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温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19199945 上传时间:2022-06-05 格式:DOCX 页数:25 大小:26.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温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刑法温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刑法温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温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docx(2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刑法温习资料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第四章犯罪概述第一节犯罪的概念我国刑法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立法经历,从犯罪的阶级本质和法律形式的统一上给犯罪下了一个完好的定义,并通过(刑法)第13条体现出来。犯罪: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基本特征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侧重于从行为与社会的角度分析。本质上,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各种损害。1、什么是社会危害性?对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已造成的实际损害;潜在的危害性,即造成的现实威胁或可能造成的损害。如:总则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2、确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应根据事物的本质来把握行

2、为的性质,而不是现象;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不能由危害后果倒推犯罪现象:甲死亡,尸体倒在路边被乙成心杀死成心杀人罪被乙过失致死过失致人死亡罪乙是精神病人不承当刑事责任意外事件突发急病死亡3、确定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用弹弓打烂一路灯,该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吗?构成犯罪吗?随地吐痰有社会危害性吗?构成犯罪吗?危害社会的行为,有些属于道德范畴,有些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它们不受刑法调整。从程度上看,并非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应认定为犯罪,只要对社会的危害到达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时,才能认定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有无,是区别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的关键;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犯罪行为即严重违法行为

3、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是解决罪与非罪的核心。二刑事违法性;侧重于从行为与刑法规范的角度分析。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要违背刑法的才可能构成犯罪。因而,确定某个行为是不是犯罪,不仅在内容上必须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而且在形式上必须以刑事法律的规定为根据。刑事违法性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犯罪基本特征中的反映。三刑罚当罚性;侧重于从行为与国家的反响方式的角度分析。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没有前面两个特征,就没有刑罚当罚性这个特征。注意:不应受刑罚处罚和不需要受刑罚处罚是不同概念,是罪与非罪的区别前者指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不存在受刑罚处罚的问题。后者指在构成犯

4、罪并应受刑罚处罚的前提下,由于罪行较轻或者其他详细情况,依法免予刑事处罚而不给予刑罚处罚。第二节犯罪的分类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二、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三、自然犯与法定犯;四、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案例:被告人:乔甲,男,16岁,高中生。03年暑假到其叔乔乙家借宿。同年7月28日,乔甲在叔乔乙家午睡后,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手拉乔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20元面值人民币,乔甲顿起贪心,趁家中无人,偷偷从中抽走60元。由于乔乙大意,未发现少钱。乔甲见第一次窃获得逞,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8月3日、8月10日两次趁乔乙不在意,共窃取其人民币600余元。当乔甲又于8月17日趁乔

5、乙家无人之机,打开抽屉欲寻找现金时,不料被因事回家的乔乙发现,遂案发,随后乔甲家属代其归还了乔乙的损失。问题:乔甲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第四章犯罪概念重点温习: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第五章犯罪构成第一节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概念笼统、概括地规定了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总体原则,是从整体上认识犯罪,它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确定犯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讲明了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详细的法定条件,在犯罪概念

6、基础上直接对犯罪进行认定。它所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立的问题。成立犯罪的详细标准三、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每个犯罪构成都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其中一个要件,要么不构成犯罪,要么构成其他犯罪。二犯罪构成是决定某一详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法律标志只要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法定意义的事实特征才是其构成要件的事实。因而,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与其他事实相区别。案例:某甲,男、25岁、广州人、无业,身高体瘦、未婚。某昼夜间11时许,某甲在广州市东莞区某巷子内碰到一名提黑色手提包的41岁中年妇女,乘其不备,某甲

7、抢过其手提包便跑。包内有一红色钱包,内有700余元及证件,戒指一枚,手机一部,总值8000余元。某甲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施行了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别人财物的行为,抢夺数额较大。这些就是构成抢夺罪的详细要件。其他事实特征对侦查、量刑可能起作用,但对某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不起决定性作用。犯罪构成的详细要件,不仅必须是详细的事实特征,而且必须是能够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对大量的个案进行挑选扬弃之后的抽象与概括。三犯罪构成的所有要件均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一般而言,犯罪构成及其要件来自于刑法的明文规定,该特性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第二节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

8、指组成犯罪构成内容的要件,或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一犯罪客体即犯罪侵犯了什么?详细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二犯罪的客观方面即犯罪是如何进行的?详细是指,犯罪活动客观外在的详细表现。危害行为、危害后果、时间、地点、手段等。三犯罪主体即谁施行的犯罪?详细是指,施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承当刑事责任的人自然人、单位。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即为何施行犯罪?详细是指,犯罪主体对本人所施行的危害行为及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成心、过失。通讲的排列顺序符合认定犯罪的经过,有利于查明、确定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第五章犯罪构成【学习重点】

9、一、犯罪构成的概念;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一、概念: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一、犯罪客体的一般分类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的大小,可分为直接客体、同类客体、一般客体。一直接客体指某一特定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详细的社会关系。盗窃罪公私财产所有权非法拘禁罪别人的人身自由权毁坏军婚罪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二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而这里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中包含的详细社会关系具有一样或近似的性质。生命权、健

10、康权、人身自由权、格声誉权等,均属人身权利。三一般客体也称共同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它反映了一切犯罪的共性。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首要根据。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整体局部个体二、犯罪直接客体的种类根据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详细社会关系的多少,分为:1、简单客体单一客体: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详细的社会关系。放火罪:公共安全诈骗罪:公私财产所有权2、复杂客体: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详细的社会关系。抢劫罪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要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次要客体刑讯逼供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主司法工作的正常秩序

11、次第三节犯罪对象一、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直接指向或作用的详细人或详细物。如被杀的人、被盗窃的财产等。走私文物罪文物;贩卖毒品罪毒品;毁坏交通工具罪交通工具。二、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对象是详细社会关系的物质载体或者参加者。犯罪客体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来表现它的存在。一联络: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物质化的详细体现。二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一般不能;一样的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一定一样,而不同的社会关系所体现的犯罪性质也不尽一样。因而,能够决定犯罪性质的是犯罪客体,而非犯罪对象。2、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如:偷越国边境罪;脱逃罪;

1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很难讲它们有详细作用的人或物,但它们都有详细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国边境管理制度、司法机关的正常监管制度等。3、犯罪客体必然遭到犯罪行为的损害,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如:盗窃、窝藏包庇、倒卖文物等行为,其各自的犯罪对象不但未遭受损害,反而遭到保护。在犯罪对象未遭到损害的犯罪中,犯罪客体仍然要遭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由于同样的犯罪对象可出如今不同性质的犯罪中。公款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抢劫罪盗窃罪人成心杀人罪强奸罪包庇罪窝藏罪第六章犯罪客体【学习重点】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络与区别。案例分析:被告人,阮某,男,28岁,原系中国人

13、民当兵的人战士,汽车司机。2002年10月7日晚和11日晚,阮某携带活动扳手等作案工具,前后两次潜入连队停车场,盗走25辆解放牌汽车的制动排气活门,后一废铜卖给某地方供销社收购门市部,共得款172元,后因别人举报被逮捕。请运用犯罪客体理论分析阮某的行为性质。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一节概述一、概念: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即讲明某种犯罪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行侵犯,以及这种损害能否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必备要素,整个犯罪活动的中心环节、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选择要素。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犯罪构成的四个

14、要件中居于主导地位。二、意义: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正确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4、有助于正确量刑。第二节危害行为一、概念:指刑法所明文禁止的,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核心,“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的传统基本理论。一客观上,它是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1、人自然人、单位。2、行为人的积极动作或消极静止。法律不惩罚思想犯,只同人的特定行为作斗争。单纯的思想活动若不与人的行为联络起来,就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影响,只要人的行为才可能对社会产生实际作用。3、行为的有害性被刑法所禁止。二主观上,它是表现人的意识或者意志的行为1、反射动

15、作:无意识作用下的生理条件反射2、睡梦中的动作;3、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4、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5、身体受强迫的行为。刑法只调整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之下的危害行为。人的无意识或无意志的身体活动即便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不符合认定犯罪的应遵循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当然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而追查刑事责任。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作为1、概念: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施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多数犯罪由作为构成,如:伪造货币罪、贪污罪、诈骗罪、抢劫罪等。2、作为的施行方式利用行为人本身条件的作为;利用身体条件四肢、嘴等利用身份条件自然身份、法定身份利用外力条件的作为;

16、利用物质工具刀、棍、枪、电脑等利用别人的条件儿童、精神病人等利用动物;利用自然力风、水火等二不作为1、概念:指行为人具有施行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的行为。如:遗弃罪;不挽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等。案例:油库工人洪某的工作任务是进行输油作业,把油罐车内的汽油输入储油罐。某天在输油经过中,洪某擅离任守,到厂房外与别人聊天,储油罐装满后汽油外溢,厂房内地面漂流大量汽油,空气中也充满可燃气体,因遇输电线火星,发生火灾,整个油库被烧毁。洪某的行为即典型的不作为。2、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为人负有施行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前提见死不救能否犯罪?此处的义务是指法律上的特定义务,而非

17、普通的道德义务。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宪法、各部门法等所规定,但必须为刑法认可的义务婚姻法: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虐待罪、遗弃罪税法:公民、法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偷税罪B、职务、业务要求履行的义务以行为人担任某种职务,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游泳场救生员有抢救落水人的义务;值班医生有治病救人的义务;C、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由行为人先前施行的行为致使法律保护的某种利好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例:甲带邻居小孩到河中游泳,甲就有保护小孩生命健康的义务;乙过失引发火灾,他就有积极灭火的义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该特定义务而未履行因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奉养年迈父母;幼儿

18、园阿姨腿部残疾无法救落水幼儿;银行工作人员被罪犯捆绑无法保护现金。下面情况可被以为是不能履行:无作为能力:生理缺陷;空间限制;欠缺救助之必要能力经历、知识和工具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是一般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教材81页的典型案例可同时讲明不作为的三个条件我国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有两种类型:纯正不作为犯: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既能由作为构成,也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遗弃罪、玩忽职守罪由于我国刑法对成心犯罪的预备和未遂行为原则上都以为是犯罪,故而除少数在刑法分则中有明文规定的外,对大多数成心犯罪来讲,危害结果并不是犯罪构

19、成的必备要素。所以,无论危害行为能否造成了危害结果,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第三节危害结果一、概念:广义上,指危害行为引起的对社会的一切损害,包括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从刑法的观点看,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对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不同意义,应加以区别。狭义的危害结果,又称构成要件结果,是指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中的危害结果,也即犯罪行为对某罪规定的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1、对成立犯罪或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2、由构成要件行为即实行行为直接引起;3、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三、危害结果的分类1、直接危害结果,指由危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如:甲开枪射击导致乙

20、当场死亡,乙的死亡就是甲的射击行为的直接结果。一直接危害结果与间接危害结果如:甲侮辱乙,乙因侮辱而自缢身亡,乙之死亡就是甲侮辱行为的间接结果。2、间接危害结果,指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损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着另一因素作为联络中介。该中介包括:被害人本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以及自然力的参与。直接危害结果,即狭义的危害结果,是定罪的主要根据。间接危害结果,多作为量刑考虑因素,但在特定犯罪中也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二物质性危害结果与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又称有形的危害结果,指以物质性变化为存在形态的危害结果。如人的伤亡、财产的损失等。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又称无形的危害结果,指以非物质性

21、变化为存在形态的危害结果。如声誉权受损、人格被侮辱、国家机关的威信遭受损害等。第四节因果关系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征:一客观性不能仅靠主观意志或以往经历来判定;也不能以社会一般人或行为人本身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无预见可能为标准。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二相对性指原因与结果互相作用的原理。此处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络,即客观存在的危害行为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了作用。三时间序列性指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先有行为,后有结果。作为原因的

22、危害行为必然发生在危害结果之前,故假如查明某危害行为发生在危害结果之后,则其肯定无因果关系。四条件性不同的刑事案件存在不同的外部条件,在查明经过中应综合考虑案情的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原因是决定性因素,条件对结果的发生固然也起到一定作用,但只是通过原因对结果的产生起到促进或延缓作用,而不起决定作用。五复杂性1、一因一果;2、一因多果;3、多因一果;4、多因多果;分析案件时要分清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这样才能正确解决刑事责任问题必然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直接、必然的、符合规律的引起危害结果。偶尔因果关系,指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作用的经过中,参与了外在、偶尔的原因,进而引起了危害

23、后果的发生。偶尔因果关系一般对量刑有影响,而对行为人能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无决定性意义,但有时对定罪也存有一定意义(见教材89页)。案例:遭到抢劫犯持刀威胁的妇女推倒歹徒后,被该歹徒持刀紧追不舍,随后该妇女逃到路口转弯处被卡车撞死。解决了刑法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并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问题。要使该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还必须具备主观方面成心或过失的要件。第五节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素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时间。刑法未将时间、地点、手段作为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备要素;而少数犯罪的构成则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当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时,它们就成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否则,仅对量刑有意义。犯罪时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禁渔期、禁猎期战时违抗命令罪等。犯罪地点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场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禁渔区、禁猎区犯罪方法、手段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发生的特定方式。抗税罪、妨害公务罪、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等。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学习重点】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三、刑法因果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策划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