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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中小学骨干老师管理办法附件1: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小学骨干老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县中小学骨干老师管理,进一步加强骨干老师队伍建设,提高老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骨干老师的引领、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骨干老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平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骨干老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老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引领作用的中小学老师。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任教的老师
2、。第二章骨干老师的遴选和认定第三条乡镇级含县直学校骨干老师由各乡镇县直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标准,定期组织评选;县级骨干老师的选拔范围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含职中、教研机构的在职老师。选拔评选工作由县教育局教研室、人事科组织,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次,每次评选认定名额控制在200人以内。县级骨干老师一般应从乡镇含县直学校级骨干老师中产生。市级骨干老师的评选原则上从县级骨干老师中推选,省级骨干老师的评选从市级骨干老师中推荐。第四条县级骨干老师评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老师职业道德水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改革创新意识;模范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
3、规范),在老师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能胜任教学及班主任工作;能熟练驾驭教材,教学有特色,成绩显著;所教班级学生人均分在学年检测中属乡镇县直学校第一名。近五年来,承当过乡镇含县直学校级示范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或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得乡镇级二等奖以上含县、市级。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功底深厚,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充分运用当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到达国家规定的等级;申报县级骨干老师必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其成绩至少到达80分。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承当或介入校
4、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获得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5、教龄在5年以上,年龄:男50岁下面,女45下面。小学、幼儿园老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职中老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三章骨干老师的职责第五条在师德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无任何违背老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第六条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引导作用。积极承当学科教学任务,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所在学校老师公认指数达80%以上,在任用期内,每年在乡镇县直学校内至少上两次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其中任选两个课型或
5、开设两次学科学术专题讲座。第七条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在任期内至少主持、承当和介入一项乡镇学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有一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经历总结或科研报告;积极参加区域联片教研活动,每年不得少于1次。第八条在指导青年老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当培养青年老师的任务,任用期内每年至少培养12名青年老师,效果明显。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积极承当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送教帮教任务,支援教育相对落后的边远乡镇和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第九条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历、教育科研成果,积极推广、运用当代教育科研成果。在任用期内,每年至少有一篇
6、较高水平的经历总结、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县级评选二等奖以上,介入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在任用期内,主持或介入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以县教育局立项为准。第四章骨干老师的培养和培训第十条县教育局教研室详细负责全县中小学骨干老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县级培训工作的组织施行,并推荐县级骨干老师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培训,努力提升骨干老师本身素养。第十一条县级骨干老师的培训分为骨干老师预备培训和骨干老师提高培训两种形式。骨干老师预备培训是指对推荐为骨干老师培训对象所进行的培训,培训后经过相应学科的教材教法考试未到达80分者不予认定为县级骨干老师。骨干老师的提高培
7、训是指对已被认定为骨干老师的人员进行的培训。第十二条县级骨干老师要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三年内接受继续教育含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学术沟通等的学时不得少于240学时。第十三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支持骨干老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并为他们开展研究创造条件。对骨干老师的教育教学经历、成果和先进事迹要予以宣传推广,调动骨干老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老师队伍素质的提高。第五章骨干老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县级骨干老师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县级骨干老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考核工作的指导和评定;根据有关要求同时负责市级、省级骨干老师的考核。由教育局教研室详细组织施行;各中小学校负责骨干老
8、师的日常管理。县级骨干老师实行任期制和末位淘汰制,每三年为一个任期,任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认定为下一届县级骨干老师。第十五条县级骨干老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以乡镇和县直学校为单位,由各校组织施行,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审查、县综合考评定等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结果报县教育局教研室备案。根据评分细则量化: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下面为不合格。第十六条县教育局建立县级骨干老师业务档案,及时记录县级骨干老师的业绩、综合考评情况等。所在乡镇和县直学校也要相应的建立骨干老师业务档案。第十七条县级骨
9、干老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骨干老师称号及待遇,收回骨干老师证书。1、调出教育系统或脱离教育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者。2、不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3、有违背师德行为者如有偿补课经查证属实的;4、在骨干老师的评选或考核中弄虚作假者;5、违法乱纪,遭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6、其他应予取消骨干老师资格的。7、未完全履行县级骨干老师职责者。8、工作态度和教学业绩滑坡者;9、考核材料弄虚作假舞弊者。第六章骨干老师的待遇第十八条县级骨干老师是推荐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老师的必备条件。第十九条县级骨干老师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第二十条优先安排县级骨干老师参加学术沟通、培训进修、考察学习、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等活动。第二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享受沿党发【2021】4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津贴。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各乡镇、县直学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乡镇和校级骨干老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当前位置:文档视界县级中小学骨干老师管理办法县级中小学骨干老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