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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形式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制定法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只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特点是主体地位平等、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指因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法律关
2、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财产归属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而财产流转关系通常又是实现财产归属关系的方法,即财产所有人通过债的关系取得或者行使财产的所有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有着密切联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及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4
3、.不同的民事主体均平等地受法律保护。自愿原则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原则体现在: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加害于他人。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填补法律与合同漏洞的功能。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
4、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本质上是一项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在现在民法上是一项独立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依据该原则,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力滥用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
5、有行使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的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民事权利的含义: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2.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分: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
6、、形成权、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分: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原权与救济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权利的权利。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民事权利的保护:又称民事权利的救济,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
7、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助行为主要在于保护债权,如留置权。第二章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8、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死亡时终止。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或称民事法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1.二者的相同点和联系:均由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得被限制和剥夺。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2.二者的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的权利、承担义务的现实性;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年龄和智力 状况等的限制,公民
9、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只存在于公民有健全意思能力的生命阶段。监护: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的一种制度。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应按如下顺序确定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
10、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综上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务,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受宣告人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故满2年)公告期为1年,意外事故公告期
11、为3个月。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
12、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第三章 法人 法人: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有限责任(08,名解,5):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是债务与责任相分离的一种现象。 其主要特征在于:首先,法人独自以自己的
13、名义承担责任,其债务不能转移与国家、创立人、其他法人或法人成员。其次,法人以自己的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法人的独立财产是由其成员出资形成的,那么法人的成员也仅以其出资的财产承担清偿法人债务的责任。 吊销营业执照,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当属行政处罚范畴。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由要约和承诺所建立。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行为均属诺成性法律行为。除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协议即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实践性法律行为
14、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增与、借贷等法律行为就是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
15、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推定形式:是指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某种意思表示,从而使法律行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指由于他人的不当干涉,使意思表示存有瑕疵。包括:欺诈,胁迫(威胁、强迫),乘人之危。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威胁:是指行为人一方以未来的不法损害相恐吓,使对方陷入恐惧,并因此作
16、出有违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者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对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点: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延缓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条件。在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暂时停止生效,待条件成就时,法律行
17、为才发生法律效力。解除条件:又称解除条件,是指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这种法律行为中,法律行为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条件成就以后,该法律行为的效力又自动归于消灭。附延缓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到期限届至时,行为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终期”附解除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消灭的民事行为。“始期”第五章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18、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进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也并不是当然由被代理人来直接承受。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第三人实施代理的行为。 在这种多层次结构的的代理中,第一层级的代理人为本代理人,而受委托的第三人为复代理人。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3.代理人应尽到职责要求。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
19、为。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双方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本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发生如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第七章诉讼时效 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包括取得实效和诉讼时效。时效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一定事实
20、状态的存在;二,该事实状态持续达一定时间;三,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主要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虽不导致权力实体的消灭,但权利人相对人或者义务人获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诉讼时效的效力,理论上有三种方法:权利消灭说,抗辩权发生说,诉权消灭说。我国现在采纳抗辩权理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我国限定在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
21、存续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维护的是原秩序,诉讼时效维护的是新秩序。)2.适用的范围不同。(除斥期间适用形成权,诉讼时效使用请求权。)3.起算时间不同。(除斥期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权利发生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4.期间的可变性不同。(除斥期间不能改变,诉讼时效可中止、中断、延长。)5.法律效力与法律援用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后,权利当然消灭。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并不当然消灭)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适用于“20”年最长保护期限。 国家财产受到侵害,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
22、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及其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在于:一,发生的时间不同;二,依据的事由不同;三,产生的效果不同。 第八章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
23、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包含如下内容:一,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创设的物权种类不是物权。二,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内容不具有物权效力。三,物权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物权的公示方面。 物权客体待定原则:物权待定原则最主要的意义,体现于物权变动领域,也就是说在依法律行为方式来变动物权时,该法律行为所包含的的处分行为,原则上只能针对特定客体上成立的物权。动产交付方式:现实交付,简易交付,返还请求权之转让(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物权请求权,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
24、能请示转让人赔偿损失。第九章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原始取得,是指民事主体取得所有权,并不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如取得天然孳息、没收、征收等。继受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以他人所有权为基础取得所有权,如所有权转让、继承、赠与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1.出让人构成无权处分;2.受让人取得该动产货不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4.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善意取得效果: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
25、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共同管理权所组成的特殊类型的物权。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权法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我国物权法上,相邻关系包括如下5类:一,因排水、用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二、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三,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而产
26、生的相邻关系;四,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五,因不可量物排放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按照共同共有来划分。而不是按照50%的份额即按分共有来划分。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第十章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他物权。包括:地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限物权。3.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4.用益物权主要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
27、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是一种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转包、互换、转让。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提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第十一章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的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的履行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4.担保物权具有从
28、属性和不可分性。担保物权的种类:担保物权包括三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1) 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 权利客体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3)权利的独立性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4) 标的物形态变化对权利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形态显著变化致使不能实现其设立目的的,用益物权消灭。但是对于担保物权来说,担保物形态发生变化,担保物权仍然存在于其代位物上。(5)权利的实现时间不同,用益物权设立后即可实现,但担保
29、物权在设立后不能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即担保物权的消灭。(6)占有在权利成立和实现中的地位不同。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原则上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特别是抵押权无此要求。当然,质权和留置权的成立和存续,以占有和占有的存续为前提。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和用益物权)。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
30、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只针对动产)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只针对动产)第十二章债的一般原理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客体包括物、行为、一定的劳动成果和智力成果。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法律事实有:合同,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他事由。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条件: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其实质是债权人的变更。必须具备四
31、个条件才能生效:第一,需有有效债权的存在;第二,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第三,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第四,法律规定应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具有特别要式程序的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仍需原批准机关批准或履行特别要式手续。 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履行(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提存,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将债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的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存的行使要件是:1.必须有基于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客观情况。2.必须债务已到履行期。3.提存的标的物,应为债的内容所确定的标的物,而且是应该能保管的有体物。4.必须由负
32、有履行义务的人提出提存,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5.必须以法定程序进行。提存后,债务人负有通知义务。提存的法律效力: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领取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第十三章合同法总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
33、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担保方式一般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其中,保证、抵押、质押、定金是约定担保;留置是法定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属于物的担保。担
34、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适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保证的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1.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主合同纠纷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务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依法应适用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
35、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一定款项的一种担保方式。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一、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属于履行的一部分;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而预付款不
36、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但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之有害于债权的财产处分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37、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肯定地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或客观事实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2.须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或客观事实表明不履行合同;3.不履行合同没有合法正当的理由。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
38、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出现;当事人过错。第十四章合同法分论 合同法规定,租赁要规定一定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买卖不破租赁。第十五章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
39、定的期限内有效。 第十六章著作权法 宣讲稿等不产生口述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职务作品及其归属: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并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有权禁止作者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在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两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
40、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被称为著作权的邻接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在我国,邻接权主要是指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对其制作的非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广播电台的权利。 出版者权利保护10年,其他均为50年。第十七章专利法 专
41、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保护期限是10年。 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对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博拉例外原则,是指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或者专门为其制
42、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不视为专利侵权的合理使用原则。第十八章商标权 商标,是由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这些要素的组合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商标具有区别经营者、指示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商标公告期为3个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期10年。我国对商标原则上采取自愿注册制度,商标不注册也可以合法适用,但是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的内容包括:(1)使用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使用权 第十九章继承和继承法概述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
43、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他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他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财产继承所必须遵循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法律准则。 一般来说,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4、限定继承原则。5、养老育幼原则。6、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
44、、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第二十章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及其晚辈血亲、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十三章 侵权民事责任概述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他人行为、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而应负责任的情形。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责任制度所保护的权利性质不同,侵权责任保护的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
45、而违约责任保护的是债权(相对权);2.责任发生的前提不同,即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事先设定的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侵权责任以法律或者其他公共规范所承认权利及其他可保护的利益为根据;3.责任的确定方式不同,即违约责任可以事先约定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法,而侵权责任不能事先约定;4.责任的形式有所不同,例如侵权责任不能适用违约金,而违约责任则可以。第二十四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被
46、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这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举证反驳的效力,从而使加害人有机会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获免责,因此,与无过错责任相比,过错推定较为公允、灵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第二十五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47、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梦游”状态下实施侵权行为,不能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仅能要求给予适当补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收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职责,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六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产品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交
48、通事故责任一般处理原则: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动物致损的民事责任中,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实行过错推定的原则事由包括:(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