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施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施行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施行办法陕西省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促进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下面简称小额贷款是指政府为施行积极就业政策、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通过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建立专门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并由财政贴息扶持创业的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承办单位是指受理小额贷款承办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县级含以上民政、中小企业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或组织。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与用处第四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
2、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充裕劳动力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能够申请小额贷款。以上各类人员简称借款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简称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300号执行。本办法所指小微企业不包括广告业、桑拿、推拿、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下同。第五条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当具备下面条件: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四有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施行计划;五参加创业培
3、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六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或违法行为。第六条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下面条件:一小微企业在100人下面含100人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二小微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第七条小额贷款主要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包括小微企业创业经过中所需的创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第三章贷款申请程序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程序:一借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承办单位借款人可根据本身情况选择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
4、请,填写(市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附表一、(市县、区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各一式四份,并提供下面资料: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证件;2、贷款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实;3、(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5、经营场所产权证实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7、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合伙人合作协议;8、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承办单位推荐: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及
5、诚信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审查,并提出详细意见。四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机构对借款人的资格及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应简化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承诺担保手续。确需提供反担保的,必须办理相关反担保手续。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第九条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市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实)一式四份,报同级
6、财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合格的,连同相关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二经办银行根据相关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三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经办银行在接到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后,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第十条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下面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与新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企业盖章
7、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五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十二条小额贷款能够采取下面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一以抵质押品作为反担保。包括: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械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二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其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三以“多户联保的形式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或经信誉社区推荐的借款人原则上可取消反担保。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第十四条各类贷款对象的贷款额度与期限:一个人贷款
8、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二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三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五条借款人、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获得的小额贷款,其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
9、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推拿、网吧、氧吧外的经营项目。第十六条小微企业贷款所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中省财政承当37.5%,市级财政承当12.5%。第十七条小额贷款的贴息审批程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20198号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所有小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均执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受基准利率调整的影响。第五章担保机构与担保基金第十九条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组建独立运作的小额贷款担保机
10、构,负责组织施行本辖区小额贷款工作。第二十条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承当小额贷款的担保责任。担保基金主要由同级财政筹措,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封闭运行,由担保机构负责管理。第二十一条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余额为不超过担保基金余额的10倍。第二十二条省级再担保资金对各地出现的呆坏账核销损失超过担保基金承当能力的部分负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十三条省、市、县区三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正常补充机制,根据小额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每年进行调整补充,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省级补助的担保基金实行以奖代拨。第六章贷款回收与
11、代偿第二十四条经办银行作为主债权人负责对到期贷款的回收,担保机构及其它承办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做好到期贷款的催收、逾期追偿。担保基金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贷款代偿率到达1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后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第二十五条贷款到期前一个月,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通知借款人积极履行还贷。贷款逾期后,经办银行应积极向借款人追偿,对逾期3个月不能回收的贷款,向担保机构提出代偿要求,并出具(小额担保贷款代偿通知书)和相关证实资料,由担保机构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支付所欠的本息。第二十六条担保机
12、构从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至履行代位清偿责任之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在此期间小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经办银行不良贷款考核范围,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选、奖励和晋级。担保机构代位清偿后作为债权人有权追索代位清偿的债务,经办银行应予积极协助和配合。第二十七条对清偿后根据规定核销的呆坏账损失,担保基金承当90%,经办银行承当10%。第七章信誉社区的评定第二十八条各地应通过加强信誉社区建设,认真开展信誉社区评定,推动小额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信誉评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按程序评定的原则,做到科学、公正、真实,充分发挥信誉社区在扩大小额贷款中的作用。第二十九条信誉社区的
13、基本条件: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二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并建立个人信誉档案;三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政策并能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四建立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制度;建立跟踪服务卡,并能积极介入欠款追索工作;五单独或联合开展创业培训并获得一定成效;六社区内已发放的小额贷款回收率到达93%以上。第三十条信誉社区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联合考察评估确定并授牌。第三十一条信誉社区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复核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信誉社区资格;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信誉社区的详细评定办法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共同制定。第八章奖励机制第三十二条对放款额不含小微企业贴息贷款到达担保基金5倍的经办银行,根据当年小额贷款发放额的0.5%给予奖励;放大倍数每扩大1倍,奖励资金增加0.1%,最高增加0.5%;对贷款回收率到达95%不含小微企业贴息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当年贷款回收总额的0.5%予以奖励,贷款回收率每增长1%,奖励资金增加0.1%,最高增加0.5%。对就业服务担保机构、信誉社区当年贷款回收率到达95%含的,根据当年贷款回收总额不含小微企业1%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增长1%,奖励资金增加0.2%,最高增加1%。第三十三条
15、以上所需奖励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担保基金所产生的利息中列支,缺乏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工作经费和办公设施的购置。第三十四条小额贷款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奖励制度。详细办法另行制定。第九章职责分工第三十五条各级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管理,不断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提高贷款回收率,有效发挥小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的作用。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银行职责: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小额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二催促、指导各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防备风险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并设定办理小额贷款的部门和专人;三加强经办银行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小额贷
16、款政策,与相关部门共同促进政策的落实;四坚持把落实小额贷款政策作为民生金融督导点创立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对经办银行执行小额贷款政策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五督导全省小额贷款政策的执行,推动小额贷款覆盖面不断扩大。第三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一负责同级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小额贷款工作的组织施行和综合协调;二牵头拟定小额贷款年度目的任务分配计划;三负责对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管理;负责年终目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四负责创业项目的征集与发布,并组织对创业人员的培训和服务;五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小额贷款的担保基金、贴息资金和奖励资金;提出小额贷款奖励资金的分配意见;六配
17、合财政部门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奖补机制;七负责与财政部门对小额贷款呆坏账损失的处理工作;八负责与相关部门对小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通报工作。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职责:一负责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确实认和核销工作。第三十九条就业服务担保机构职责:一负责对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二负责贷款担保的受理、审核,并提供担保;三负责对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的核对和确认;四配合经办银行进行贷后检查、贷款催收;五介入审核小额贷款呆坏账确实认和核销;六负责管理担保基金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七负责
18、小额贷款工作的统计。第四十条各级经办银行职责: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防备风险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工作,并设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小额贷款业务;二负责提供小额贷款政策及业务咨询、宣传等工作;负责小额贷款的审核、发放工作;三负责贷款的贷后检查和贷款催收工作;四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统计报表和贴息资金的申领等工作。第四十一条贷款承办单位职责:一负责对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指导;二负责对申请小额贷款借款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重点审查借款人的诚信状况、资料能否真实等,并出具初审意见;三负责定期对借款人进行回访,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四负责与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对到期贷款的回收;五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报表
19、上报工作。第四十二条鼓励各地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实际的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企业能够快速、便利的获得小额贷款。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终止(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施行办法)西银发200398号的执行。此前,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小额贷款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四条各市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自职责负
20、责解释。咸阳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施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就业的推动作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207号、(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西银发2020211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陕财办企20201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施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一项重要扶持政策,主要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贷款贴息和资金帮助,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激发城市创业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第三条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设立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并提供担保,用于支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处第四条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