入表演方队,加0.2分(如果进入表演方队,又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只加军训优秀学员的分); (9)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做好事并受到表彰者,每人每次奖励0.5分;(以相关单位出示的证明为准)

7、10)在团委学生会任职一年的大一新生,任职期满一学年,(即试用委员)每人加0.5分;(注:如果该成员是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学院级学生团体负责人,则只加该生组织管理分,不与此项叠加) 11)各宿舍长任职期满一学年,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0.4分、0.2分、0.1分、0分;(注:如果该成员是担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学院级学生团体负责人、各班班委,则只加该生组织管理分,不与此项叠加)【注:第10点和第11点的也不重复加分,如兼任两职,则只加最高分】(12)其他受表彰的未列入者,视情况加分;(13)奖励分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

8、三)扣除分(1)晚归者每次扣0.5分,不归每次扣1.0分;(2)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或院系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上课、劳动或集体活动不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缺席1次),每学时(次)扣0.2分;(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一天以上者,一天扣1.0分;(4)不参加升旗者每人每次扣1.0分,升旗时没有按要求统一着装者每人每次扣0.5分;(5)上课考勤凡旷课者每人每学时扣0.2分;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05分(6)早检有违规者(包括拒检、缺检、代签等情况),每人每次扣0.3分;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05分(7)宿舍内务大检

9、中被评为警告、较差、最差宿舍的,每人每次分别扣0.3分、0.6分、1分(宿舍抽检不合格按警告标准扣分);(8)凡开学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者每天扣0.5分(获准请假者除外);(9)学生干部(包括各班班委、团干、宿舍长)若有不履行职责者(如开会无故缺席、宣传不力及相关检查工作包括早检,考勤,饭堂文明岗,草坪文明岗等),每人超过2次扣0.2分,5次以上扣0.5分;(10)违反宿舍管理条例,乱接电线和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等违规现象,违规者每次扣1.0分;(11)在学校规定休息时间里打牌、下棋、大声吵闹,开影音设备声音太大、开电脑以及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经劝告无效者,每次扣0.5分;(12)起哄、闹

10、事、打架为首者每人次扣3.0分,参与者每人扣2.0分;(13)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公德或公民道德规范以及党(团)纪律者,情节较轻,不足以作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3.0、3.5、4.5、5.5分,受开除党籍或团籍处分者,扣6.0分;(14)思想道德素质扣除分,一年累计达3.0分以上(含3.0分),则取消各项奖(助)学金、各种荣誉称号及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15)其他不文明、不道德现象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详细规定,视情节轻

11、重酌情扣分;(16)最终扣除分一般不超过6分。第三章 专业文化素质第十一条 专业文化素质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课程设计、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科目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算为百分制后,再乘以70%即为专业文化素质分。(一)百分制、五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带小数的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后再折算为绩点):100分为5.0绩点;9990分为4.94.0绩点(99分为4.9绩点,98分为4.8绩点,依次类推,下同),优秀折算4.5绩点;8980分为3.93.0绩点;良好折算3.5绩点;7970分为2.92.0绩点;中等折算2.5绩点;6960分为1.

12、91.0绩点;及格折算1.5绩点;低于60分为0绩点;不及格折算为0绩点。(二)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一学期(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学年)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第四章 身体素质第十二条 本科一、二年级的身体素质分按体育成绩5%计算得分,即:本科一、二年级一学年身体素质分=(第一学期体育成绩+第二学期体育成绩)20.05 ;本科三、四年级的身体素质分按照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为合格等级计为5分,如果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则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第五章 社会实践能力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能力分”=“科技创新分”+“技术技能分”+“组织管理能力分”+“特殊加分”。(一

13、)科技创新分1、参加科技竞赛,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加分标准如下:级 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全 国4.03.53.02.5省 级3.53.02.51.5市(校)级1.51.20.80.4院 级1.00.70.50.23)注:如参加挑战杯,“赢在广州”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培育大赛等比赛的同学,每人都可加0.2分科技创新分;如果获奖,则按上表加分(分数不叠加)2、科技成果学生拥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可由两名以上专家或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每项加24分;在省级正式刊物、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加2分、34分,出版论著或著作

14、的每本加34分,各项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3、科技创新分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二)技术技能分(分为4类)1、获得国家或省承认的各类劳动技能或技术技能证书者(从业资格类与跆拳道不加分),一、二年级学生每证加1.5分,三、四年级学生每证加1.2分(以下称标准加分)。每项证书只能在当学年获得一次加分(以证书日期为准),如无证书或证明者一律不予加分(同一项证书不得重复加分)。(1)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日语专业第一次通过者可按标准加分,英语专业第一次通过者加0.5分(同级证书不重复加分);(2)专四第一次通过者在第三学年加分,按标准加分(3)普通话通过二级乙级者加0.2分,二级甲等水平以上者按标准加分;(

15、4)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证书(不与四六级证书叠加);(5)剑桥商务英语高级证书(BEC)(及格以上) ;雅思;托福证书(6分或以上);(注:剑桥商务英语初中级证书不予加分),按标准分加分(托业证书不加分)(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者加0.5分,通过二级以上者按标准加分;(7)考取第二外语的相关证书;(8)日语能力测试一级证书,日语专业四级证书;(9)日语能力测试二级证书:日语专业第一次通过者加0.5分,英语专业第一次通过者按标准加分(10)机动车驾驶证书按标准加分(11)其他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证书(12)各类劳动技能或技术技能证书一、二年级学生加分一学年最高不超过3分,三、四年

16、级学生加分一学年最高不超过2.4分。2、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征文比赛(如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十大歌手”比赛、漫画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歌舞剧比赛、辩论赛、星级宿舍评比、水果拼盘大赛、糕点大赛、社会实践论文评比、风采大赛、食品包装大赛、配音大赛、综合技能大赛)等奖励的加分值:(注:表格的加分均指个人加分,如果是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并获奖,应该按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不可以一个人加全额的分; 如果在院级、校级、省级、全国的同类比赛中都获奖,则按最高等级加分,第一页倒数第六行)级 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全 国43.532省 级32.51.51市(校)级10.70.50.3院 级(社

17、团)0.60.40.20.1(1)获得学院/校举办的歌舞剧比赛、话剧比赛、辩论赛等活动的单项奖(最佳男女主角、最佳辩手、最佳人气奖等)者,当学年每项加0.2分。(2)学院举办的文艺、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每参加者加0.05分/项,如被推上学校或进入学院复赛者每项加0.1分,获奖的按表1加分,不叠加。(3)如比赛排名方式为一到十名的,一般按:一等奖为第一名,二等奖为第二至三名,三等奖为第四至六名;第七至十名为“鼓励奖”,其他特殊情况由辅导员老师酌情而定。(4)学院辩论队成员,参加海大杯模辩者一场加0.15分,两场以上每人加0.2分,参加海大杯辩论赛的主力队员(4-6人),进入初赛每人得0.4分,

18、进入八强每人得0.6分,进入四强每人得0.8分,总决赛每人得1分,非主力队员进入不同的比赛阶段分别加0.25,0.45,0.65,0.85分。以进入最后的成绩为准,不重复加分。学院辩论队积极分子加0.4分,学院辩论队领队和副领队一学年分别加0.4和0.3分。成员一学年加分最高不超过1.2分。(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按照:特等奖1.3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5分。(6)同一作品重复参赛的按获得的最高荣誉加分,不重复加分。(7)以团体参赛的需要有举办单位开具的参赛人数和名单证明为准。3、体育、艺术或其他竞赛奖励的加分值:名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级别全 国43.532.82.

19、62.42.221.81.6省 级3.532.52.221.81.61.41.21市(校)级10.90.80.70.60.50.40.30.20.1院 级(社团)0.50.450.40.350.30.250.20.150.10.05(1)作为学院代表参加海大杯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沙摊排球赛与硬地排球赛不叠加,按最高分加)的正选队员,进入初赛每人得0.4分,进入八强每人得0.6分,进入四强每人得0.8分,非正选队员进入不同的比赛阶段分别加0.25,0.45,0.65分;(不按表2加分)(2)作为学院代表参加协会、社团等其他举办的比赛的队员,每人每项得0.1分,获奖的按照表2进行加分,两项不重

20、复加分;(3)作为学院代表参加校运会、校游泳比赛的同学,每人每项加0.2分;获得前八名奖励的每项按照表2加分,两项不重复加分。(4)代表学院参加多项体育活动者,学年体育类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5)学院的班际篮球比赛获得前四名的团体按照表2乘以相应比例进行加分。4、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1)作为礼仪、司仪、主持人出席校级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2分,出席院级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1分,此两项学年累计最高不得超过0.6分;(学院的礼仪队、主持队、舞队、辩队队长和副队长一学年分别加1.6和1.3分。)(2)校运会花队成员每人加0.2分;参加校运会环校跑的每人加0.1分。(3)在手抄报评比中获得优秀者每

21、次加0.15分,良好者每次加0.1分,一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0.5分。(4)在海大青年或者广东海洋大学校报等官方媒体上发表文章并且能够提供资料证明者每次加0.1分,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校报、团刊、海浪等传媒记者除外)(5)上交到学院信息网络部的文章,经采用者每次加0.05分,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0.3分,修改者不加分。(6)以个人名义参加院级或校级义演的(如模特队表演、嘉宾节目、校院舞蹈队表演等)每人每场加0.1分(凭主办方开具的证明为准);代表学院或以上单位出席活动担任表演嘉宾的每人每次加0.2(凭主办方开具的证明为准)。此两项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0.5分。(7)学校升旗队成员,经校团委工作

22、评定为合格的加0.5分,良好加0.8分,优秀加1分,学年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分。(以校团委的文件或证明为准)(8)学院的主席队,主持院级辩论赛每人每次加0.1分,主持校级辩论赛每人每次加0.2分,去其他院主持加0.1分。此三项加分全年最高不得超过0.6分。(以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为准)(9)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1分,若该次活动被评上优秀称号则加0.2分(若该次优秀称号为“优秀志愿者”则加思想道德素质奖励分中的优秀志愿者0.3分,三项加分不能叠加,只加最高一项的分),此项加分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以相关证明为准。特殊情况:抗台风救灾加0.2分,以相关证明为准。(10)以团队形式积极参加

23、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每人每次加0.2分(不与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叠加,只加最高一项的分),此项加分学年累计不超过0.5分,以相关证明为准(11)其他社会实践类活动,一学年累计不超过1.5分。5、技术技能最终得分不超过4分。(三)组织管理能力分对学生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比例上限原则上分别按相应考核学生干部总数的20、40、40评定,不合格的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1、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和校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和团委及校级学生团体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学院级学生团体负责人、各班班长和团支书任职期满一学年,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2.0分、1.5

24、分、1.0分、0分;2、学院学生会和团委副部长及以下学生干部、各班班长和团支书以下班干、团干、学院团委学生会非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期满一学年,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分别加1.6分、1.3分、1.0分、0分;舞队、主持队、辩队、礼仪队的队长加1.6,副队长加1.3分;3、 教学信息员、学院辅导员助理、班助等按照相应文件加分;(加分标准参照1)4、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与就业工作学生协会成员按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文件加分;5、同时兼任数职的学生干部,可以参加其兼任全部职位的相应考核,但只能计算其中一个职位的考核加分,不得重复加分,最终得分不超过2分;(四)特殊加分1、被国家或省授予三好学生标兵

2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以及通报表扬的,其加分标准为:项目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通报表扬国家级4.03.53.03.02.52.0省级3.53.03.02.52.01.52、评为市级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的加2.0分;3、 其他有关特殊加分的视实际情况予以加分。(注: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奖学金证书、党课结业证书、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均不加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其中之一者,不能享受各类奖学金:(一)当学期体质健康标准没有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二)当学年有补考课程者(如果当学年没有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又没取得缓考证明,而导致该科没有成绩,按补考处理) (三)当学期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者学校纪律处分者;(四)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2011学年开始执行。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能涵盖的加分项,要求各班在每学期的第4周星期一交到学习纪检部进行审核,超过限期不再受理。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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