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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v第一节公司概述第一节公司概述v一、公司一、公司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商事组织。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商事组织。特征:(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公司具有营)公司具有营利性;(利性;(3)公司具有社团性。)公司具有社团性。二、公司的二、公司的种类种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我国
2、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规定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以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准,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 3.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以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分公司因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债务其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其
3、债务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也由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4.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以个人信用为信用以个人信用为信用基础基础)与资合公司(以资本为信用基础)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资本为信用基础)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人合”兼兼“资合资合”公司。公司。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根据我国法律,凡是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
4、设立的公司,即为我根据我国法律,凡是依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即为我国的本国公司,即中国公司,而无论其资本构成是否有外资成分。国的本国公司,即中国公司,而无论其资本构成是否有外资成分。【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2007年)年)A.与母公司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与母公司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B.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C.不需要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不需要办理企业工商登记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E.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
5、公司的分类。子公司是独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分类。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的能力三、公司的能力1.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1)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能享有,如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公司均不能享有,如专属于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康权、婚姻权、继承权、隐私权、名誉权等。 (2)公司)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受
6、到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法经过批准;公司必须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必须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如:通信产品(不含无线发
7、射设如:通信产品(不含无线发射设备),金属产品(不含备),金属产品(不含稀贵金属稀贵金属)等)等 ,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例题【例题单选题】单选题】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下列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中,事经营活动。下列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正确的是
8、()。(2008年)年)A.公司章程不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规定公司章程不能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规定B.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定必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C.公司章程可以改变经过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公司章程可以改变经过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而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围而无需办理变更登记D.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无效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对外订立的合同无效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答案解析(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出规定;A错误。(错误。(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
9、律、)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B正确。(正确。(3)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必须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必须办理变更登记;C错误。(错误。(4)公司不得超越)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
10、、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D错误。错误。 (3)投资能力的限制)投资能力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解释: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目前是指根据:目前是指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也不能成为有限
11、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4)担保能力的限制)担保能力的限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为“他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
12、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公司为公司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该项表决由“出席出席”会议的会议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所持表决权的过半过半数数(大于(大于1/2)通过。)通过。【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关于
13、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正确的有()。(2012年)年)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控制人提供担保B.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保事宜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D.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但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项的表决议通过,但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担保事
14、项的表决E.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选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担保能力的限制。选项项A错误。公司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错误。公司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选项人提供担保。选项E错误。该项表决由错误。该项表决由“出席出席”会议的会议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通过。 2.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
15、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也和权利能力一致。终止,范围和内容也和权利能力一致。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分两个阶段:(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分两个阶段:(1)公司的意)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2)公司)公司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的行为能力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现。提示:提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四、公司章程四、公司章程1.公司章程经全体
16、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后生效。程上签名盖章后生效。提示:(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共同制定章程;(章程;(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则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后需经创立大会通过。则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后需经创立大会通过。2.依依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5条规定,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的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
17、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公司法定代表人;(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提示:提示:前前7项属于公司章程的项属于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第8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3.依依公司法公司法第第82条规定,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
18、事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公司设立方式;(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9、)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提示:提示:前前11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12项是项是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人员具有约束力。解释:解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20、人员。人员。5.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议必须经代表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上通过。通过。 【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年)A.公司章程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须由全体
21、股东共同制定B.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营业执照确定,公司章程无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营业执照确定,公司章程无权规定权规定C.公司章程修改,应由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应由董事会表决通过D.公司章程修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半数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修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半数以上通过E.公司章程变更后,须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公司章程变更后,须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A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修改有限责任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
22、的事项,必须经代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必须经代表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公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司章程,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v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及清算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及清算v一、公司一、公司设立设立v(一)股东(一)股东(2013年新增)年新增)v1股东特征股东特征v(1)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包括公司设立协议)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司设立协议)上签名盖章,表明自己受公司章程的约束;v(2)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
23、入的资产,实际履行了出)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投入的资产,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资义务;v(3)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的公司文件中列名为股东;v(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v(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v(6)在公司中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在公司中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利。v2股东资格的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v(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24、v设立取得设立取得v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设立资和公司依法设立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vv增资取得增资取得v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过作出决议。如果增资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使出资如果增资未
25、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使出资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了出资,亦因公司增者与公司达成出资协议并实际缴纳了出资,亦因公司增资行为无效而导致出资协议无效,出资者无法取得股东资行为无效而导致出资协议无效,出资者无法取得股东资格。资格。公司法公司法关于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的规发行新股的规定更为严格,除了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外,该定更为严格,除了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外,该决议还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才能有效。故在股份有限责决议还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才能有效。故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件
26、:a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b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以及c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缺少任何一个条件的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缺少任何一个条件的出资者均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出资者均不能取得股东资格。v(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v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v3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v隐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实际享有股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
27、义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东权利,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与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v(1)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它组织。)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它组织。v(2)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是以显名股东(或称挂名股东)的)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是以显名股东(或称挂名股东)的名义投入公司的。名义投入公司的。v(3)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
28、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人。v(4)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股东以其本身名义公示并行使因此出资而获得的权益。股东以其本身名义公示并行使因此出资而获得的权益。v(5)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vv4控股股东控股股东v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29、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份的比例虽然不足虽然不足50%,但,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v5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的法律地位v(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0、v(2)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注意: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v(二)公司设立原则、方式及条件(二)公司设立原则、方式及条件v1公司设立原则(公司设立原则(2013年新增)年新增)v(1)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即即自由设立原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
31、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公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公司设立原则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司设立原则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v(2)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采取“严格准则严格准则设立主义设立主义”,对特殊行业实行,对特殊行业实行“核准设核准设立主义立主义”。v2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方式v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只能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司既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也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v3公司设立条件公司设立
32、条件v(1)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股东或者发起人符合法定的人数v有限责任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v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人以上200人以下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v【解释】【解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中国人和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中国人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外国人都可以成为发起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竞业禁止的人不民事行为能力人、国家公职人员、受到竞
33、业禁止的人不宜成为发起人。宜成为发起人。v(2)股东出资或者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股东出资或者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限额v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资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34、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年内缴足。v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股份有限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
35、式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v (3)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依法制定公司章程v(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v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在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但在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需设立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只需设立1名执行董事或者名执行董事或者12名监事。名监事。v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一
36、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v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v(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v4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合同责任合同责任(2013年新增)年新增)v(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v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确认了该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成立后确认了该合同,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而且合同相对人合同,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而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
37、任。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则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v(2)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推定)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推定)v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由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司由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即非善意时,则由发起人承担。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即非善意时,则由发起人承担。v5公司公司未设立的责任未设立的责任(2013年新增)年新增)v(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
38、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如果部分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任。如果部分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v(2)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因部分发起人
39、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过错责任)。责任范围(过错责任)。v(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部无过错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外部无过错)。公司。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40、。v(三)股东的出资形式(基本规定)(三)股东的出资形式(基本规定)v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货币财产作价出资。v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v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司注册资本的30。v4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
41、价,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v(四)股东的出资形式(司法解释)(四)股东的出资形式(司法解释)v1未依法评估的未依法评估的v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2、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v2以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不以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者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得以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v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如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
43、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v【解释】【解释】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先补缴土地出让金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先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自由处分。后,才能自由处分。v3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以交付时起享有股东权利,除非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以交付时起享有股东权利,除非未办理变更)未办理变更)v(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已经交付公司
44、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v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
45、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v(2)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v“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v4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以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v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
46、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置其股权。v【解释】【解释】这一规定防止将出资的财产直接从这一规定防止将出资的财产直接从公司抽出的做法,采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公司抽出的做法,采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折价补偿受害人损失的方式,以保障公司资本之折价补偿受害人损失的方式,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维持、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维持、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v5无权处分无权处分v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
47、可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以参照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条(善意取得制度)的条(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予以认定。规定予以认定。v【解释】【解释】只要公司取得该财产符合只要公司取得该财产符合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可以最终条规定的善意取得条件,该财产可以最终为公司所有。这有利于维持公司资本,从而保障为公司所有。这有利于维持公司资本,从而保障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交易相对人的利益。v6股权出资股权出资v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人已履行出资义
48、务:v(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v(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v(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v(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v【解释【解释1】股权出资不符合第(股权出资不符合第(1)、()、(2)、()、(3)项的规定,)项的规定,“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
49、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v【解释【解释2】股权出资不符合第(股权出资不符合第(4)项的规定,)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
50、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v(五)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五)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2013年教材新增)年教材新增)v【解释】【解释】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和“未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v1在公司内部在公司内部v(1)全面履行)全面履行v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