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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山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按章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院系和其他各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卫处、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应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道路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凡在黄山学院校园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以及在校园道路上参与或涉及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校园,指黄山学院南校区、北校区及教工生活区。第二章 行人管理第六条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严禁多人并列行走、围堆谈话,影响和妨碍交通。第七条严禁在校园道路和非体育活动场所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以及开展各种可能伤及行人、妨碍交通的活动。第八条行人穿越道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穿越;在校园外穿越设有人行横道线的道路时要走
3、人行横道线(斑马线)。第九条行动不便的老人、幼儿在校园内行走时,应有监护人照看。第三章 非机动车辆管理第十条非机动车在校内应遵循靠右行驶的原则,严禁逆向行驶。第十一条严禁骑车追逐、曲折竞驶、骑快车;严禁双手离把、扶肩并行或手中持物行驶;严禁攀扶、搭、拉机动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骑车。严禁骑无铃、无刹或刹车失效的车。醉酒后不得骑行。第十二条骑自行车、助动车严禁带人(学龄前儿童例外)。自行车、三轮车进出校门或在人群拥挤地段要下车推行,下坡时要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第十三条骑车转弯应伸手示意,下车前应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得妨碍后面车辆行驶。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车
4、棚内或指定的停车位。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办公楼、宿舍楼内停放车辆;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等公共部位通道不得随意停放。师生员工应自觉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第十五条总务处、后勤集团等校内施工组织单位负责对校内各施工场地进行监管,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施工场所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第十六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持有黄山学院车辆通行证或持有门卫登记处换发的黄山学院车辆临时通行证。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供电、邮政等)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第十七条学校公
5、有车辆和校内教职工及住户私家车须到保卫处统一办理黄山学院车辆通行证,按车辆性质实行分类管理。凡来学校办理公务及探亲访友的车辆,须经门卫核实后,在校门卫值班室凭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换取黄山学院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离开学校时在校门卫值班室交回黄山学院车辆临时通行证并领回所押证件。第十八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但遇恶劣天气、接送老弱病残者、装载仪器设备、行李过重、教职工紧急公务等特殊情况时,乘车人员应主动申明,值班人员可视具体情况放行,但须履行换证手续,乘车人员及出租车司机要配合门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十九条工程施工车、危险品装载车等特殊车辆进入校园须经学校有关部门申请,保卫处同意后方可出
6、入,南校区原则上从率水桥南头(一环路)大门出入。第二十条所有载货出门的机动车辆,应出示有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货物出门证明,经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第二十一条外单位临时租用校内活动场地(如大小礼堂、运动场等),其机动车辆需进入校园内的,相关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处并转告门卫,对来校车辆换证通行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泊,服从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第二十二条遇有学校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如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供需见面会等)时,车辆的行驶、停放由保卫处视情况统一调度和指挥。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停车,接受值勤门卫人员的询问或检查。车辆进入校园后要遵守校园道路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须注意行人和车辆安
7、全,不得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损坏者应照价赔偿。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禁止急转弯、急刹车,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要减速慢行,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遇到人流高峰期(如上下课前后),道路拥挤时,车辆应主动停在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让行或绕道行驶。第二十四条严禁证照不全车辆驶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试车;严禁酒后驾驶。第二十五条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应停泊在指定车位,不得停泊在道路两边阻塞交通和消防通道,严禁停泊在绿化带上。非本校机动车辆禁止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二十六条门卫及治安队员有权对所有进出
8、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入校园。门卫及治安队员应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得蓄意刁难、循私枉法,违者严肃处理。第五章道路管理第二十七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封闭、占用校园道路或从事其他防碍正常交通的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校园道路及道路两侧的交通设施。第二十八条因建设需要在校园道路上开挖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将道路施工地点、时间、工期以书面形式报学校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第二十九条经批准在校园道路上施工的单位,须在施工路段的明显位置设立告示牌和安全标志,必要时应当指派安全员在现场疏导行人和车辆。施工任务结束应及时修复路面和有关交通设施,清除垃圾物,保持路面清
9、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第三十条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堆放物品或其他妨碍校园道路安全和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违章处理第三十一条进入校园的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自觉服从校园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经劝说、教育无效或情节较重的,可通知其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第三十二条师生员工应自觉配合相关部门的管理,将各类车辆整齐停放在车棚内或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10、。初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违反停车规定3次以上的,采取暂扣通行证或注销通行证,并通报所在部门或院系。保卫处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未上锁、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自行车,定期予以清理,车主认领时须持有效证件。第三十三条在校内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受伤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保卫处及公安交警(报警电话:122),严禁自行处置或伪造事故现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安排值班人员及时赶到事故地点,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在“120”急救车未到达之前,要及时通知校医院派医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抢救。第三十四条车辆在校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或保卫处举报。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