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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施行办法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自治区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8号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86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
2、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防治、监督和管理的资金。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年终结余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第四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word专业资料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创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下面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前款所称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一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二烧制砖、瓦、瓷、石灰;
3、三排放废弃土、石、渣。第六条旗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下列规定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旗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水利部和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建设期间、生产运行试运行期间由项目所在地旗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征收。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生产建设活动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下列方式计征: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根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word专业资料征;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计征,对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
4、井及附属施行、专用道路占地面积每年计征。三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根据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排放废弃土、石、渣,不再根据排放量重复计征。第八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根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缺乏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补偿费计征围之。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根据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收费标准根据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根据开采量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吨
5、2元,其中:褐煤根据每吨1元缺乏1吨的按1吨计;石油、天然气根据生产量计征,原油每吨2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6元。三对矿产资源以外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收费标准参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86号第三和第四条的规定,由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水利部门另行制定。word专业资料第九条创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场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水土保持补
6、偿费的时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条缴纳义务人应当向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征占用土地面积及矿产资源生产量、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等资料。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额,并向缴纳义务人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当载明征占用土地面积矿产资源开采量、取土挖砂采石量、弃土弃渣量、征收标准、缴纳金额、缴纳时间和地点等事项。缴纳义务人应当根据缴纳通知单的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
7、建、翻建自用住房的;三根据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word专业资料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五建设军事设施的;六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除本办法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围和标准。水土保持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预算编制时间和流程同步编制预算。在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时采取申报、评审等方式,以加强项目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第十三条旗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8、水土保持补偿费,并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根据、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第三章缴库第十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1:2:7比例分别缴入中央、自治区、盟市国库,其中,盟市与旗县的分配比例由盟市确定。word专业资料第十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实行就地缴库方式。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随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缴纳义务人,由缴纳义务人持“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到银行办理缴款。第十七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
9、103类04款46项09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第十八条自治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及地方各级国库,不得截留、占压、拖延上缴。财政部驻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缴中央分成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重点用于对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该资金的使用单位应当设定可衡量的预算绩效目的,绩效目的不明确、不详细的支出项目不安排支出预算。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目的审核、批复工作并指导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选取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再评价工作。
10、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良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word专业资料政资金的重要根据。第二十条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级政府批复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并批复下达。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二十一条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资金支付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土保持补偿费,严禁截留、转移、挪用资金和随意调整预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背本办法规
11、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查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围、对象和标准的;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的;word专业资料四不根据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国库的;五违背规定扩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开支围、提高开支标准的;六其他违背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四条缴纳义务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缴纳义务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五条缴纳义务人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免除其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第二十六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背本办法规定,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1995年11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政发1995163号同时废止。word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