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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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包管理办法Q/ZTL.QEO.YH.01-2008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利益, 把好分包队伍准入关、合同签订关、过程管理关、验工计价关、切实加强管理和监控。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精细化管理实施纲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项目。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大包(包工包料):是指项目经理部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为纯管理型模式,项目部管理

2、人员实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对施工合作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监控。(二)小包(劳务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劳务优势,公司项目经理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劳务分包商,采用纯工序劳务分包或是扩大的工序劳务分包,以自主自控自完为原则。由劳务分包商组织劳务作业班组进行现场作业,项目经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第四条不论项目采用哪种管理模式,均由项目部统一管理。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

3、和标准。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管理调控。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第十条 对新中标项目,在组建项目部后,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许可前15天,要将整个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及组织模式,报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分包。工程分包申请许可需说明本合同拟分包的项目,工程分包模式、分包的范围、分包的实施时间,确定分包商的方式。第十一条必须对工程分包

4、的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施工环境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严格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第十二条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应对工程分包管理程序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一)工程分包管理组织模式;(二)分包商资质审查与评标意见;(三)确定分包商;(四)拟定的工程分包合同样本。上述工程分包常规事项,需经公司审核批准

5、后,项目经理部才能正式办理。项目经理部可分项或归并送审,批准后分步办理。第十五条 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分包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分包方难以履约,需调整分包价格或更换分包队伍的;(二)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三)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对特别事项,项目经理部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第十六条 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申请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第三章工程分包的评标及其组织工作职责第十七条工程分包评标的规定。工程分包原则上由公司

6、会同项目经理部一同组织评标,并推荐预中标候选单位;项目经理部按评标推荐的排序与预中标候选单位洽谈分包合同。若确定的分包商不是按排序顺序中标,应书面说明选用其为中标单位的理由。分包合同需上报公司预算合同部审核后方可签订。第十八条 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及职责规定(一)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析工程情况,确定分包事项。(二)负责招标过程(不含资审最终确定、评标)的一切组织工作。(三)除项目领导外,预算合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人员作为评标人员进入评标小组。(四)从评标报告推荐的前三名名单中按排序进行合同预谈判,择优选定一分包商。(五)按审批程序,最终确定分包商并组织合同谈判和合同签定。第十九条 评标及其组织

7、工作职责规定公司合同部为评标组织单位,负责招标工作进入评标程序的组织事宜,具体职责是:(一)合同部负责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确定评标人数和评标地点。(二)拟定评标计划、确定评标办法、评标程序;(三)按评标办法、评标程序、组织评标事宜;(四)依据评标小组意见提交评标报告(含评标委推荐的前三名中标侯选人名单)。(五)完善、归档评标资料并向项目经理部移交相关材料第二十条评标小组的产生及责任、评标工作方式(一)评标小组由3-7名单数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2/3(至少2人)由项目经理部派出,1/3由公司产生,并由合同部要求通知到位;(二)评标小组组

8、长由合同部指定人员担任,组织评委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独立评标和无记名打分;(三)在接到项目经理部提供完分包商投标资料五日内应结束评标工作。(四)评标委写出评标报告,推荐前三名中标侯选人或确定中标单位。第二十一条其它规定及特别事项(一)项目经理部可收取不多于500元人民币的标书发售费,用于有关招标支出;(二)各项目部须按公司合同部要求定期向公司合同部报送有关分包的统计报表;(三)凡公司项目部,不论其管理模式如何,分包工作及对外均在项目部层面并以项目部名义进行。第四章 选择分包商第二十二条 选择分包商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

9、两种招标方式。第二十三条 通过工程分包模式许可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经理部确定选择方式;(二)项目经理部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项目经理部选择参加竟标的合格分包商;(四)承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评标小组定标;(七)进行洽谈并正式确定中标者,上报公司审批。第二十四条 参加竟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有意参加竟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预审查。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

10、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效的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四)有效合格的资质证书;(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必要时,项目经理部应要求参加竟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部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按本细则与贯标要求作好资质审查记录。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逐步建立劳务分包队伍档案,档案中要计列

11、劳务分包队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业绩。各用工单位要从登记档案中选取信誉和业绩好的队伍承担施工;对有劣绩已被清出的分包队伍公司内各项目部不得使用。第五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 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例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合同,方能允许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第二十七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应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逐页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写明签署时间,不得漏项。当劳务分包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有所变动,致使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后及时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执行完毕要及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第二十八条 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12、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大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公司指定的帐号上。若分包商前期资金困难,可在首期工程结算款中扣抵,直到扣够为止。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办理。第三十条 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项目经理部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与工程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第三十一条 分包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分包商自行管理,自行投保,自行理赔。第三十二条 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分包单价不得突破公司分包控制

13、价。第三十四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签署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一)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二)合同谈判,项目经理部组织由预算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合同谈判应有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三)合同谈判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对合同草案,项目部上报公司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双方单

14、位公章。根据公司项目的管理模式,凡按本办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均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单位公章,由项目部全面负责履行。(五)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公司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第三十五条 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分包合同签订后在十日之内应报预算合同部备案审查,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各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分包合同台帐的登记,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并在签订分包合同十日内建立分包合同管理台帐。其台帐的主要内容,附件资料按公司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述各备案部门。第六章 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的施工管理是工程施工管

15、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分包,不能解除项目部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商行为、违约及过失造成的后果,也不能免去项目经理部的监督管理责任。公司内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项目部均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本项目部、本部门的职责,搞好工程分包施工管理。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商的下列事项进行检查:(一)分包商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签约承诺相符;(二)分包商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或转包,是否进行工程再分包;(三)分包商持有的资质证明文件的时效性;发证机关需要定期审查的,是否按期通过审查;(四)分包商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现场组织机构和各级负责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

16、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应检查其是否持有与岗位工作相符的上岗资格证。工程分包现场负责人是否有分包商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分包商限时加以弥补、改正。弥补、改正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境保护的,应视其严重违约;必要时,应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商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对下述工作,必须进行跟班检查:(一)关键部位施工;(二)基础部位施工;(三)需要覆盖的隐蔽结构施工;(四)重要的工序作业;(五)主要工程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检验;(六)安全事故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不降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工期进

17、度、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项目经理部除应承担起工程分包合同明确的义务和责任外,还应为分包商创造较好的施工条件和工作条件,实行均衡生产,尽可能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并与分包商密切合作、配合。第七章 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第四十条 中期验工计价和支付时间:(一)中期按月验工计价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为验工计价日,每次验工计价和支付,项目经理部合同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共同核对已累计验工计价和支付情况,保证不重复(或超量)验工计价和支付。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验工计价和支付。不允许超出已完工程量或实际进度的验工计价和支付。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验工计价和支付。(二)完工结算和支付。在工程分包合

18、同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后30日内进行。(三)最终结算和支付。最终结算应在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并在质检部门(包括监理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后进行。最终的支付在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就分包商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及所应获得的全部款项确认后进行。第四十一条 验工计价程序(一)项目部计量工程师每月根据双方现场确认的工程量收方单、派工单等原始依据,编制已完工程量验工计价报表。(二)项目经理部对验工计价报表进行会审。由预算合同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分项签字确认,预算合同部门最终对应验工计价工程款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三)项目经理部各归口部门核实和确定应扣款项,各有关部门

19、分项核实以下应扣款项(不仅限于此)并签字确认,提交给预算合同部和财务部门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由项目经理部计量工程师负责汇总,会计负责人复核审查。1、项目经理部所供材料款;2、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设备的设备使用费;3、应返还项目经理部的预付款(如有);4、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5、代缴的分包商应纳税金、水电费等;6、有偿使用项目经理部设施和服务的费用;7、由于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商应向项目经理部赔偿的费用;8、其他应扣除的费用等。(四)项目经理对分包验工计价和应扣款项审批并签字。项目部预算合同部将批准的分包验工计价报表报送公司预算合同部审核备案。(五)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核批后的验工计价表和项目部资金情

20、况,分期支付价款。第四十二条 在中期验工计价支付时,首先保证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原则上坚持民工工资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的管理规定。如操作有困难,项目部财务部门应监督分包商对其所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必须确保按月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第四十三条 末次验工计价和付款。要全面清理,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坚持审核、审批制度并签订结算协议;并视业主或甲方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劳务费用。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应建立每项工程劳务分包验工计价及拨付款台帐,加强过程动态管理,防止超验超拨现象的发生。第八章 工程分包统计和资料管理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关于报送分包商验工计价统计报表的规定,建立工程分包统计台帐,进

21、行工程分包工、料、机统计,并按时上报到公司预算合同部。第四十六条 工程分包的施工内容是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对于产生于工程分包施工全过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管理。直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向业主移交。项目部应将上述责任分解落实到本工程各部门,并通过工程分包合同落实到分包商。第四十七条 工程分包合同任务完工或合同终止后,项目经理部须对分包商履约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详细的效果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预算合同部。第九章 责任追究第四十八条 对工程分包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22、玩忽职守、违规操作,给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带来不良影响,给公司经济、信誉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不仅限于此)之一的将按公司相关处罚条例给予必要的处罚和处分:(一)不按规定审批而擅自决定分包的;(二)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而进行施工的;(三)超计工程量、超付工程款的; (四)不依据合同和不按程序验工计价、结算和支付的;(五)借工程分包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的;(六)虚列验工计价,通过分包商套现收取回扣的;(七)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好处,获取间接或直接经济利益的;第四十九条 对有第五十三条列明的行为领导和有关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情节较重的,应按造成经济损失的5-10%,由其赔偿,调离原岗位,并不得再担任领导职务和从事相应管理工作。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公司预算合同部。沁园春雪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克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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