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共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共5页).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子项名称无5实施主体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鱼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监督电话0772-9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2、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矿山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还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
3、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机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50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10实施对象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4、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014年修正)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3行使内容责令限期改正,
5、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4法定办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7-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2.调查阶段
6、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调查时应出具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调查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
7、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7.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停止、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
8、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监管阶段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19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
9、类、幅度的;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5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6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7.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8.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9.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0.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11.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
10、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12.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13.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14.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5.适用依据错误的; 16.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17.违反法定程序的; 18.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19.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0.事实和法律依据; 21.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22.违反法定程序; 23.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24.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
11、关; 25.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26.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20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
12、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
13、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安监局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城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局领导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附件7-1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流程图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审查核实立案不予立案调查取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情形,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