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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期外籍教师和外籍专家聘请及管理工作流程一、聘请目的和宗旨长期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指在我校逗留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国(境)外人员。长期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聘请工作,应紧密围绕创建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总体目标,从我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贯彻全面规划,广开渠道,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方针,确保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攻关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二、聘请流程和所需资料(一)外籍教师(语言类)1. 聘请程序(1) 由聘请单位根据各自需要,自筹经费,物色对象,按规定的时限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申请;(2) 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l 个人
2、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l 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l 护照复印件;l 聘用协议或合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标准合同和学校合同),若外籍教师未入境不能签订标准合同,可由聘请单位先将学校合同发给对方,对方认同并签字后传真或扫描电邮返回给聘请单位。l 如外籍教师是从国内其他学校或单位转聘,需提交原聘请单位推荐信;l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l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l 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3) 国际交流处将获批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转交给聘请单位,由聘请单位寄给外籍教师。已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
3、教师,如因故取消行程,聘请单位需向国际交流处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退回国际交流处,并办理注销手续。(4) 外籍教师凭以上文件和护照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Z)签证; 2. 外籍教师入境之后的有关手续 (1)外籍教师入境24小时内,由聘请单位将外籍教师的护照提供给入住的宾馆或酒店办理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手续。(2)外籍教师入境后3天内由聘请单位负责,陪同外籍教师到湖北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武昌洪山区珞狮南路457号)办理体检,并办理健康证明书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聘请单位支付。(3)外籍教师入境后10天内,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证手续。
4、已办理外国专家证的专家,因故提前结束工作,需提交报告说明情况并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外籍教师合同到期,并且不再继续留任的,需在一个月之内将外国专家证原件交回,办理注销。办理外国专家证需提交如下材料:l 护照原件(职业Z签证);l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l 标准合同及学校合同原件1份;l 健康证明书(原件);l 小二寸照片2张; (4)外籍教师入境后30日内,由国际交流处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外籍教师第一次来华需要外籍教师本人到汉口出入境管理处与分管的警官进行面谈再办理居留许可手续,此后办理延期可在武昌的江南受理中心办理)。办理居留许可时,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需
5、保留外籍教师的护照,七个工作日后取回;一年期居留许可申请费为400元,含外籍教师多次出入境签证费,此费用由聘请单位支付;外籍教师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中国,无需再次申请入境签证。办理居留许可需提供如下材料:l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签证页)l 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l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l 居留许可申请便函;(由国际交流处拟定)l 健康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l 小二寸相片3张;(二)外籍专家(非语言)1、 外籍专家(非语言教师)由各聘请单位根据各自的需要筹措经费聘请;2、 外籍专家(非语言教师)申请职业/工作签证(Z签证),及其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的办理与外籍教师的手续完全
6、相同;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持访问(F)签证的外籍人士,可以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地方政府与外籍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中国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
7、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在中国西部地区或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籍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获得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或其他杰出、重要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4、 持访问(F)签证入境的外籍专家在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时需补充该外籍专家符合以上六个条件其中之一的证明文件,在获得学校批准后上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后可转为工作(Z)签证。(
8、三)续聘程序(1) 聘请单位与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续签合同,并按照程序重新上报聘请计划。 (2) 聘请单位需在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居留许可有效期截止日前30天向国际交流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聘请单位有义务提醒所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在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500元/天的罚金和通报批评。(3)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需提交以下材料:l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l 标准合同及合同附件;l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4)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去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为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
9、续。办理居留许可延期需提交下列材料:l 护照原件与复印件;(护照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页)l 外国专家证原件与复印件(含有效期页);l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由外籍教师填写)l 居留许可延期申请便函;(由国际交流处拟定)l 小二寸相片3张;(5)居留许可迁移:须在10日内到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主要指聘请在武汉市以外地区工作过的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三、相关管理规定1、国际交流处是聘请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规章的制定,聘请计划的申报和办理有关聘请手续。2、聘请单位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按时(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国际交流处报送本单位下一学年
10、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聘请计划。3、国际交流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国际交流处将审批结果通知各聘请单位。4、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在国外时,聘请单位负责向其介绍工作任务、生活环境等;并将各项申请材料递交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到校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所有手续。5、聘请单位应给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配备一名合作教师,负责协助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安顿日常生活;与国际交流处取得联系;协助办理图书证(图书馆一般需要国际交流处出具证明);指导和协助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申请中国银行账户,以便每月工资的发放;提醒外籍教师及时办理机票(凭发票receipt)报销手续等。6、聘请单位需对外籍教师或外籍专家的教学工作进行效益评估,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国际交流处报送年度专家聘请工作总结。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