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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复习要点题型及分值:1. 判断10个,10分2. 名词解释5个,15分3. 简答5个,35分4. 论述1个,20分5. 案例1个,20分 知识点:名词解释: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个独的/综合的法律部。2.货物特定化货物特定化是指卖在货物上加注标志,或以装运单据、通知买等式将货物清楚地确定在合同项下的为。被特定化的货物,险卖将货物特定化时起转移给买。3.实质性变更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当事对另当事的赔偿责任范围或争端解决等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4.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当事违
2、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当事蒙受损害,以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即为根本违反合同5.货物险险是个法律术语,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这些损失在货物买卖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例如在卖尚未移交货物承运或买前、在运输途中、买检验货物过程中、买在接收后持有货物时都可能发。6.所能控制的障碍当事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他的后果的障碍当事对不履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义务是由于某种他所能控制的障碍,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能在订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够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7.票
3、汇票汇是汇出应汇款的申请,代汇款开以其分或代理为解付的银即即期汇票,给付定的额给收款的种汇款式。8.托收托收是由卖开以买为付款的汇票,委托银向买收取货款的种结算式。9.信证信证是银根据买的请求,开给卖的种书凭证,依据该证,银保证在卖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付货款。10.信证欺诈例外信证欺诈:1、伪造单据,包括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2、受益在单据中作欺诈性陈述,也称伪造单据内容,如以没有价值的货物充作合同货物。3、伪造信证本身,或者伪造变更信证条件。在当事存在上述欺诈为但是提供了表符合信证的单据的情况下,银可以不顾单据和信证的表符合拒绝付款,这便是信证欺诈例外原则。狭义:受益在信证交易中
4、的欺诈 银或开证申请有确切证据证明受益在交易中欺诈或提供伪造单据,1 银有权不对欺诈性单据付款;2 开证申请有权请求法院颁发禁令或采其他措施禁银对受益付款; 3 或在付款后仍对受益享有追索权。信证欺诈例外的除外1 开证的指定、授权已按开证的指令善意地进了付款 2 开证的指定、授权已对信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3 保兑善意地履了付款义务 4 议付善意地进了议付11.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项综合性融服务,具体,指供应商将其买卖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资融通、财务管理、应收账款收取和信险承担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服务。12.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主
5、要是调整私国际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和国外法律规范的总称1、是调整国际私投资关系2、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3、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范国际投资主要是指调整私跨国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产提为的的国际资本流动,是投资者将其资本投国外进的以盈利为的的经济活动。13.绿地投资设新企业,也称绿地投资,是指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设新企业,并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较控制权。新设企业可以是合资或合作企业,也可以是外资独资企业。14.外资并购外资并购依据中国相关规定,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必须通过签订并购协议进。并购协议的名称和内容依并购式的不同不尽
6、相同。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和国际通的实践,并购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新设合并2、吸收合并3、收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个新的公司。吸收合并称兼并,即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收购是指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购买某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和资产,以便控制该公司的为15.特许协议国际特许协议是指东道国与外国私投资者约定在定期间,在规定地区内,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在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投资从事于公事业建设或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16.BOTBot 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基础设施,
7、并准许其通过向户收取费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偿移交给政府。17.商业存在商业存在是GATS中最重要的种服务提供式,以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商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机构),为所在国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包括通过设分机构或代理,提供服务等。如国电信公司在国外设电经营机构,参与所在国电信服务市场的竞争就属于“商业存在”18.居税收管辖权 居税收管辖权是世界绝多数国家在所得税使的种属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与征税国存在着居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主张的种征税权,亦称居课税原则。19.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所有开征所得税
8、的国家都根据纳税获得的所得与本国地域存在着某种经济渊源联系的事实主张使的征税权,这种基于作为征税对象的所得系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事实使的属地性质的征税权,在所得税法上称为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称来源地课税原则。20.法律意义上的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重复征税,亦称管辖权性质的国际重复征税或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注释中所定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纳税就同征税对象,在同时期内课证相同类性质的税收”这种税收现象。21.经济意义上的国家重复征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亦称国际重叠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就同征税对象或同税源在同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
9、质的税收。22.免税法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向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定条件下放弃居税收管辖权,允许不计该居纳税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法。23.抵免法抵免法,亦称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是多数国家国内税法上采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法。采取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纳税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纳税就境外来源所得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地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部分,从达到避免对居纳税的境外所得的双重征税的效果。24.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因来源地国实减免税优惠未实际缴
10、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25.国际逃税国际逃税,般是指纳税采取某种违反税法的段和措施,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依法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为。26.国际避税则是纳税利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法,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所的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为。27.ADR选择性争端解决式也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式,通常指法院诉讼之外的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包括磋商、微型庭审,早期中评估,争议评审委员会,调解等。28.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商事主体愿将其纠纷交由仲裁庭裁决且裁决结果对当事具有拘束的种争议解决式。29.内国裁决国际商事仲裁可以不受仲裁地国的法律的限制,仲裁裁决的法律效也不必由仲裁地国的法律
11、赋予。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申请强制执之前,不受任何国家法院的监督。任何国家的法院均不能使撤销此项仲裁裁决的权。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惟的补救办法是:或者承认此项裁决的法律效并予以强制执;或者不承认该裁决的法律效并拒绝执。是指在国内使他国的裁决法律和程序法,为内国裁决30.ICSID 对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进仲裁的重要平台是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这是根据华盛顿公约第条的规定 第四百四41430.ICSID:在华盛顿公约框架下建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为投资者与东道国提供调解与仲裁投资争端的平台。简答: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分为三个: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然资源的永久
12、主权,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具体表现在:第,国家对其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第,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管理和监督。国家对其境内的切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第三,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所谓公平,般可理解为公正平等,公平合理。真实意义上的公平,不仅要求在形式上的平等,且要求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所谓互利,是指要照顾到有关各的利益,不能为谋求单利益视甚损害他利益。3、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致的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平等主
13、权,不附带任何有损他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他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范围。1、公约适的主体范围:根据公约第1条规定,当事要适公约,必须满两个条件:第;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第,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个或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2、公约适的客体范围: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根据般理解,货物就是有形动产,公约排除了以下种买卖1、以直接私消费为的的买卖,2、拍卖3、依执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5、船舶,垫船和器的买卖6、电的买卖。由于公约规定的是货物买卖,所以对于加,劳务合同等,也不属于调整的范围。3.例举国际贸易
14、术语解释通则2010规定的11个贸易术语及含义。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1、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称船上交货。该术语是指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船时,卖即履了交货义务,买必须该时起负担切费和货物灭失或损害的切险。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称保险加运保费,指卖必须付将货物运指定的港所必须的运费和费,并订保险合同,付保险费,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 买险取得海上保险。3、cfr:(cost and freight)即成本加运费,是指卖必须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指定的地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险以及货物装
15、船后发事件所产的额外费,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时起即从卖转买承担。向承运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1、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指卖办理货物出清关,将货物交指定的地点,由买指定的承运照管,即履了交货义务。2、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卖付货物运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险以及货物交承运后发事件所产的任何额外费,货物交付承运照管之时起由买承担。3、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指卖付货物运的地的
16、运费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付保险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险,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之后发事件所产的任何额外费,货物已交付承运照管之时起由买承担。其他贸易术语1、Exw (ex works (named place):即交货,指卖在其所在地(即或仓库等)将备妥的货物交付买时,即履了其交货义务。特别是,卖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备妥的运输辆或办理出续的责任。2、fas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货交船边,指卖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驳船内将货物交船边,即履了交货义务。从货物交船边其买必须承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切险。3、 dat (delivered at
17、 terminal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港或的地的集散站(或称终端)交货,指卖在的地指定的港或地点的集散站内将已经到达的运输具上的货物卸下或交给买处置。4、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地指定地点交货,指当卖在指定地点将运输具上可供卸载的货物交给买处置时,即交货完成。、5、ddp (delivered duty 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完税后交货,指卖将货物交付进国指定地点,即履了其交货义务。4.简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对国际
18、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修改。Incoterms2020具体主要修订如下:、对FCA规则增加签发装船提单选项FCA(货交承运)是指卖在卖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指定的承运或其他。在货物海运销售中,货物在卖运输具上备妥待卸并置于承运或买指定的其他控制之时,交货即告完成。FOB(船上交货)是指卖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船上货物的交货式。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承担那时起的切费。FOB可能不适合于货物在上船前已经交给承运的情况。例如集装箱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在集装箱码头交货,货物被储藏在集装箱码头等待船只到达并装船,不是实际将货物装到船上。该集
19、装箱码头常常由买的海运承运指定。因为若集装箱在集装箱码头中损坏,即使卖与集装箱码头经营者没有任何合同关系,损失仍由卖承担。此时应当使FCA术语,因为在FCA规则下,卖将集装箱交给承运需等待集装箱装船即完成了对买的交货。在以上情形中,卖会坚持使FCA术语,但同时卖希望使信证这付款式,信证通常要求出示提单;根据运输合同,承运只可能在货物实际装船后才会签发装船提单;在FCA规则下,卖的交货义务在货物装船前已经完成,因此,卖交货时法从承运处获得装船提单。为解决以上问题,Incoterms2020中FCA术语A6/B6中增加了个附加选项。即:买卖双可以约定买指示其承运在货物装运后向卖签发装船提单,卖随后
20、才有义务向买(通常通过银)提交提单。尽管国际商会意识到装船提单和FCA项下的交货存在盾,但这符合户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采该附加选项,卖并不因此受买签署的运输合同条款的约束。、费划分条款的调整在Incoterms2020规则的条款排序中,费划分条款列在各术语的A9/B9(Incoterms2010列在A6/B6)。除了序号的改变,在Incoterms2020中,A9/B9统罗列了原Incoterms2010中散于各不同条款中对应的费项,如在FOB2010中,与获得交货凭证相关的费仅出现在A8“交货凭证”,A6“费划分”。因Incoterms2020中的A9/B9较Incoterms2010中
21、的A6/B6篇幅更。对费划分条款的修订的在于提供给户站式费列表,使买或卖得以在个条款中找到其选择的Incoterms术语所对应的所有费。这使得卖和买之间费的分摊得到了改进和明确。同时,原散于各条款的费项仍然保留:如FOB术语中获取凭证对应的费同时出现在A6/B6及A9/B9,便户在想了解某特定事项的费划分时可直接翻阅相关特定条款总括条款。三、CIP保险条款调整为必须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的承保范围在Incoterms2010规则中,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规定了卖必须付费取得货物保险的责任。该保险少应当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22、Clauses,LMA/IUA)“条款(C)”(Clauses C)或类似条款的最低险别。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C)规定了承保“除外责任” 各条款规定以外列明的险,它只承保“重意外事故”,不承保“然灾害及重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的险有: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具倾覆或出轨;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牺牲;抛货。在Incoterms2020规则中,对保险义务,CIF规则维持现状,即默认条款(C),但当事可以协商选择更级别的承保范围;对于CIP规则,卖必须取得符合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承保范围的保险,但当事可以协商选择更低级别的承保范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条款(A)采“切
23、险减除外责任”的办法,即除了“除外责任”项下所列险保险不予负责外,其他险均予负责。条款(A)承保的险条款(C)要得多,这有利于买,也导致卖额外的保费。这修订的原因在于CIF更多地于海上宗商品贸易,CIP作为多式联运术语更多地于制成品。四、FCA、DAP、DPU及DDP允许卖/买使的运输具Incoterms2010中假定卖和买之间的货物运输将由第三承运进,未考虑到由卖或买负责运输的情况。Incoterms2020中则考虑到卖和买之间的货物运输不涉及第三承运的情形。因此,在D组规则(DAP(的地交货)、DPU(的地交货并卸货及DDP(完税后交货)中,允许卖使的运输具。同样,在FCA(货交承运)中,
24、买也可以使的运输具收货并运输买场所。五、DAT更改为DPUIncoterms2010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与DAP(DELIVERED AT PLACE的地交货)唯的区别是在DAT中卖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具上卸下“运输终端”即完成交付;在DAP中卖将货物置于抵达的运输具上且做好卸载货物的准备由买处置需卸货即完成交付。Incoterms2010DAT的“使说明”中将“运输终端”泛地定义为“任何地点,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国际商会对DAT和DAP做了两项修订。先,Incoterms2020中两个术语的排
25、列位置改变了,交货发在卸货前的DAP现在列在DAT前。其次,DAT更改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的地交货并卸货),更强调的地可以是任何地不仅仅是“运输终端”使其更加笼统,符合户需求,即户可能想在运输终端以外的场所交付货物(虽然实质内容并其他改变)。但若的地不是运输终端,卖需确保其交货地点可以卸载货物。六、在运输责任及费划分条款中增加安保要求Incoterms2010各规则的A2/B2及A10/B10中简单提及了安保要求。随着运输安全(例如对集装箱进强制性检查)要求越来越普遍, Incoterms2020将与之相关的安保要求明确规定在了各个术语的A4“运输合
26、同”及A7“出清关”中,因安保要求增加的成本,也在A9/B9费划分条款中作了更明确的规定。七、升级“使说明”为“户注释”Incoterms2020升级了Incoterms2010中各规则部的“使说明”为“户注释”。户注释阐明了Incoterms2020中各术语的基本原则,如何时适,险何时转移及费在买卖双间的划分;旨在(1)帮助户有效及准确地选择适合其特殊交易的术语;及(2)就受Incoterms2020制约的合同或争议提供部分需要解释问题的指引。5.简述要约的有效要件。要约的有效要件:1、是个订合同的建议2、向个或个以上特定的发出3、应具有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经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6.简述要
27、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条件。要约撤回: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要约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要约撤销:要约到达受要约效以后,在受要约承诺以前,要约将要约取消,其效归于效7.简述承诺的有效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8.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卖的品质担保义务。公约第35条规定,卖交付的货物必须和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式装箱或包装,除双当事另有协议外,货物除符合以下规则,否则即与合同不符:1、货物适于同规格货物通常使的的;2、货物适于订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的任何特定的,除情况表明买并不依赖卖的技能和
28、判断,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时不合理的;3、货物的质量与卖向买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的式装箱和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式,则按照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式装箱和包装。但是如果买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和合同不符,卖就需按照上述负有此种不符合的责任。9.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卖的权利担保义务。权利担保指卖应保证其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主张权利。公约第41条规定,卖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买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受货物。因此,不仅第三主张对货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或担保物权)得
29、到确认时卖要赔偿买的损失,且即使第三就货物提起要求(如起诉)但未获得确认时,卖也要承担买因此付出的费。如果买在订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是由于卖要遵照买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则卖可解除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担保义务。另种表述:(1)处分权的保证卖所交付的货物,是第三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 要求的货物(2)知识产权的保证 ? 卖所交付的货物,是第三不能根据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 这种权利或要求是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取得的知识产权为基础的: 根据订合同时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或做其他使的国家的法律; 根据买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卖的知识产
30、权保证义务不适于以下情况: 买在订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或者 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是由于卖要遵照买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10.简述卖违约时买可以采取的主要救济措施及其适条件。买可以采取的主要救济措施:1、实际履 2、给予履宽限期 3、接受卖的主动补救 4、解除合同 5、减价 6、损害赔偿适条件:卖违反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不交付货物,不交付有关货物的单据 、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规定 、第三对交付的货物存在权利或主张等。 救济措施:1、卖违约时,买可要求卖按照合同的规定履义务。2、给予履宽限期:买可以规定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让卖履其义务。3、接受卖的主动补救:除买
31、已宣布解除合同,卖即使在交货期之后,仍可付费,对任何不履义务作出补救。4、解除合同:当卖违反合同时,卖在下列情况下可解除合同:1、卖不履在合同或公约中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2、如果发不交货的情况,卖不在买给定的宽期限交货,或卖声明他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5、减价:如果卖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论价款是否付款,买都可以减低价格。6、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买可以采的种主要的救济法,且可以与其他任何救济法并。1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预期违约下的救济。第72条规定了预期违约的情形,即如果在履合同期限之前明显看出当事将根本违约,另当事可解除合同。1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32、公约规定的分批交货下的违约救济。第73条对分批交货合同的合同解除作出规定:第,对于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当事不履对任何批货物的义务,边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法合同,则另当事可以针对该批货物解除合同;第,如果当事不履对任何批货物的义务,使另当事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根本违反合同,该另当事可以在段合理时间内解除合同;第三,买宣告对任何批货物的交付为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效,如果该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于双当事在订合同所设想的标。13.简述信证交易的基本原则。1、信证独原则:信证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基础交易是相脱离的和独的。2、审单标准:、严格相
33、符原则:银在凭单付款时,实“严格相符原则”,即卖所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上完全符合信证的要求,银才予以付款,如果卖所提交的单据与信证的要求不符,银有权拒收单据,拒绝付款。 、审单期限:开证、保兑或代其事的指定银,应有各的合理时间来审核单据,以决定接受或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收单据的。14.简述信证欺诈例外原则。信证欺诈:1、伪造单据,包括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2、受益在单据中作欺诈性陈述,也称伪造单据内容,如以没有价值的货物充作合同货物。3、伪造信证本身,或者伪造变更信证条件。在当事存在上述欺诈为但是提供了表符合信证的单据的情况下,银可以不顾单据和信证的表符合拒绝付款,这便是信证欺诈例外原
34、则。狭义:受益在信证交易中的欺诈 银或开证申请有确切证据证明受益在交易中欺诈或提供伪造单据,1 银有权不对欺诈性单据付款;2 开证申请有权请求法院颁发禁令或采其他措施禁银对受益付款; 3 或在付款后仍对受益享有追索权。信证欺诈例外的除外1 开证的指定、授权已按开证的指令善意地进了付款 2 开证的指定、授权已对信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3 保兑善意地履了付款义务 4 议付善意地进了议付15.简述国际保理的构成要件。 保理的构成要件1 保理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债权让与 2 被让与债权据以产的基础合同必须是货物或服务贸易合同 3 保理商必须提供融资、账户管理、催收账款及坏账担保四项服务中的少两项 4
35、 该债权让与必须通知债务16.简述双边投资协定的主要内容。第251,我认为是最近的。其。强化环境和劳权利条款。反对以牺牲环境和劳权利为代价吸引外资其、为维护东道国主权的合理空间,维系投资者私权与东道国主权的合理平衡,对公平公正待遇条款进了限制性规定,规定了征收认定的例外,废除了保护伞条款,明确国家安全例外措施条款解释的决性质,等等其三、对投资争端解决的程序性规定进改,如加强仲裁的透明性,对滥诉的限制,允许第三参与等。17.简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条件。第2661 机构承包的四种商业性险:货币汇兑险 、证收险、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2 合格投资:miga 只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境内所做的投资予以担
36、保,且东道国需同意机构承保,再此项同意作出之前,机构不得缔约任何担保合同。3 合格投资者:根据公约,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然和法都有资格取得机构的担保:、该然是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该法是在成员国注册并在该成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本为成员国或个成员国或其国所有,在上述情况下,该成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三、该法不论是否私所有,均在商业基础上经营4 担保合同和代位:担保合同是由miga与投保之间订的规定双权利和义务的件。旦机构承包的各种商业性险发,miga在依据公约对投资者付或同意付保险后,有权代位向有关东道国索赔。5 共担和分保:miga 可就单个投资项或更范围内缔结协定,以便促进共同成员国国
37、家投资保证制度,区域投资担保机构以及私保险之间的合同,这种合同可以是多的,包括并承包,共同承包,分保等。18.简述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措施。()单边措施 1、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居纳税的境内外纳税额)居住国税率所得征税时,允许居纳税从应税所得额 中扣除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 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法.居住国应征税额=(居跨国总所得-国外已2、免税法 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向来源地国纳税了的跨国所得,允许不计该居纳税的应税所得额内免予征税的法。即“别国单征,本国放弃”3、抵免法 抵免法指居住国按居纳税的境内外所得或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
38、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纳税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居纳税在其居住国的应纳税额=居住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已纳税额即“别国先征,本国补征” 4、减免法 称低税法,即国政府对本国居的国外所得在标准税率的基础上减免定例,按较低的税率征税;对其国内所得则按正常的标准税率征税。只能减轻不能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双边和多边措施主要是通过国家间签定国际税收协定来实现消除双重征税. 即针对不同种类性质的跨国所得,在缔约国间划分税收管辖权.19.简述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及其规制法。主要形式: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国际避税 2、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
39、国际避税 (1)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避税 (2)跨国纳税利避税港进避税 (3)弱化股份投资进国际避税 3、滥税收协定国际逃避税的国内法管制措施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2、加强税务调查 3、强化会计审查制度 4、实评估所得制度防国际逃避税的国际合作()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 ()在税款征收的相互协助 (三)在税收协定中增设反滥协定条款20.简述ADR的特征。第:主性,充分尊重当事意思治,体现当事在纠纷解决中的主性第,灵活性,相对于诉讼和仲裁,adr在纠纷解决的各个都更为灵活。第三:便捷性,adr费相对低廉,能够减少纠纷解决的成本,同时,adr当事能够主选择程序和步骤,可以更为便捷地解决纠
40、纷。第四;减少对抗性。与诉讼和仲裁嚣张跋扈的对状态不同,adr当事可以在不伤和的氛围中互相谅解,互相妥协,弱化对抗,以互利和平的式解决纠纷,达到双赢。第五:保密性,除当事约定,adr纠纷解决式均遵循保密原则,纠纷解决过程中任何知情都不可以向外界透漏。第40121.简述纽约公约拒绝承认与执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第406对于拒绝承认与执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纽约公约第五条第款规定了下列情形:1 仲裁协议的当事依其适的法律为为能,或者依据双当事选择的法律或未选择时依据的裁决地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是效的。2 被申请未得到关于指定仲裁员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进申辩的。3 仲裁裁决的事项不
41、是交付仲裁的争议事项,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之中。但如果当事提交仲裁的事项和未提交的仲裁的事项加以区别,则仲裁中关于当事约定提交仲裁的部分仍可执。4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之间的仲裁协议不符,部分当事未订此类协议时,与仲裁地国法律不符。5 仲裁裁决尚未对当事产拘束,或者裁决地国法院或仲裁所依据国家的法院已经撤销或停执仲裁裁决。22.简述承认与执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1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应对案件拥有管辖权2 该判决应为确定的判决,即该判决应当是具有拘束并发法律效的判决3 该外国判决的诉讼程序公正,尤其是对于判决败诉该诉讼程序是合法公正的,能够有效保障败诉的利益4 就该外国判决的同当事的同争议
42、,在内国(被请求承认和执地国)不存在诉讼、判决或已被承认的第三国判决5 该外国的判决不得违反内国的公众秩序。也即公共秩序保留原则6 判决地国与内国存在互惠关系,也即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遵循互惠原则第406关联:如果承认和执地法院认定,依据该国法律此项争议事项为不可仲裁的事项,或者承认和执该仲裁裁决与该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该仲裁裁决。中国与1987年122加纽约公约,在中国法院申请执的外国仲裁裁决裁决可区分为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和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对于这类仲裁裁决,中国法院依据纽约公约予以承认和执但需要注意,中国加纽约公约时做粗了两项保留公约,1、互惠保留声明,即仅对纽约公约其他
43、缔约国领内做出的仲裁裁决适该公约,2、商事保留,即中国仅对按照中国法律术语契约型和契约型的商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端适该公约,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23.简述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的解决法。1 协商谈判 :双就争议问题进沟通商谈,以期达成致的解决案,但这类解决案件并不具有强制执的效,不是种“终局性”的争议解决案2 当地救济:投资者在东道国法院提起诉讼,适东道国的程序和实体法律3 外交保护:投资者国通过外交途径与东道国交涉协商以解决相关争议4 国际仲裁:双合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更多地体现当事意思治24.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使管辖权的条件。41125.简
44、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1 统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统适于WTO各项协议和规则,其内容涵盖了WTO协定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等2 与相关争议的强制管辖权。WTO争端解决机制对成员因WTO相关协定产的争端具有强制管辖权,任何成员就此类争议只能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加以解决,选择权和保留权3 两极审级的准司法体系。WTO争端解决机制更趋司法化,构建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两级审案体系。4 动的程序和决策机制。WTO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和推进机制具有动性,从磋商和专家组,上诉审议直执程序,在各个环节中,只要申诉发动和推进程序的进,该程序即可
45、有序展开,其他成员均权阻程序进。 论述题:1.论述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内法作为国际贸易法之法律渊源在适时的条件及其效差异。第六 要再看下课本国际商事公约 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对缔约国法院具有约束,公约只适于买卖合同的订和买卖双因此种合同产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约的任意性规定使得当事对公约的适范围具有很的灵活性。对于效,即排除公约的适问题,详细课本六三,即明确排除公约的适,另外只提到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意味着排除适公约和某个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课本六,是指从事贸易交易的商们在商业实践中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所泛知道并官惯常遵守的不成规则和程序。效,最影响最,新的本出现旧的
46、本仍然有效。国内法 即使在适gisg 的情况下,由于gisg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效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等些法律问题未做规定,争议解决时仍需要根据国际私法规定适国内法。参考课本(国际商事合作惯例)第六三,效,在其他不适时,按国际私法的规定来2.论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货物险转移原则及规则。76货物险转移()各国法律有关险转移的规定 1、英国法和法国法: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险转移的时间。“物主承担险” 2、美国和德国: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险转移的时间。险转移的后果 如货物的险已由卖移转给买,则货物即使遭受损害或灭失,买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付价。 如果险尚未移转于买,则旦货物发损坏或灭失时,不仅
47、买没有付价的义务,且卖还要对不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国际惯例优先原则、过失划分原则、货物特定化之前险不转移原则、公约划分原则3.论述信证在买卖合同当事履合同义务时的作。1241 信证作为买卖合同约定的付式 2 买在买卖合同项下开信证的义务3 买开信证是履付款义务的必要步骤和续 4 买开的信证必须与买卖合同相符5 卖依据信证条款提示单据代表卖履合同义务4. 论述双边投资协定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第256 太多了,先偷个懒5.论述国际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406关联:如果承认和执地法院认定,依据该国法律此项争议事项为不可仲裁的事项,或者承认和执该仲裁裁决与该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该仲裁裁决。中国与1987年122加纽约公约,在中国法院申请执的外国仲裁裁决裁决可区分为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和公约项下的仲裁裁决,对于这类仲裁裁决,中国法院依据纽约公约予以承认和执但需要注意,中国加纽约公约时做粗了两项保留公约,1、互惠保留声明,即仅对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领内做出的仲裁裁决适该公约,2、商事保留,即中国仅对按照中国法律术语契约型和契约型的商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端适该公约,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