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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及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资格,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是指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水利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第三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造价员培训、资格考试及认证、继续教育等行业自律管理。第二章 资格取得第四条 申请造价员资格人员,须参加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
2、价员资格证书。第五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制订水利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水利专业科目培训教材,并组织考试。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一)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其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第七条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向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第三章 继续教育第八条 造价员在其资格有效期内,须接受继续教育,以保持资格的有效性。继续教育是指提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握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九条 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第十条 中国水利工
3、程协会负责全国造价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造价员应将继续教育情况向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备案。第四章 造价员管理第十一条 造价员可在以下范围内从事造价业务工作:(一)协助造价工程师编制及审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造价文件;(二)协助造价工程师在水利工程造价业务中进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合同结算价款的确定、工程经济纠纷鉴定工作及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名,并加盖从业专用章。第十二条 造价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第十三条 造价员因工作单位变动并继续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须
4、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办理从业登记变更手续。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第十四条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每3年验证一次,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具体组织对造价员从业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的验证工作。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从业专用章:(一)无工作业绩的;(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三)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四)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五)在水利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七)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第六章 造价员自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造价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自律管理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二)遵守工程造价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量;(三)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四)不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五)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要主动回避;(六)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第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造价员有权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第七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