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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全省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紧紧围绕四川“三大发展战略”,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两个跨越”,建设美丽四川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2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
3、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 到 2020 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 100%;全省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 年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加强对各市(州)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
4、果审核。2018 年底前查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坚持每 10 年开展 1 次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3源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7 年制定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统
5、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 年、2018 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
6、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参与)(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7 年,制定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2018 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借助移动4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度集成和综合应用,拓宽数据获取渠道,每年 3 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上年度相关数据上传至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厅牵
7、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林业厅等参与)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四)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配合国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依照国家修订发布的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四川省相应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17 年底前,完成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修订
8、工作。结合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出台我省相应的管理办法。到 2020 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省法制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5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五)完善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配合国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污染物控制和排放标准, 适时制定四川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技术规范,到2020 年,基本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9、、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等参与)(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锰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参与)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查和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落实行政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和违法违
10、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领域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6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许可等职能中的渎职腐败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罚款、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及时纠正企业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为基层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改善环境执法条件,实现对土壤环境的有效监管。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对全省环
11、境执法人员每 3 年开展1 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省安监局参与)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严格规范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参与)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七)科学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2、依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开展农用地土7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土壤污染详查,在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 年底前完成。各市(州)将划定结果报省政府审定,数据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
13、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等参与)(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国土资源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参与)各粮(油)、蔬菜主产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8收利
14、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到 2020 年,建设国家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XX 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XX 个。(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新建有色金属矿
15、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参与)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现有相关行业企业环境监管。2020 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的技术指南,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9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
16、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 XX 万亩。(农业厅牵头,国土资源厅等参与)(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 年前,相关县(市、区)完成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制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在龙门山断裂带石亭江流域、川南土壤酸化区、川西南矿产富集区和盆周矿产富集区等重点区
17、域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到 2020 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 XX 万亩,其中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 20 万亩。(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参与)(十一)强化重金属高背景土壤的农用地安全利用。2018年底前,以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数据为基础,划定全省主要农产区重金属高背景土壤区,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评估高背景值区的土壤生态与健康风险。加强高背景区土10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高背景值土壤的科学、安全使用。(国土资源厅牵头,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参与
18、)(十二)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厅、林业厅负责)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十三)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自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