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四章历年考题解析及答案(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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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单项选择题1(2011年)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亿元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解析】本题考核承销团承销证券。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选项A表述正确。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选项C表述正确。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选项D表述正确。2(2011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

2、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C】。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解析】本题考核的证券交易的内幕信息。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是内幕信息。财务总监发生变动,不是内幕信息。3(2010年)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是【B】。A上市公司的总会计师B持有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C上市公司控股的公司的董事D上市公司的监事【解析】本题考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的界定。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3、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B选项持股比例未达到5,不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4(2010年)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3个交易日内连续对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10元上升至13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利。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A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B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交易自由、风险自担的原则C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D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解析】本题考核操纵市场行为。根据规定

4、,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5(2010年)某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下列关于该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净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B从业人员20人均具有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经历C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5人D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的条件。根据规定,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

5、000万元;(2)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规定;(3)保荐业务部门具有健全的业务规程、内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销售能力等后台支持;(4)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5)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6)最近3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本题B选项表述不正确。6(2010年)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关于该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是【B】。A净

6、资产为人民币5000万元B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C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题中,B选项累计债券余额是公司净资产的50,不符合规定。7(2009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特定机构申请,由该机构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后方可上市,该特定机构是【B】。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证券交易所C国务院授权的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根据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

7、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8(2009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A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B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C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均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须对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8、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二、多项选择题1(2011年)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B】。A某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解析】本题考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

9、不得转让;因此选项A表述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因此选项B不符合规定。2(2011年)根据证券市场禁人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有【ABCD】。A有关责任人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B有关责任人员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C有关责任人员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有关责任人员受他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解析】本题考核证券市场禁入责任。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10、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3(2011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ABD】。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的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

11、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2010年)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的证券服务业务的行为有【ABC】。A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B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C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D利用传播媒介向投资者推荐上市公司股票【解析】本题考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

12、务业务的禁止行为。根据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选项D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5(2010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ACD】。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解析】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界定。根据规定,投

13、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一致行动人。本题B选项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6(2009年)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应具备的条件有【ABCD】。A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C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D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价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解析】本题考核封闭式基金上市的规定。根据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

14、不少于1000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7(2009年)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C】。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因此选项D的说法

15、错误。四、综合题1(2010年)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发起设立,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一)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万元。(二)

16、2008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银行借款3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三)2009年1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

17、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2在审议公司2009年为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计划投资7000万元的事项时,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反对票;其余持有1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3在审议公司解聘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时,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5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赞成票;其余持有3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赞成票。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合

18、同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分析并指出上述(一)、(二)、(三)事项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答案】事项(一)不合法之处(1)3月21日,A公司将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题中,3月18日A公司宣布合作的消息,该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A公司应立即报告并公告。(2)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

19、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黄某属于A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向陈某建议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是违法的。(3)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黄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长,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的行为违法。事项(二)不合法之处(1)抵押合同约定将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的约定不合法。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

20、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本题中,A公司与B银行约定A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是不合法的。(2)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本题中,由于A公司与B银行的抵押未办理登记,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提示】这里题目要求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来解答,因此该问未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分析。事项(三)不合法之处(1)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

21、本题中,上市公司配售前注册资本为1亿元(股本总额),其30是3000万元,因此向原股东配售5000万元的数额不符合规定。(2)持有21股份的股东赞成即通过该决议的方式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亲自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共5000万股(4010),特别决议通过的比例是333333万股以上,而实际表决时仅有持31(1021)股份的股东投了赞成票,10000313100万股,低于该法定金额,因此该决议事项是不能通过的。(3)公司2009年购买W合作项目所需的重要生产设备的决议通过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

22、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该购买资产的总额已经超过了公司资产总值2亿元的30,因此应该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但该事项通过的股东仅为15(10000151500万股),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因此是不能通过的。2(2009年)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2006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

23、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2006年12月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2006年12月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

24、司报告,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07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年1月9目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2007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不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要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

25、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说明理由。【答案】(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可以自行买入公司股票,法律未作出限制性规定。(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07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

26、万股股票,超过了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符合规定。(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4人,4人全部通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27、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5)丙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天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丙于2007年1月9日要求董事会收回甲的买卖股票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理会。到2007年2月12日已满30天,董事会未予执行,所以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1句法院提起诉讼。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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