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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7.4第一次修订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 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2、 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 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
2、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2、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
3、手操作;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三)发生利器伤后,立即上报护理部、院感科并填写利器伤及职业暴露报告卡,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 化疗药液的配置
4、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隔离衣,戴双层手套、口罩。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输液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
5、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 、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
6、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