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条款-索赔提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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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责任险条款-索赔提出制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索赔提出制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法注册的经济组织或其他事业机构或团体等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单明细表所列明的区域范围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惹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

2、责任,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下面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成心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惧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被保险人成心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

3、损失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当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七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八被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第八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累计责任限额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九条每次事故免

4、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费第十一条除保单另有约定,保费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估计年销售金额X保单费率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讲明本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讲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讲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三

5、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保险人根据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索赔材料提供义务的约定,以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实和资料不完好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能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合同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按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

6、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讲明理由。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实、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实和资料能够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能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

7、的,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八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根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

8、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账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能够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施行。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根据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

9、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而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讲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

10、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当赔偿责任。四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五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及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

11、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经过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当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得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实和资料:一保险单正本

12、;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实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当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保险人的赔偿下面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面方式计算赔偿: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

13、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限额;二在根据本条第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三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屡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赔偿限额。第二十八条对保单赔偿期限内因一次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规定的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额度。对保单赔偿期限内因所有事故产生的所有损失、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单明细表中规定的赔偿期限内的累计赔偿限额额度。保单明细表中规定的免赔额适用于损失、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第二十九条发生

14、保险事故时,假如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一样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三十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获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能够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

15、有关责任方获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能够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二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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