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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第一章1你怎样理解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方法及含义?对象: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方法:间接和直接的调整方法。含义:调整涉外法律民事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渊源2个方面:1.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就是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反复实践中构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当事国一经适用,即刻有法律约束力。2.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3你怎样理解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作用?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国际私法的整个领域,起到指导和核心作用和意义的国际司法的规章制度,规则,准则。详细有五个原则:A.国家主权原则:是
2、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核心。要求:1、它是各国相互尊重对方的社会经济制度,民事法律制度遵守不同的所有权的原则;2、是各国互相尊重财产豁免权;3、是外国法人、自然人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令4、。是在一个国家内起诉涉外民事案件,该国有权决定能否受理;5、是适用外国法不得损害本国的主权,不得与本国公共秩序相违犯、相抵触。B.平等互惠原则:涉外民事活动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有平等权利,在经济上有互利要求的原则。三个要求:1、一国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某种民事权利,一般都要求对方提供互惠为基础。2、在法律适用上,要求各国给予对方互相的权利,使之在一定的范围里产生域外效力。3、根据互惠
3、原则,可以以引申出法律对抗的一种法律措施。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C.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参照国际惯例原则。D.建立国际经济秩序原则E.为国家对外政策服务的原则:服务外交。4你怎样理解国际私法性质?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一直争议不休,主要围绕2个问题:A.国际私法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B.国际私法是程序规范还是实体规范。5怎样理解国际私法中的主要涉外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涉外因素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只要其中具有涉外,我们就能够断定它属于涉外因素。1主体涉外:主体分别属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2内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详细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涉外。3客体涉外: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
4、向的对象或是物,分属不同的国家。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涉外物权债权婚姻,涉外贸易,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运输第二章:1、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是怎样产生的?法律冲突含义: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以处理该关系的法院缔结国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情形。产生的条件:1、各个国家成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的民事法律地位。2、各国人民之间存在着大量的涉外民事交往,产生涉外民事法律关系。3各国民事法律制度在内容上规定不一致有冲突。4、各国一定程度上成认外国民事法律有域外效力。、2、什么是冲突规范?其构造和类型怎样划定?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含义: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不直接
5、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仅用来指引准据法,作为处理该涉外民事关系的标准和原则。构造:1、前部分较范围是指该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2.、后部分叫系属是指调整该法律关系应该用的法律。系属中有连接点,又分静态和动态连接点。常见的连接点有婚姻举行地、国籍、住所,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物资所在地、法人注册地。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3、重叠性冲突规范4、选择性冲突规范3、什么是系属公式?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哪些?适用范围怎样?含义:人们在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问题时,往往将其某类系属内容,规定专门适用某类涉外法律民事关系。常见的系属公式7种:i.属人法: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
6、、继承法律关系方面的内容。国籍国法、住所地法。ii.行为地法:起源于物所支配地原则,根据法律行为确定它的适用对象。常见的有:合同缔结地法、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iii.物之所在地:是用来解决涉外物权、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识别,物权的客体范围和内容。物权的获得、变更、消亡、变更方式等。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iv.法院地法:一般是用来解决涉外诉讼程序方面的准据法。不适用于实体的法律。v.意思自治原则:由涉外当事人自主选择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一般适用于涉外合同等领域。vi.最密切联络地国法律:由法院选择适用与本案最密切联络地国家的法律。因
7、此也称做法院自由裁量权原则。vii.旗帜国法:是指适用飞机、船舶等悬挂有关国家的法律。一般适用于飞行器、船舶、海商海事等法律。4、什么是识别?为何产生“识别问题?其确定的根据标准如何?含义:指运用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时,对其范围连接因素的概念的法律解释、归类、定性等。2种形式:一种是争议问题的识别:财产、婚姻纠纷等。一种是连接因素的纠纷为何产生:识别问题的产生是客观的,主要有下面原因:不同国家对冲突规范的一样概念做不同解释。不同国家对冲突规范的一样用于的连接点赋予不同的含义。不同国家把共同内容的法律规定归入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失效死亡规定。有些归入程序法,有些归入实体法。1.识别标准:1)法
8、院地法讲2)准据法讲3)分析与比拟法讲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5、什么是准据法?确定准据法的根据有哪些?含义:是指经冲突规范的指定,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它能够是一个国家的国内实体法可以以是某一个国家的国际惯例。根据:1.根据法律性质决定准据法的选择,如法则区别讲2.依法律关系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如法律关系本座讲3.根据最密切联络的原则4.根据政府利益决定准据法的选择5.根据有利益判决在国外的成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的选择6.根据当事人本人意识决定准据法的选择六、先决问题的含义?是指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问题,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如涉外遗产
9、继承问题,往往先要求确定婚姻关系能否存在第三章:1.分别理解认识法则区别讲、国际礼让讲、法律关系本座讲、既得权讲内容等不同主张?法则区别讲: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提出,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法律关系对应分为人的关系和物的关系。有关于人的关系是用人法,有关于物的关系是用物法。人法后来发展成为属人法,物法后来发展成为属物法。这个学讲是国际私法上的首创学讲,后人将巴托鲁斯成为国际私法的鼻祖,他创始了国际私法的理论先河,对国际私法的发展起到奠定的基础和作用。国际礼让讲:17世纪末,荷兰法学家胡伯所提出的3个原则,即胡伯三原则:1.一国法令仅在其领土界线内有效,约束全体居民。2.一国境内的居民无
10、论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暂居还是长住均属于该国臣民。3.在外国领域内有效的法律在内国可以以根据礼让原则准予适用,胡伯三原则把适用外国法看做是礼让,是不准确的,但毕竟是扩大了外国法的适用,还是很有意义的。法律关系本座讲:德国法学家萨维民在1849年提出,他以为各国法律地位平等,而每一种法律关系都以某一种特定的地域法律相联络,而这种联络就是这个本座,无论何种法定关系,都有其本座,萨维民的学讲成为19世纪以来,国际私法最有影响力的理论。既得权讲:由英国著名法学家戴赛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出,以为任何文明国家下获得的权利,都被英国法院成认、尊重,外国人在文明国获得的权利,而外国也应该成
11、认和尊重英国人在英国获得的权利。这个理论是帝国主义向外进行殖民掠夺的重要理论之一。2.什么是公共秩序保留?有几种方式?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之意,使用某一外国法律时,假如以为该外国法的内容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违犯,则拒绝使用该外国法。这是一种限制适用外国法最有利的手段。方式:1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2间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3合并混合限制3.什么是反致、转致、间接反致?产生原因?反致:是指加过法院审理某一个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该案件应适用甲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将案件依本国实体法解决“福果案件转致:甲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本国的冲突
12、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该案件应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丙国法律审理其案。间接反致:家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使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冲突规范则规定应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适用甲国的法律。最后甲国使用本人的法律。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产生原因:1对于同一个涉外民事案件,涉及到国家冲突规范不一致,2法院帝国把冲突所指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外国法的总和。既包括冲突法,又包括实体法。4.什么是法律躲避?构成法律躲避要件?当事人为了利己的目的,成心制造一个新的连结因素,进而躲避了本应该适用的法律,适用了本不该适用的另外一个国家的法律
13、,即法律躲避。1当事人有躲避法律的意图,(2)躲避法律行为是通过制造新的连结点实行3被躲避的法律必须是强迫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4躲避法律目的已实现,既成事实。5.什么是外国法内容证实?方法几种?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依本国的冲突法而适用某国的实体法。怎样确定该国法的存在及内容。方法:1当事人承当绝对的举证责任,英美法系主张。(2)法院承当基本举证责任,大陆法系主张。(3)法院可自行确认可以以要求当事人协助举证,还有其他方法。6.我国对外国法查明的方法有几种?查明错误有什么弥补措施?1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查明2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查明3通过司法协助方式4由当事人查明5由法律专家提供弥补措施:主
14、动审讯监督程序给予纠正。第四章:1.什么是国籍?发生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一个人与国家有固定关系的法律行为叫国籍,也是一个人从属于国家成员的一种标志,也是一个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凭据。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国籍发生法律冲突也叫多重冲突积极冲突。发生冲突时,以内国国籍为准,假如具有几个外国国籍,应该以最后获得的国籍为准,假如是同时获得,则以与最密切联络地国籍为准,假如是消极冲突,即不具有任何一个国家国籍,一住所地为国籍。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发生冲突时,其国籍如何解决?特殊情况下如何解决?原则上以当事人的属人法国籍法、住所地国法为主,一行为地法为辅。但是,假如属人法以为无效,而
15、行为地法以为有效时,则依行为地法。3.根据各国实践,有关法人的国籍的标准如何确定?法人的国籍确定的标准根据各国做法有下面标准:(1)依法人成员国标准根据该法人自然人国籍标志来确定法人的国籍2管理中心地标准依法人的管理中心、董事会所在地的标志来确定法人国籍3营业中心标准以企业的营业中心所在地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4法人成立地标准以法人在哪个国家成立就具有哪个国家的国籍5资本控制讲标准(按照该法人的资本实际控制国来确认他的国籍)4.国家作为国际私法的特殊主体,其特殊性如何?1国家介入涉外民事活动是以当事人平等的法律地位身份出现。2国家介入涉外民事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或其受权机关来进行3国家介入涉外民事活动
16、以国库财产作为后盾4国家在涉外民事活动当中享有豁免权司法管辖的豁免、诉讼程度豁免、强迫执行豁免5.有关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几种?含义: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在内国享有何种范围的民事待遇,表现为:能够参加哪些民事活动,享有那些权利,承当哪些义务。民事待遇:1国民待遇给予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2最惠国待遇制度给予外国人待遇不低于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的任何一个第三国的待遇3差异待遇:一个国家把某些十分的限制,规定专门用于外国人,使该外国人享有的待遇不同于其他外国人4普惠待遇:普遍优惠待遇:发达国家向发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展中国家给予的成品或半成品,单方面的减免关税
17、的优惠这种待遇制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假如发展中国家违背,取消普惠待遇,会重新征收关税及增收反倾销税。第五章试述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1.物之所在地法: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当中,根据物所在地的国家法律,来解决该涉外纠纷的原则。它是以法律关系的标的物所在地国的法作为准据法。一般是动产随人,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2.范围:1物权的客体范围2物权的内容3动产,不动产的识别4物权的获得,变更,消亡的条件。5物权的保护方法。3.例外:1运输中的物品2船舶和飞行器3遗产4国家财产国际私法中的涉外物权问题涉及内容有哪些?1成认不同所有制国家的产权原则2各国法律冲突而产生的有关物权的冲
18、突问题3有关国家财产豁免权问题4国有化及其法律效力问题什么是国有化?各国对国有化赔偿问题有何不同?1国有化指某一个国家通过决策,法令将原属于私人的某项或某类财产收归国有。涉外国有化指主体、客体、内容当中有涉外因素的国有化。2各国有关国有化有三种不同主张,1:主张不给予赔偿,理由以为国有化是一种主权行为,主权行为不存在赔偿问题。如社会-义革命都不给予赔偿。2给予充分,有、及时的补偿,这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补偿。所谓的充分就是相当,有就是诚信,讲到做到,即便就是马上兑现,马上补偿。3给予适当,合理的补偿。这是广大的独立新兴独立国家的主张,其含义是同意补偿。但仅给予力所能及的。什么叫平权原则?他有什
19、么详细要求?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1平权原则:不同国家之间互相成认、尊重。各自国民按照其本国法所享有的物权所有权的权利。并愿在此其基础上,进行平等互利的交往。该原则是进行涉外民事交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他解决了不同所有制国家之间的所有权的冲突问题。2要求:1各国必须成认尊重各国民依其法所享有的权利,不得歧视3要求所有的涉外民事活动中必须是以本原则为前提。开展对等的,互相的涉外民事活动。总之,平权原则是国家建交后产生的必然的直接的法律后果,从国家建交来看,这是必然的,也是相关国家进行涉外民事交往的重要的基石和保障一、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哪些?涉外合同法律使用是以合同的连结点作
20、为法律使用的根据。详细有下面五个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最密切联络地原则二、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详细如何?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最密切联络地原则3、强迫原则4、适用国际条约原则5、适用国际惯例原则三、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含义及意义?含义:指涉外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自由选择该合同法律适用原则。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最新国际私法练习题产生发展:它是一项古老的原则,最早是14世纪意大利波伦亚大学萨利塞教授提出的。1760年英国作出了最早的司法判例,成认了该原则。美国、意大利在19世纪中叶,也作出了相关的司法判例、立法规定。二战后,国际社会的有关公约也接受了该原则。该原则被广泛使用的原因:
21、1、资本主义自由经济发展,国际贸易扩大化,为该原则广泛使用提供了外因。2、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思想构成了该原则的思想基础。3、资本主义的契约自由、私法自治成为该原则的发展核心。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定:1、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有效,没有选择到或排除的,不能为本合同的法律适用法。2、当事人在选择法律的时间上,能够事先选择可以以事后选择。3、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能够明示、默示。4、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该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意义:源于合同且不囿于合同。一、最密切联络地原则的含义及意义?1、含义:当事人没有选择冲突适用方法时,由法官推定与本合同最密切联络地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2、产生发展:该原则追溯到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位讲。“本座实际上就是最密切联络地。1880年,英国学者在国际私法著作中提出了类似的概念。1954年,美国法院的判例确认了该原则。20世纪80年代后,很多国家都纷纷采用了这原则。三、最密切联络地因素确实定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