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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粮食集团直管房产2019年度维修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成都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成都粮食集团直管房产2019年度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成都粮食集团直管房产2019年度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以维修通知单为准) 。3.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4.工程内容:维修工程 。5.工程承包范围:维修:指建筑在使用周期内,为修复由于自然、人为等因素造成的损坏,以保持其
2、经常处于合格状态,而采取的一般性修缮活动。6.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和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根据具体维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现场确定。 二、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确认和调整承包人编制的维修方案(包括具体技术措施、必要的附图、工期、预算书等);与承包人共同参与材料及设备询价;协调施工现场场地以及负责保障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参加施工过程隐蔽验收;组织召开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文件。 三、承包人1.项目经理姓 名: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2.承
3、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编制维修方案并提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和发包人确认后的方案内容组织施工;按合同约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隐蔽验收记录,按合同约定使用合格材料并提供规范要求的质量保证资料,提请竣工验收和编制竣工资料。承包人提交的书面资料的内容:开工前编制维修方案、预算书和工期承诺书;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施工期间隐蔽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包括材质证明、实验报告和功能性测试记录等)、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书。除维修方案、预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书各两份外,其他均为一套。资料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合同工期1.服务期限:201
4、9年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2.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勘验现场,并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方案至少包括具体技术措施、工期、预算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供),依据拟定维修方案2日内完成预算书编制交发包人确认。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维修方案和预算书后,应在2日内回复意见,发包人确认维修方案和预算书后承包人即可开工,并开始计算工期。4.承包人应当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约定工程内容,否则会影响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服务质量评价。5.服务期满时,承包人在服务期限内已经开始作业的工程应继续施工,工程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结算。6.服务期满后,发包人对承包人在期内的服务质量开展
5、内部评价,当评价结果为满意时,发包人可与承包人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五、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3.发包人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提前及时书面回复。4.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询价的材料应在采购前由发包人保留样品,不便于保留样品的设备应拍照留存相关信息,样品信息应包括产地、品牌、生产厂商名称、种类、名称、规格和拟采购数量。5.工程竣工后应由发包人组织成粮集团资产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人员与承包人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内容包括确认完成工程内容和质量情况等。6.工程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未经验收承包人
6、不得移交工程。7.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之前4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会议,因发包人未及时组织验收而导致承包人发生超期看护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8.自工程竣工之日起3日内,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完施工现场,将施工机具、人员和物资清退出场,未完成清理出场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清理完毕,或由发包人代为清理并由承包人承担清理费用。9.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六、合同价款以及支付1.合同价款形式:承包人以实际需要完成工程量,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相关规定编制
7、,经发包人确认相关工作内容和预估工程费用后方可施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竣工结算书。当单个工程结算金额大于6万元时,以发包人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结果为准;结算金额在6万元以内时,由发包人代表审核后报项目管理部批准。2.预算及结算编制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工程实际情况,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及相关规定计算规则。计价办法:按照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办理。其中: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材料费:预算按施工期上一月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格编制,结算按照施工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信息
8、价格编制;当信息价格有缺项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对市场询价确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文规定基本费费率计取;计时工:按施工当期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定办理;规费:按照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川建发201417号文件规定办理;税金:按照施工期法律规定执行。3. 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竣工结算书;由发包人聘请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结果为准;咨询公司自收到竣工结算书14天以内提供初步审核意见,经双方确认后签署工程结算审定表,由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费用:参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9、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审核基本费用和5%以内的审减效益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超过5%的审减效益收费由承包人承担。4 工程价款支付工程开工后不支付预付款,发包人收到结算审核报告、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和支付申请后7日内按照审定金额扣留3%作为质保金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满通知书和质保金退还申请,发包人在收到后7日内退还质保金。 七、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当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文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费用已经按照规定计入合同价款中。 八、违约及责任 发包人违约1.
10、发包人对已经确认的维修方案做出变更时,承包人已经按照原方案完成的工程量由双方确认后计入结算工程量。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期间应付合同价款的利息,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此作为赔偿。3.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取消已经确认的维修方案,或取消方案中的部分工作内容,也不得转由他人实施。4.因发包人原因需要暂停施工时,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5.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满2天后发包人仍未发出复工指示且没有书面说明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排除履约障碍,继续履行合同
11、;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承包人已经运至施工现场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价款(发包人已经赔偿损失的材料和设备归发包人所有),停工期间的现场维护费用,已经进场且未经使用的工程所需大型施工机械退场费用;方案变更前和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计入结算款项。7.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违约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的;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承包人违反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
12、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2.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代表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3.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时,或发包人代表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
13、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6.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九、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缺陷责任期以及具体的保修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成都市锦江区水碾河南路44号成都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 十二、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
14、相互协商,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 成都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协议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
15、人(全称): 成都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成都粮食集团直管房产2019年度维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范围以经发包人确认的维修方案和审定结算报告工作内容为准。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16、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双方另行协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
17、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