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共8页).doc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9370357 上传时间:2022-06-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共8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共8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价(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 施 细 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为依据,结合自治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

2、思路和办法。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评估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评估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

3、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三、评估工作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督促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把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变成学校的自觉行动。四、评估原则1、学校自评与专家考察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配合专家考察,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2、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3、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

4、关键评估要素进行重点考察。4、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5、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6、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五、申请评估基本条件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有关要求;学校类别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生均图书(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225825

5、0045工科、农林院校2259250035医学院校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2355200045体育院校17513200030艺术院校17511200035注:计算生师比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学校类别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工科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医学类院校财经、政法类院校体育、艺术类院校生均面积5.308.308.809.001.051.85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

6、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直至通过评估。已经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要求,接受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的要求,在2011年至2013年之间接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2008年起,各院校每年10月31日前必须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六、评估内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内容由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

7、采集平台的数据信息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涉及的评估项目构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由基本信息、院校领导、基本办学条件、实践教学条件、办学经费、师资队伍、专业、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社会评价等九大方面组成。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由领导作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社会评价等7个主要评估指标组成。主要评估指标下设有22个关键评估要素,每个关键评估要素附有简要的说明。对应关键评估要素,列出了重点考察内容及说明;关键评估要素及说明是对重点考察内容所反映问题的成因分析的提示。七、评估方法围绕影响高职院校人

8、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评估方法采取以分析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为主要手段,辅以现场重点考察。现场考察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学校自评自建情况的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2、查阅、分析资料,重点考察;3、教师说课;4、深度访谈院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职工、学生或召开座谈会;5、专业剖析。八、评估结论被评估院校对评估指标体系中的关键评估要素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是该关键评估要素合格的基础。专家通过分析状态数据、重点考察、查阅资料和深度访谈等方式,对关键评估要素的思路、措施等给予评价,并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其是否合格。如专家组内部对某关键评估要素是否合格存在分歧,则通过集体表

9、决的方式确定,未获得半数以上“合格”票的,该关键评估要素为“不合格”。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评定基础上形成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价意见,并作为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依据。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经专家民主讨论或表决,关键评估要素评为“不合格”的5项,则评估结论为“通过”,否则为“暂缓通过”。被确定为“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将减少其下年度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则暂缓安排其招生计划,直至其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九、评估组织实施评估组织1、评估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基本要求和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2、评估工作由自

10、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实施。评估专家应根据教育部的基本要求和本实施细则,按照专家组工作规程开展评估工作。3、自治区教育厅对高职院校的自评和整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规范高职院校的评估和督促整改行为,并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自治区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底之前上报教育部备案,接受教育部的不定期工作检查。评估程序1、学校自评建设。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要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当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进行建设;按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要求及时、准

11、确地采集有关数据并予以分析,从而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和关键评估要素分析报告。2、提交评估材料。学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应将自评报告、关键评估要素分析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地区社会经济五年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自评报告、关键评估要素分析报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光盘一份报自治区教育厅。3、确定专家组。自治区教育厅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学校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

12、并对社会公布,对专家组的组成若有异议,将视情况作出适当调整。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共8人(含秘书)组成。4、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3天,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5、确定结论。自治区教育厅审定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后,将评估结论及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向社会公布。被评院校如对公布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公布后 15日内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诉,由教育厅通过适当程序进行复议。6、评估后整改。被评院校在评估后1个月内,制定并上报整改方案。

13、自治区教育厅在为期一年的整改期内,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工作纪律要求1、专家评估工作与纪律要求。评估期间,评估专家应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工作规程开展评估,要坚持评估原则和工作规范,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自治区教育厅反映。2、院校的工作与纪律要求。自评建设期间,院校应严格遵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自评和整改。评估期间,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自治区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3、自治区教育厅对有违反评估工作纪律要求的专家和院校进行严肃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00九年三月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