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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外居民持迁移证按合法稳定就业迁移政策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办事指南1(一)受理内容 .1(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2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2(一)设定依据 .2(二)办理依据 .2三、实施机关 .2四、申请要求 .2(一)基本要求 .2(二)特别要求 .2五、数量限制 .3六、申请材料 .3七、办结时限 .3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3九、办理流程 .3(一)申请 .3(二)初审 .4(三)审查、批准决定 .4十、办事服务 .4(一)咨询 .4(二)办理进程查询 .5(三)监督投诉 .5附 件 .62一、受理范围(一)受理内容省外居民持迁移证按合法稳定就业迁移政策办
2、理常住户口登记。(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在我省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2、拟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已颁发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已签发户口迁移证。(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无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784 号)(二)办理依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3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通知(云公治2017 193 号)三、实施机关拟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四、申
3、请要求(一)基本要求无(二)特别要求无五、数量限制无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2 居民户口簿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3 户口迁移证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4 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存查联)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户口登记在派出所直管公共户、集体户中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时,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4七、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收费标准和依据无。九、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受理:持申请材料向拟迁入
4、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受理时间:受理机关工作时间。(二)初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或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当场向申请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或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申请人发送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审查、批准决定办理结果: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理常住户口登记。5十、办事服务(一)咨询1、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或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以及全省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2)电话咨询:省公
5、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各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或便民服务中心户政窗口以及全省各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业务咨询电话。(3)网络咨询。云南公安互联网+警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2、咨询回复窗口咨询、电话咨询当场回复。网络咨询 5 个工作日内回复。(二)监督投诉1、窗口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省公安厅投诉部门:云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 656 号)。2、电话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投诉电话(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电话:0871-63052303)。3、信函投诉:本事项实施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的纪检部门(省公安厅投诉部门:云南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 656 号,邮政编码:650228)。(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不服本事项办理的,可自实施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 606日内,向实施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3 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