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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1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极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
2、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申报材料及要求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5.申请种子生产的,提供地点检疫证明;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区农委(种子管理站)审核 材料齐备材料不齐备 现场评审补齐材料 合格不合格 区农委提交审核报告整改合格 市农委审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农药广告审查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2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农药广告审查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委托)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4、;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农药广告内容必须与农药登记的内容一致,农药广告经过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农药广告的审查按照广告法和农药广告审查办法执行;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农药广告进行审查;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350号)。申报材料及要求1.农药广告审查表(境外农药广告审查需提供此件);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文译本);3.农
5、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4.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复印件(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无需提供);5.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产品标准号、说明书(境外农药广告审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产品标签);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301项目名称主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许可及安全检验子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
6、准/法定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
7、验;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申报材料及要求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使证;2.第三者强制保险(联合收割机除外);3.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4.交验拖拉机及核对发动机和机身拓印膜及其技术参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拖拉
8、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302项目名称主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许可及安全检验子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
9、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申报材料及要求1.身份证明 ;2.来历证明(购车发票)(联合收割机除外);3.拖拉机整机出厂合格证明 ;4.第三者强制保险单(联合收割机除外) ;5.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交验拖拉机及核对发动机和机身拓印膜及其技术参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告知理由经
10、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复核发牌制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改装改型核准初审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303项目名称主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许可及安全检验子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改装改型核准初审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严禁擅自改装改型农业机械,确需改装改型的,应经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核准。农业机械应制定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安全组织,确保安全作业。申报材料及要求1. 提交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或联合收割机变更登
11、记申请表 ;2.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登记证书 ;4.行使证 ;5.确认拖拉机,如换发动机或车身,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来历证明,核对发动机或机身的拓印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改装改型核准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复核发牌制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和增驾许可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304项目名称主项名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许可及安全检验子项名称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和增驾许可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
12、收费标准驾驶员报名考试3元,驾驶员理论考试50元,驾驶员场地考试80元(非标准场地3元),驾驶员道路考试90元,道路教育4元。法定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
13、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3.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初次申领拖拉机驾驶证,应当向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第十三条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所持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
14、机构提出申请,除填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拖拉机驾驶证。申报材料及要求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 1寸证件照(近期白底彩色照片)4张;3.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4.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或联合收割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5.驾驶培训记录表。拖拉机驾驶、联合收割机操作和增驾许可流程图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审核考试(科目一)制发准考证明考试(科目二、三、四)复核、制证驾驶理论培训合格驾驶、操作培训合格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
15、-A-004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
16、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申报材料及要求1.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维修场所使用证明;4.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5.主要维修
17、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流程图申请人向农机安全监理站提出申请不合格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告知理由经办人办理现场查验、审核复核发牌制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5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1年 及以上承诺时限1年 及以上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
18、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八条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申报材料及要求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2.租地合同(协议) ;3.繁育材料的来源说明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流程图生产企业或个人每年繁育前申报,填写植物检疫申报单(申报内容种子来源、生产地点、面积、 预计产量、品种、规格)等) 植物检疫机构受理植物检疫机构进行田间生长期检疫(每年不少于2次),填写调查记录.确认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单收、单打、单贮,
19、并进行检疫措施处理发现可疑疫情的,进行田间抽样并在室内检验,确认无检疫对象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种子、苗木严禁调出和种用植物检疫机构电话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机构电话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到检疫机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到检疫机关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6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植物
20、检疫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三)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2.拟订和实施当地
21、的植物检疫工作计划;3.开展检疫对象调查,编制当地的检疫对象分布资料,负责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和消灭工作;4.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承办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手续。对调入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必要时进行复检。监督和指导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5.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建立无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繁育、生产基地;6.在当地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申报材料及要求1.农业植物检疫要求书;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3. 植物检疫申报单。重庆市内各区县(自治县)之间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程序图示当 事 人 填写办理
22、调入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调出区县(自治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或植物检疫站调入区县(自治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或植物检疫站领取调入检疫要求书凭调入检疫要求书填写调出地检疫报检表经检疫合格发给市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规定缴纳植物检疫费凭市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办理托运手续,并随货同行,以备途中检查货到调入地,经检疫机构查证、验证或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复检发现疫情的消毒或销毁的一切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从重庆市外调入的植物检疫程序图示当 事 人 填写办理调入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调出地省、市、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及其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植物检疫机构重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及其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
23、植物检疫机构领取调入检疫要求书凭调入检疫要求书填写调出地检疫报检表经检疫合格发给出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规定缴纳植物检疫费凭出省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和一联副本办理托运手续,正本随货同行,以备途中检查,副本交承运单位货到调入地,经检疫机构查证、验证或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复检发现疫情的,应进行消毒或销毁处理。一切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从重庆市内调出的植物检疫程序图示当 事 人 填写办理调入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重庆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及其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植物检疫机构调入地省、市、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及其受委托的区县(自治县、市)植物检疫机构领取调入检疫要求书凭调入检疫要求书填写调出地检疫报检表经检
24、疫合格发给出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规定缴纳植物检疫费凭出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和一联副本办理托运手续,正本随货同行,以备途中检查,副本交承运单位。货到调入地,经检疫机构查证、验证或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复检发现疫情的,应进行消毒或销毁处理,一切处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审批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7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1、渔业船舶检验费(非机动渔船:钢质40元/年;非钢30元/年。机动渔船:小于12马力钢质70元/年;非钢55元/年;大于等于12马力小于20马力钢质90
25、元/年;非钢75元/年;大于等于20马力钢质100元/年;非钢80元/年);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非机动渔船:150元/年。机动渔船:不足12马力, 按25元/马力.年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超过12马力,超过部份按10元/马力.年收取)。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
26、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4.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向船舶登记机关
27、申请船舶登记。申报材料及要求1.新船购买发票或建造合同;2.渔船照片。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审批流程图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8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经理论培训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2.
28、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是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的主管机关,依照本规则的规定,负责监督实施船员考试工作。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和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机关,依照本规则的规定,组织实施船员考试;核发船员职务证书;监督、检查持证船员的任职情况;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申报材料及要求
29、1.身份证;2.重庆市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09项目名称主项名称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一条:生产水产苗种(含观赏类水生动物,下同)的,必须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及要求1.自然人或
30、法人一寸免冠照片;2.营业执照、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3.池塘及设施、设备照片和土地租赁合同;4.繁殖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的引种证明 ;5.水产苗种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水产种苗生产许可流程图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区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10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区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协议、招标、拍卖时间)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协议、招标、拍卖时间)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出让金:由招投标确定。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
31、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重庆市实施办法第八条:使用国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使用者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区县(自治县、市)的养殖证,应向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人民政府核发;第九条:三峡水库重庆库区的养殖证由水域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
32、市人民政府颁发。申报材料及要求1.营业执照、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2.水域、滩涂界至图;3.水域、滩涂出让协议书。区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流程图咨询电话:监督电话: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11项目名称主项名称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法定依据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
33、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须办理准运证。对无准运证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运。 出区县(自治县)的准运证,由所在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市境的,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核发;出国(边)境的,必须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62号)。申报材料及要求1.营业执照、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2.物种来源证
34、明或供货协议;3.有关批件或特许证件 ;4.装运条件说明 。运输、邮寄和携带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市境准运证核发流程图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12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沼蛙20元/只,泽蛙20元/只;黑斑侧褶蛙20元/只。法定依据1.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
35、作;区县(自治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和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的,属国家一级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须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属国家和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
36、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62号)。申报材料及要求1.营业执照、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2.物种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出售、收购、利用市重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批流程图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审批部门区农委权力编码B-A-013项目名称主项名称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本级行使收费标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沼蛙20元/只,泽蛙20元/只;黑斑侧褶蛙20元/只。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7、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62号)。申报材料及要求1.营业执照、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2.物种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3.驯养繁殖设施、设备照片和土地租赁合同;4.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批流程图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