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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018年盱眙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发2018年淮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卫办发20185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监测目的了解我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二、监测内容(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1.常规监测。以获得连续性、代表性数据为目的,掌握大宗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污
2、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掌握人群食物消费量数据和食物成分数据,并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提供数据。2.专项监测。以获得特定范围的阶段性数据为目的,包括二种类型:一是针对特定食品的探索性、针对性监测;二是针对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测,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二)食源性疾病监测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所有哨点医院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含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2.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3.专项监测。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
3、综合征专项监测。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要求监测点:在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采集监测样品监测点覆盖所辖100%县区行政区域。哨点医院:全县所有开展诊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均为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妇产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四、监测方法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进行监测。五、结果报告(一)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县疾控中心按要求及时向省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县疾控中心于2018年6月10日和2018年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全年监测工作总结和监测结果分析报
4、告报送市疾控中心。(二)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哨点医院应该在完成诊断、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检验数据。县疾控中心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辖区内病例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向市疾控中心上报信息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哨点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计生委报告。县卫生计生委核实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适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县卫生计生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机构
5、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并经初步核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立即成立事件调查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并通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后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进行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报告的及时性、规范性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将被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考核内容。六、质量管理成立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全县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指导(见附件3、4)。县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工作
6、的组织领导与质量管理。县卫生计生委按照质量管理统一要求,对哨点医院等监测机构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附件:1.2018年盱眙县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方案2.2018年盱眙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3.盱眙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行报告。4.盱眙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附件1:2018年盱眙县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方案一、监测分工和内容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分配见表1,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分配见表2。二、监测方法具体监测方法分别参见2018年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和2018年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
7、子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县疾控中心应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各工作手册指定方法进行监测。三、监测结果报告县疾控中心通过APP平板采样并完善样品信息,及时通过“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报送监测数据。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测数据的报送。专心-专注-专业表1:2018年度盱眙县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任表序号类别监测项目任务数量(份)监测样品采样环节采样单位采样时间检测单位县区数据上报时间市级数据上报(送样)时间采样品种1常规监测多菌灵、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毒死蜱、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类7鲜蘑菇类流通环节(农贸市场、商店、网店)县疾控中心4.2
8、-4.4市疾控5月20日农贸市场:商店:网店=2:2:1.食用菌类:平菇、金针菇、香菇、茶树菇、杏鲍菇;鲜木耳类:木耳、银耳7县疾控中心8.6-8.8市疾控10月20日2全元素分析46水生蔬菜(藕除外)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县疾控中心9.3-9.7市疾控11月20日茭白、慈姑、水芹、菱角、荸荠、茨实、蒲菜、莼菜、豆瓣菜、芋、蕹菜、芦蒿3专项监测氟虫腈及其代谢物5鸡蛋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县疾控中心5.21-5.25送省疾控5月30日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6猪肉、牛肉、羊肉流通环节(农贸市场、商店、网店)县疾控中心6.4-6.8市疾控7月20日只采生肉、生肝注:1、 采
9、样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每批次至少在2个不同的地点采样,采样环节有网店的至少有1份网购样品。2、 所有样品一式三份,散装样品每份500g,贴好标签。茶叶样品可酌情减少。3、 所有样品特别是阳性样品注意留样。4、 杀虫剂1:氧乐果、甲基异柳磷、灭多威、异丙威、-硫丹、-硫丹、硫丹硫酸酯、毒死蜱、三唑磷、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吡虫啉、啶虫脒、氯虫苯甲酰胺、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5、 杀菌剂2:五氯硝基苯、百菌清、烯酰吗啉、嘧霉胺、咪鲜胺、甲霜灵、甲基硫菌灵、多菌灵、腐霉利、三唑酮、苯醚甲环唑、丙环唑、戊唑醇、二硫代
10、氨基甲酸(盐)酯类、恶霜灵、异菌脲、腈菌唑、吡唑醚菌酯。6、 镉3:雄性蟹检测蟹膏、胸肌和腿肌,雌性蟹检测蟹黄、胸肌和腿肌7、 全元素4:铅、镉、总汞、总砷、铝、铬、镍、铜、硒、锡、钒、锰、锂、锑、钡、锡。表2:2018年度盱眙县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任务表序号样品类别采样品种监测项目采集数量采样环节承担部门承担方式样品采集时间结果上报时间备注1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肠杆菌科 (定性和定量) 、克罗诺杆菌属(原阪崎肠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蜡样芽胞杆菌(定量)5商店、网店县疾控中心*自采自检3 月 30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0月 20 日4 月 13 日6
11、月 10 日9 月 10 日11 月 10 日每季度开展一次适宜0-6月龄婴儿食用的配方粉不低于总样品量的1/2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肠杆菌科 (定性和定量) 、克罗诺杆菌属(原阪崎肠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蜡样芽胞杆菌(定量)5商店、农贸市场、网店县疾控中心*自采自检3 月 30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0月 20 日4 月 13 日6 月 10 日9 月 10 日11 月 10 日每季度开展一次2水产及其制品生食鱼类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菌(定性和定量)5商店、农贸市场、餐饮环节县疾控中心*送市疾控检测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0月 20 日12月 20 日6月10
12、日9月 10 日11月10日19年1月10日每季度开展一次采集在当地有特色、代表性的有生食习惯的冰鲜鱼螺(活、鲜、冰鲜等)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创伤弧菌、 副溶血性弧菌、 霍乱弧菌、溶藻弧菌5商店、农贸市场、餐饮环节县疾控中心*送市疾控检测3 月 30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0月 20 日4 月 13 日6 月 10 日9 月 10 日11 月 10 日每季度开展一次3蛋与蛋制品鲜蛋(不包括鸡蛋)大肠埃希氏菌计数、沙门氏菌6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县疾控中心*送市疾控检测3 月 30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0月20 日4 月 13 日
13、6 月 10 日9 月 10 日11 月 10 日每季度开展一次包括鸭蛋、鹅蛋、鹌鹑蛋等4坚果与籽类及其加工制品类坚果/籽类的酱大肠菌群、霉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沙门氏菌6商店、农贸市场、网店、餐饮环节县疾控中心*自采自检3 月 30 日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0月 20 日4 月 13 日6 月 10 日9 月 10 日11 月 10 日每季度开展一次花生酱、芝麻酱、黄豆酱等,关注散装产品注:*:采样量是全年的总量附件2:2018年盱眙县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一)目的通过对散发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主要的食源性疾
14、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了解主要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二)哨点医院的任务所有哨点医院均需承担病例监测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病原体检测工作,省级哨点医院尽量多采集病例信息。具体哨点医院(二级医院)任务安排见表3。表3 2018年盱眙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二级医院)任务量序号监测医院病例报告样本检测任务量(例)1盱眙县人民医院1202盱眙中医院503盱眙县第二人民医院50(三)监测内容1.监测病例定义:疑似由食品引起的感染病例、中毒病例(含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异常病例。2.病例信息采集内容: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
15、露史、临检结果、初步诊断等。(四)监测方法参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五)监测结果报告1.哨点医院应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2.县控中心依据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要求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审核哨点医院上报的病例数据。3.哨点医院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时,应按照要求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会诊确认后报送县疾控中心,同时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县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后续调查处理工作。具体报告要求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4.县疾控
16、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5.县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6.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六)其他要求医疗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收集、信息报送。县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及收集分析,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分析。二、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一)监测内容县疾控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
17、食源性疾病事件。(二)监测结果报告1.县疾控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当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2.县疾控中心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通知后,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具体参见2018年江苏省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3.县疾控中心启动调查后,24小时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调查完毕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食源性疾病事件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将纳入年度监测工作质量考核。三、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按照省方案要求,开展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专项监测。进行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物质研究。具体见2018年江苏省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专项监测方案,另行下发。附件3:盱眙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葛 云 县卫生计生委主任副组长:许 军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袁守国 县疾控中心主任成 员:吴忠芝 县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科长申玉军 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张 磊 县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 梁 亮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疾控中心,申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4:盱眙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技术指导组组长:申玉军 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成员:张 磊 县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 梁 亮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姜其家 县疾控中心卫生科副科长 张 茹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