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事项(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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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柳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事项主要职责事项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拟定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1. 起草有关金融工作地方性法规、规则草案。2. 制定我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二承担与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3.联系沟通银行业监管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4.联系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上市挂牌企业。5.对我

2、市金融业相关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和分析。6.推进相关金融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7.建立完善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三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合非法金融业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8.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全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9.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10.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11.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的监督和协调12.协调金融机构与

3、政府融资平台开展融资合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事项进行协调。五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13.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进行管理。14.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承担对不吸收公众资金、限定业务范围、风险外溢性较小的金融活动的监管工作。六拟定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15.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16.研究拟订扶持、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挂牌交易七拟定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保险市场

4、,推动保险业务的开展17.培育发展保险业务,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18.研究拟订促进地方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组织实施。八按照管理权限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初审,负责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19.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20.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1.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现场检查。22.研究拟定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3.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24.发挥柳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九拟定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实施办法,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

5、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25.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进行审核。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26.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7.研究拟定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8.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29.发挥柳州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专心-专注-专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2项)第一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市小额贷款公司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经营团队、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及执行、档案资料管

6、理、经营理念与战略目标、营业场所等。(二)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债、抽逃资本、账外经营、超利率上限放贷、财务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小额贷款公司配合监管情况。包括监管信息报送与维护、变更事项申报、年度经营报告、履行责任与义务等。(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能力情况。包括资本扩张能力、资产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社会评价等。三、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一)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业务信息统计与分析、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与提示、约谈高管、监管档案整理和归档等

7、内容。(二)现场检查。监管部门与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等。1.年度考核评价。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将公司内控治理、合规经营、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盈利能力、支农支小效果等方面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类。市金融办对C类和D类中部分问题突出的公司下发监管函。2.常规检查。检查重点为小额贷款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业务合规性和财务真实性。根据年度监管工作需要,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全市性现场检查。3.专项检查。根据非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突发事件等发现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特定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

8、场检查及延伸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非现场监管。包括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监管举报等。(二)现场检查。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核查小额贷款公司内控制度及治理情况、业务合规性情况、财务数据真实性情况、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查询、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2.检查人员:至少有2名。3.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检查制度,履行相应手续调阅被检查单位的资料;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在运用访谈、询问等检查手段时要做好记录工作。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非现场监管。小额贷款公司每月5日前将本公司上月经营情况完整、准确的填入非现场监管报表并报送至

9、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收集整理和行业数据分析,掌握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及时监测行业风险。(二)年度考核评价。1.市金融办根据自治区金融办印发的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制定本市考评方案;2.市金融办布置各小额贷款公司撰写年度经营报告、自评报告,登录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填报审计报告及业务、财务等相关信息;3.市、县金融办成立考评工作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评,逐项考核评分,得出初评分数,出具考核评价报告和考核评价汇总表;4.县金融办将对各县小额贷款公司检查结果报送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根据县金融办初评意见、本市检查情况及第三方信用评级情况,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

10、度考核评价等次进行初评并报送自治区金融办;5.对考评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六、监督检查处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主要有:(一)日常风险处置。对检查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及内控制度或风险防范机制方面问题的,监管部门可通过下发监管函、风险提示、监管谈话、责令整改、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报自治区金融办采取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二)重大风险处置。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如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

11、在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报请自治区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强化退出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经营不善、风险较大、严重影响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对其实施关闭清算等市场退出措施。第二项: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经营团队、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及执行、档案资料管理、经营理念与战略目标、营业场所等。(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债、抽逃资本、账外

12、经营、超利率上限放贷、财务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融资性担保公司配合监管情况。包括监管信息报送与维护、变更事项申报、年度经营报告、履行责任与义务等。(四)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能力情况。包括资本扩张能力、资产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盈利能力、社会评价等。三、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一)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主要包括监管信息采集与核实、业务信息统计与分析、举报信息核查与处理、监管重大事项报告、风险预警与提示、约谈高管、监管档案整理和归档等内容。(二)现场检查。监管部门与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等。1.年度考核评价。每

13、年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将公司内控治理、合规经营、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盈利能力、支农支小效果等方面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类。市金融办对C类和D类中部分问题突出的公司下发监管函。2.常规检查。检查重点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业务合规性和财务真实性。根据年度监管工作需要,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全市性现场检查。3.专项检查。根据非现场检查、群众举报、突发事件等发现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对特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延伸核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非现场监管。包括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监管举报等。(二)现场检查。

14、1.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核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及治理情况、业务合规性情况、财务数据真实性情况、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查询、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2.检查人员:至少有2名。3.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检查制度,履行相应手续调阅被检查单位的资料;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在运用访谈、询问等检查手段时要做好记录工作。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非现场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每月5日前将本公司上月经营情况完整、准确的填入非现场监管报表并报送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收集整理和行业数据分析,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及时监测

15、行业风险。(二)年度考核评价。1.市金融办根据自治区金融办印发的广西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考核评价评分细则制定本市考评方案;2.市金融办布置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撰写年度经营报告、自评报告,登录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填报审计报告及业务、财务等相关信息;3.市、县金融办成立考评工作组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考评,逐项考核评分,得出初评分数,出具考核评价报告和考核评价汇总表;4.县金融办将对各县融资性担保公司检查结果报送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根据县金融办初评意见、本市检查情况及第三方信用评级情况,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考核评价等次进行初评并报送自治区金融办;5.对考评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公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

16、室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六、监督检查处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主要有:(一)日常风险处置。对检查中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及内控制度或风险防范机制方面问题的,监管部门可通过下发监管函、风险提示、监管谈话、责令整改、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方式,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报自治区金融办采取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涉及违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二)重大风险处置。严厉打击融资性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如发现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报请自治区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强化退出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存在经营不善、风险较大、严重影响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对其实施关闭清算等市场退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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