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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4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京建法20214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
2、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面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和拆除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必须遵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20以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面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施行
3、统一监督管理。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和拆除施行详细监督工作。第二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管理第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并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未获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的施工。严禁仅出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行为。第七条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
4、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八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工程构造特点、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施行。第九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装、拆除以及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自检合格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5、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进行验收,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监督。验收应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表8.1.3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使用登记备案:一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合
6、格证;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以及进行升降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检验检测报告;六安装验收资料;七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外地进京企业需提供。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颁发北京市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标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使用登记备案工作。第三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装、升降
7、、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巡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四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五按有关要求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合同对检查和维护保养另有约
8、定的,从其约定。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要求安全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违规、违章操作和使用;二催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升降、使用、拆除等作业前,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催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每月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三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区下方或周边做好安全防护,并设专人负责看护;四组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检查验收和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
9、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当安排专职安全员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状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估证书、产品合格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二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三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
10、主管部门报告;四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十五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第十六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第十七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挡脚板,下方挂设水平安全网,架体外立面用密目网封闭严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第十八条遇5级及以
11、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作业及升降作业。第十九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存在下面情形之一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依法处罚:一未编制安装和拆除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安装、升降、拆除时,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实或者出具虚假证实的。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下面情形之一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依法处罚:一委托
12、不具有“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当施工现场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的;二使用未经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三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四未根据规定对验收合格后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的。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存在下面情形之一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处罚: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迫性标准施
13、行监理的。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行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4号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4号附件区县建委意见:符合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同意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不予以登记。负责人签字:日期:盖章注:1此表一式三份,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2此表应附规定的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3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盖起重机械备案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