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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项目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项目分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下面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招标活动均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躲避招标。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公司纪委监督下进行。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及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与协调,规范招投标工作,公司成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公司总经济师任副组长
2、成员:由公司技术科、财务科、供给科、纪委、安全科、市场科、经营科、各分公司的分管领导及负责人等组成。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公司按规定组建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享有规定的权利和责任。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申请部门的主要职责:调研市场供应情况及询价,编制询价报告;编制招标申请审批表及提供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参数,全程参加经办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和合同会谈。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投标单位资质预审会议,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负责组织安排全经过的招标小组的会议。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负责审批、报送、存档。监察部门负责参加招标评审会议;负责招标经过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招标的施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第三
3、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第七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经营部门审核及相关领导审批。第八条公司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雇佣劳务、专业分包等,到达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第九条规模标准:项目内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经营估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规定标准,但项目内分段合并估值和分批累计估值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万元。公司内符合以上规模标准的,由公司经营科组织招投标。规模标准下面的,由项目所属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在公司相关部门监督下,自行组织邀标和议标,招标结束后,报经营科备案存档。第十条为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
4、计划性和组织性,招标申请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对招标工作提早做出招标申请。工程招标前,经营科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将招标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上报主管领导,待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第四章招标第十一条招标应当具备下面条件:1、有招标委员会批准的招标申请;2、招标项目应用完好的技术参数和经营比价。第十二条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项目规模大,造价高且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可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申请部门提供市场调查资料,经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定受邀投标单位,否则当次招标无效。3、议标: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1、2两种方式,
5、由招标投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第十三条招标应当根据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申请及审批。2、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3、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4、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5、向选定的投标单位出售招标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6、组织11、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12、签发中标通知书。13、签署合同。第十六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主要根据,内容应做到完好、准确,条件公平、合理。招标文件一般采用通用格式编写,应当包括下面主要内容:1、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参数。2、投标报价清单。3、完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4、进行资格审查的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有
6、关资格和资信证实文件。5、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6、开标的时间、地点。7、投标有效期。8、合同主要条款。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任意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书面通知招标领导小组同意,报经营科及时通知投标人,并按有关规定为投标人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留有足够的时间。第五章投标第十八条具备下面条件的单位,能够参加投标。1、投标企业必须是法人;2、具有相应的资质;3、具备招标项目相应的资金、装备和技术水平;4、有健全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5、有相应的资金和赔偿能力。第十九条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7、: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等。2、相应料。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第二十条投标人的投标书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填写,投标文件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送招标机构。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邀请书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第六章标底或拦标价第二十二条标底或拦标价由经营科组织进行编审。报招标主管领导,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审批确定。第二十三条编制标底或拦标价必须遵循的原则:1、根据国家或省现行的有关工
8、程概预算定额、工期定额、取费标准或者当地建筑材料指导价格,如当地造价信息未涵盖的部分材料执行经调研的市场价。2、根据招标工程的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第二十四条标底在开标前必须密封保存,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不得有任何泄露。第七章开标、评标、中标第二十五条项目开标、评标活动,评标主任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产生,由经营科主持,在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第二十六条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委由公司评标2、拟选取的评标专家,经招标委员会确定,但执行单位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3、评委总数一般为5-11人单数。第二十七条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
9、公开招标开标时间为公示20日以后。内部邀请招标开标时间为发标5日后。第二十八条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1、未密封的;2、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识别不清的;3、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4、逾期送达的;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不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实者,以弃权论。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1、投标人以别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2、3、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
10、标准的;6、7、投标人中曾与本公司有不良行为关系的施工单位或与其有关联,均按废标处理;8、其它应视为废标的情况。第三十条评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评标方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经审查的最低投标报价法。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办法,对照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投标单位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第三十三条中标1、评标工作结束后,由公司招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确定中标人。2、公开招标的评标结果须经3日公示后,方可签发中标通知书。第三十四条招标委员会在选定中标人后发出经主管
11、领导签证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3日内,交回全部图纸资料,同时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第八章合同管理第三十五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根据,合同的承包价应为中标价。第三十六条项目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均须采用书面形式,使用国家统一的示范文本,根据文本的条款,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对文本以外的内容要单独注明。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当事人认可的合同修改文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七条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由经营科、合同执行单位与中标人初拟定,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根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八条凡属项目参建单位自行招标的项目,经招标后由各单位负责签订分包合同,并报公司经营科登记备案。第九章惩罚规则第三十九条违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自行确定的承包单位无效,并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1、不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额度权限组织招标的;2、3、把整体项目肢解及以其他方式躲避招标的;4、第四十条投标单位在投标中串通作弊,哄抬标价,隐瞒企业真实情况,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取消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其他规定遵照国家及*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