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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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为改善人才寓居环境,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临港创新创业,结合临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原则人才公寓是指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面简称“临港管委会)统筹,专门提供应人才寓居的短期租赁过渡性周转公寓。人才公寓根据“资源统筹、平台运作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详细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施行。二、申请条件符合下面单位范围,且知足下面个人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申请人才公寓:一单位范围1、临港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主

2、城区的企业;2、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奉献的其他机构。人才公寓的申请单位实行清单管理,由临港管委会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以及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和使用情况等适时确定。二个人条件1、具有国家成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获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4、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奉献的其别人才。上述人才须在临港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在

3、职人员;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实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相匹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本区域紧缺急需或对临港发展有特殊奉献的机构或个人,可一事一议。三、租赁价格人才公寓根据政府财政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每年年初或新房源纳入时,由临港管委会会同人才公寓提供方等相关单位对人才公寓的房源、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参照周边房屋租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每年公布一次。四、租赁原则1、申请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购买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或配套商品房,且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2、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

4、子女已经购买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或配套商品房,或累计租赁人才公寓或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满3年,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3、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若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双方约定租赁期限签定。续租或退租需提早一个月办理手续,人才公寓租期与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限累计不超过3年。五、申请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资料核实无异议后,报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二)受理。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港城集团)和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临港城投)作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根据临港管委会确定的房源分配指导意见,进行受理、初审。经审核符合申请

5、条件的,由港城集团和临港城投出具(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如人才公寓申请房型或数量超过可供房源的,按批准时间实行排序轮候。(三)入住。申请人持(人才公寓入住通知书)至房产或物业单位签署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六、申报材料1、(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一份;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寓居证复印件;4、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外省市核发的,还需出示本市相关部门考核复评的证实材料复印件;5、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证实材料;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股东证实和公司章程;6、申请人近一年内实际在沪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实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实;7、其它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七、管理监督1、临港管委会负责人才公寓的统筹协调、审核备案和政策评估,并为人才公寓详细施行提供政策支持。2、港城集团和临港城投负责制定并施行所属区域(人才公寓日常管理细则),做好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和服务。3、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个人或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港地区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享受人才公寓租赁资格,并须在3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如出现上述情况,租赁个人及用人单位应

7、及时告知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单位。4、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人才公寓的租赁资格。对出具虚假证实的,依法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对于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实、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员工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6、临港管委会会同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方每年定期对人才公寓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八、其他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上海市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文档视界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临港主城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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