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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汇景新城中心A3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厦门汇景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景德注册地址:厦门市鹭江道98号建设银行大厦25层联系电话: 0592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清华注册地址: 厦门市鹭江道268号远洋大厦6层联系电话: 059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厦门汇景新城中心A3住宅(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
2、宅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上指标以政府批文或颁发的证件记载为准)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2、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以及相应的节能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排风系统、烟道、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上水(冷热)变频供水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弱电系统、备用发电机等。 3、 小区红线内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各类
3、地下管线、泵房、化粪池、沟渠、停车场、垃圾房、文化娱乐设施及场所、保安室等。不包括供水供电等专业公司负责维护维修的设备、管道。4、 公用绿地、花木、景观等的养护、维修与管理。5、 本物业智能化设施维护保养和管理。包括: 防盗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通讯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背景音响和应急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6、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7、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8、 公共秩序维护、安防管理及消防管理,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紧急事件处理等。9、 客服管理。10、 二次装修管理。11、 管理与物
4、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12、 负责办理物业交付、业主入伙等工作。13、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4、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 ;2、 ;3、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即汇景新城中心物业管理方案,该方案及今后双方认可的修订方案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三章 服务费用第六条
5、 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商铺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住宅具体标准为 /月平方米,商铺具体标准为 /月平方米。设备用房、非经营性公共活动用房免收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乙方按照上述标
6、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第七条 业主应于 物业交付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按 元/月平方米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第八条 物业提前介入费用总共为 元,由甲方在乙方完成提前介入期工作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第九条 乙方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 物业管理服务费;2、 房屋公共维修金;3、 车位管理费;4、 车位公共维修金;5、 公摊水电费;6、 土头清运费;7、 特约服务费(如有)。以上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如本合同无约定,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按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标准执行。第十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车位使用人应按地下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一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甲方 所有。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管理费用双
8、方另行协商。第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第十四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物业使用人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时,应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
9、使用说明文件;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批评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
10、监督。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
11、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含提前介入阶段)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
12、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可书面发出整改或改进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回复,或在30个工作日内没有执行修正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三万元违约金,且由此给甲方或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乙方有权按未交金额千分之三/日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13、。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
14、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或甲方的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及甲方;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第三十七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第三十八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四十一条 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厦门市市、区两级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附件一:汇景新城中心物业管理方案及服务标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