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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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8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规范学生公寓管理,提高学生公寓的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后函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公寓是指我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以及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情感、信息沟通的重要基地,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工作和素质教

2、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公寓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关系到良好校风、学风的构成和校园文明建设水平。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公寓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第四条学校统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保障经费投入,建设良好的学生公寓基础设施,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改革和完善学生公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安然平静服务质量。第五条公寓工作人员应坚持“以生为本、以爱为源的理念,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宗旨,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教育

3、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学生自律组织有效介入、民主监督的学生公寓管理运行机制。第七条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学生公寓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协调学生公寓管理经过中的相关工作关系;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学院在公寓开展工作的情况。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下面简称“公寓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服务及运行工作,其职责是:一落实学校的有关决

4、策和任务,制定、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水平;二负责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三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管理;四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暖的使用管理;五负责公寓安全管理、秩序维护,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自己防备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六负责公寓内及楼周围护坡内等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催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七配合各学院做好学生在公寓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学生介入公寓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发挥公寓文化育人功能,把公寓建设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八一心一意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服务,积极开设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服务项目;九负责向学院及

5、时通报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每学年对各学院的公寓工作总体状况进行评价;十负责对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聘用及赏罚。第九条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根据学生公寓运行的实际需要审定公寓中心财务预算;根据学生宿舍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核定和落实公寓设施设备的年度维修及改造、更新费用等;对缺少的家具设备、设施及时予以添置。第十条安全管理处负责指导、催促公寓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治安事件或案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催促隐患整改。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负责保证学生公寓水、电、暖的正常供给,做好公寓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专项工程的施行;负责学生公寓楼周边环境的保洁及绿化

6、。第十二条各学院要积极在学生公寓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逐步完善学生工作进公寓的体制机制。一学院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要经常深化公寓走访,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情感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二加强学生在公寓行为表现的考察、考核,做好学生在公寓表现的评价工作;三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四负责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演练,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五负责组建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由院学生会副主席兼任主任,培养培训相关学生干部,推进学生自己教育、自己管理、自己服务工作;六加强公寓文化建设,开展形式多样

7、、切合学生需要的教育活动;七会同公寓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工作。第十三条学校培育和发展学生公寓自己管理组织,组建宿舍管理委员会下面简称“宿管委,由校学生会副主席兼任主任,设置相关组织机构,介入学生公寓民主管理。宿管委详细负责公寓片区及各楼学生的自己教育、自己管理、自己服务工作;开展文明公寓、文明宿舍等创立活动;配合公寓中心开展学生公寓安全、卫生、纪律检查。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十四条凡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内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学生入住宿舍后,要以宿舍为单位要制定宿舍公约,施行自己管理。宿舍公约要在宿舍内张贴。第十六条

8、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退宿的,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办理退宿手续。教职工子女申请走读的,按以上程序办理。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实行缴费住宿。住宿费标准严格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每学年缴纳1次。特殊情况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学生公寓的区域、楼号、房间由公寓中心进行分配与调整。住宿学生入住房间、床位由公寓中心和学院安排。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公寓房间及床位,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转借、出租床位。第十九条每间宿舍根据相应标准安排住宿,设宿舍长一人,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

9、建设,带头并催促宿舍其他成员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实行6:00开门、23:00关门熄灯制度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期间以学校通知为准。23:00以后进出公寓楼的学生须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定期向学院反应。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进出公寓必须刷校园卡,严禁不刷卡、代刷卡等行为。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实行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住宿学生严禁自由出入异性公寓,宿舍内严禁留宿别人。第二十三条学生因违纪遭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他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

10、证实按时到公寓中心办理手续。退宿时,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1个月根据实际住宿月份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同的宿舍之间的住宿调整,按实际住宿月份折算,多退少补。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学生本人持学院审批意见到公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学生退宿或调整住宿房间时,须主动与公寓中心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学生办理退宿或调宿手续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申请假期住宿,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核实同意后持有关证件到公寓中心签订住宿协议,免费住宿。寒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留

11、校住宿者,由公寓中心集中安排住宿。各学院要及时把握留宿学生的基本情况,重点做好学生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备工作。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学生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别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由管理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第四章公物与公共设施管理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公寓内、宿舍内公共服务设施。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住宿学生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学生宿舍建立资产登记卡,学生进住宿舍时须填

12、写资产登记卡并签名,宿舍舍长为指定管理员。第二十九条学生调换宿舍、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管理员要按资产登记卡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退宿手续。家具、门窗、设备和设施等若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明的,由宿舍寓居人员集体赔偿。第三十条原则上学生宿舍凳子使用期为8年,桌子、书架、衣橱使用期为12年。学生公寓应充分利用质量尚好的旧家具。第三十一条住宿学生要强化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对水、电、暖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第三十二条学校对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定额管理。超出定额部分,由宿舍人员自行承当,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13、第三十三条学生调换宿舍、毕业或其他原因退宿时,其用电、用水余额退款手续到能源管理中心办理。第三十四条学生公寓的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组织施行。维修人员对公寓内水、电、暖等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第三十五条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坏,给予免费维修;若人为损坏,要收取材料和人工费,无法维修的照价赔偿,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下列情况实行免费维修1.地板、墙面自然破损;2.淋浴头、下水道堵塞;3.水管界面处漏水、水管破裂;4.电表、水表故障或换新;5.日光灯管、灯座、风扇自然损坏;6.门插自然损坏;7.照明、网络线路自然故障;8.安全防护设施遭外力毁坏;9.其他非人为损坏设

14、备、设施。二下列情况实行自费维修1.门窗玻璃人为破损;2.室门、柜门、窗架人为断裂、破损或丢失;3.门插、门锁人为损坏或丢失;4.桌、凳、架、柜人为断裂、缺损或丢失;5.淋浴设施、水管、水龙头人为损坏;6.成心向便器中丢弃杂物导致下水道堵塞;7.插座、开关人为损坏;8.地板、墙面人为污染或毁坏;9.床架含护栏、蚊帐架人为损坏、丢失;10.人为损坏各种线路;11.日光灯管、灯座、风扇人为损坏;12.其别人为损坏项目。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己防备和自己管理能力,把握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能、自救技能;主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15、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自觉维护宿舍安全。第三十七条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人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110、校园110西校区2781110、东校区2313110和公寓中心等。第三十八条宿舍内禁止吸烟饮酒等行为;禁止使用明火;严格执行离开宿舍关闭电源和拔掉负载电器电源插头;禁止私扯电线;严禁使用和存放电炊具;禁止使用和存放电热棒、电取暖制冷器、电卷发棒、吹风机、电熨斗、电水壶、洗衣机等违章电器和600W及以上的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在宿舍内给电动车等大功率电瓶

16、充电。第三十九条禁止擅自攀爬宿舍门、窗、阳台及楼顶;禁止在公寓存放和使用公安部门管制的枪支、刀具、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及放射性物品。违背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当。第四十条学生在公寓内部不得有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或者介入非法传销和进行不正当思想教育、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介入有损学生形象、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23:00至次日6:00不允许在宿舍使用影响别人休息的发声、发光设备。第四十一条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第四十二条逃生窗是意外发生时的生命通道,仅

17、限于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地震、火灾等时逃生使用。正常情况应处于封闭状态,严禁人员借此通道出入及递取物品。逃生窗钥匙统一配发至各宿舍,由各宿舍舍长签字确认。未经许可,不得将钥匙转交别人,严禁私自更换安全锁或配钥匙。如发现钥匙、安全锁、锁扣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须及时报告所在公寓管理人员。因违背有关规定而造成人身意外伤害或公私财物损失者,相关责任人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的贵重物品在宿舍存放时,应妥善保管,个人保管不便的,可交由公寓管理员代存;寒暑假期间或外出实习,应将贵重物品自行带走或交由公寓管理员代为保管;否则,损失自负。住宿学生或别人携带物品离开学生公寓,

18、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查验无问题方可带出。第四十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检查人员出入宿舍时应佩戴相关证件。住宿学生应接受检查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检查人员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向所在学院发出书面通知单,学院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公寓门卫值班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人员、物品出入查验制度,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对因玩忽职守发惹事故的,严格追查责任。第四十六条公寓中心要认真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的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备,确保学生公寓安全。第六章卫生管理第四十七条住宿学生要讲文明、讲卫生、讲公德,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内物品要摆放整洁,

19、卫生要经常清扫,衣物、被罩、床单、枕巾应经常换洗,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第四十八条不得在宿舍墙面上涂写、刻画、粘贴、蹬踏脚印;不得乱泼污水;不得向楼外抛掷物品;严禁在公寓楼、宿舍内携带和豢养各种动物。第四十九条公寓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各公寓楼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洗涮间、公寓楼周围责任区等的清理。学生应尊重卫生保洁员的劳动,自觉爱护和维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第五十条学生宿舍内实行值日生制,值日生每日清扫好宿舍卫生并将垃圾放到公寓楼下的垃圾桶内不得放在走廊和洗手间内。学生宿舍每周六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公寓管理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对宿舍进行不定期卫生检查,并公布卫生检查情况。第七章文化建设第五十一条公寓文化建设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体现时代性、思想性、专业性。第五十二条建立公寓文化活动体系,浓厚公寓育人气氛,适时举办宿舍文化节,开展“文明宿舍等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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