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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乌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办法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现将(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义乌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6日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施行意见)浙政发200324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全覆盖、
2、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为补充。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调动参保积极性,保持待遇水平相对平衡,实现各项制度顺利衔接。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施行;市人力社保局下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面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基本医疗保险详细业务和基金的管理、支付。总工会、妇联、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地税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第二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五条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有
3、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敏就业人员,能够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2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别人员以不低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第七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下列规定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一在职人
4、员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满20年但不满30年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费统筹支付的养老金的5划入,每月不低于60元。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根据其工龄按每年1元的标准划入。第八条医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费用中属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现金支付。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可按规定转移、清算和依法继承。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每月各提取5元,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有结余的,划转住院统筹基金。第九
5、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第十条参保人员退休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缺乏年限的,可由本人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按5.5%比例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施行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第十一条门诊医疗待遇一基本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的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特殊病种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支付。二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累计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殊病种门诊,100元含下面由本人自付,100元以上1100下面按镇街中心卫生院52%其中一般诊疗费按70%比例支付、其它定点医疗机构18%比例支付。中药饮片及针炙推拿项目按上述比例提高20%标准报销结算。第十二条住院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