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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XXXX-201X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Technical codecode ofof safetysafety protectionprotection facilityfacility forfor waterwater conservancyconservancy constructionconstruction engineeringengineering(意见征求稿)201X -xx-xx 发布 201X -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前 言ICS XX.XXXXXP XX 备案
2、号:xxxx-xxxx附件 4本标准是根据“水利部关于 2012 年水利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任务书的批复” (水规计201283 号)的安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1-2002)的要求进行制定。近年来,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被广泛应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对安全生产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强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安全文明生产,保障工程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为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科学地设
3、置安全防护设施提供依据。本标准的编制,总结了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行业多年来在安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施工现场多发事故与重大事故教训,并对我国近期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作业现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全国水利工程施工行业相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三个阶段的编写、讨论、修改与审定,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本标准共 11 章,主要规定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及相关作业活动。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安全监督司本标
4、准主编单位:三峡大学、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1目 录1 总 则 .32 术语和定义 .63 施工基本规定 .83.1 施工区域 .83.2 作业面 .93.3 通 道 .143.4 临建设施 .153.5 施工设备、机具 .173.6 施工支护 .183.7 施工供电 .203.8 施工供风 .243.9 施工供、排水 .253.10 施工载人的提升机械与装置 .263.11 施工环境与职业卫生 .283.12 安全防护用品 .313.13 季节施工 .324 工地运输
5、.334.1 水平运输 .334.2 垂直运输 .354.3 缆机运输 .374.4 大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 .385 土石方工程 .405.1 土石方明挖 .405.2 土石方填筑 .415.3 洞室开挖 .425.4 砌筑工程 .446 基础处理 .466.1 灌 浆 .466.2 桩基础、防渗墙和振冲加固 .477 砂石料与混凝土生产 .507.1 砂石料生产 .507.2 混凝土生产 .527.3 输 送 .548 混凝土工程 .568.1 模板工程 .568.2 钢筋工程 .578.3 混凝土浇筑 .588.4 锚固工程 .609 疏浚与吹填工程 .6229.1 施工设备 .629.
6、2 疏 浚 .639.3 吹 填 .649.4 水下爆破 .6410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6710.1 金属结构制作 .6710.2 金属结构安装 .7311 机电设备安装与调试 .7611.1 机电设备安装 .7611.2 电气设备安装 .7711.3 机电设备调试 .7931 总 则1.0.1 为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水平,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促进行业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1.0.3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使用及相关作业活动,以保证水利
7、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与施工作业安全。1.0.4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使用,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涉及施工安全的政策和规定。1.0.5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提倡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倡使用专业承包企业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1.0.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1.0.7 引用标准安全色 (GB 28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
8、7)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6514)4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移动式木直梯安全标准(GB 7059.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重要用途钢丝绳(GB 89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
9、GB 1294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22)工业 X 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17)工业 射线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GBZ 1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GB/Z 6829)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0、3787)特低电压(ELV)限值 (GB/T 3805)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 1165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SL 4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62)轴流式水轮机埋体安装工艺导则(DL/T 5037)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T 513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水轮发电机定子现场装配工艺(DL/T 5420)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JB 68
11、9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 8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62 术语和定义2.0.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和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包括建设单位划定的区域和场所、施工单位和人员为完成工程产品而租用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所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等。2.0.2 防护措施 protective measures为避免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时和作业区域中工作的其他人员身体的某个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接触有害物质和能量而采取的隔离、屏蔽、个人
12、防护等措施或手段。2.0.3 高处作业 height operations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0.4 临边作业 limb operations施工现场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cm 的高处作业。2.0.5 洞口作业 cave operations孔与洞口边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 2m 以上(含 2m)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2.0.6 交叉作业 cross operation在施工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垂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多处施工作业。2.0.7 安全防护栏杆 safety prote
13、cting parapet为防止人体从高处坠落,沿平台等场所的边沿固定安装的安全装置。2.0.8 操作平台 operating paltform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以操作的平台。2.0.9 职业病 occupational disease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7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2.0.10 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2.0.11 限位器 displac
14、ement restrictor亦称工作位置限制器或行程限制器。当起重机相应的机构元件达到其设计极限位置时,能自行停止或限制起升、变幅、回转和行走等机构运转的装置。83 施工基本规定3.1 施工区域3.1.1 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识。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3.1.2 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正确穿戴使用其它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3.1.3 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
15、、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3.1.4 施工现场的洞(孔) 、井、坑、升降口、漏斗口、深沟槽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3.1.5 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 1.00m。3.1.6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合理,沟、管、网排水畅通。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点。3.1.7 接送上下班人员宜选用客车,若采用载重汽车载人,必须取得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的许可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1.8 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分别设置
16、。2 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大功率、高效能灯具。3 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GB/Z 6829)的要求。4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器。95 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0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 12V。6 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尘型照明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
17、,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型照明器。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应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应选用防震型照明器。7 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源电压不超过 36V。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8 照明变压器应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9 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 3.00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10 照明灯具与导线的绝缘应符合有关规定
18、。3.1.9 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必备的消防水管、消防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3.2 作业面3.2.1 高处作业面(如坝顶、屋顶、原料平台、工作平台等)的临空边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挡脚板。3.2.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规定:1 材料要求:1)钢管横杆及立柱均采用 30mm,壁厚2.00mm 的钢管,以扣件或焊10接固定。2)钢筋横杆直径不应小于 16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 20mm,宜采用焊接连接。3)原木横杆梢径不应小于 7.00c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 7.50cm,用不小于 12 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4)毛竹
19、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 7.00c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0cm,用不小于 12 号镀锌铁丝绑扎,至少 3 圈,不得有脱滑现象。2 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 1.20m,栏杆底部应设置不低于 0.2m 的挡脚板,下杆离地高度为 0.30m。坡度大于 25时,防护栏应加高至 1.50m。3 长度小于 10m 的防护栏杆,两端应设有斜杆。长度大于 10m 的防护栏杆,每 10m 段至少应设置一对斜杆。斜杆材料尺寸与横杆相同,并与立柱、横杆焊接或绑扎牢固。4 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 2.00m。若栏杆长度大于 2.00m,必须加设立柱。5 栏杆立柱固定要
20、求:1)在泥石地面固定时,宜打入地面 0.50m0.70m,离坡坎边口的距离应不小于 0.50m。2)在坚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栏杆柱焊接;采用竹、木栏杆固定时,应在预埋件上焊接 0.30m 长5050 角钢或直径不小于 20mm 的钢筋,用螺栓连接或用不小于 12 号的镀锌铁丝绑扎两道以上固定。3)在操作平台、通道、栈桥等处固定时,应与平台、通道杆件焊接或绑扎牢固。6 在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的处所,栏杆应专门设计。3.2.3 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113.2.4 在悬崖、陡坡、杆塔、坝块、脚手架以及其它高处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边
21、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设置相应的吊篮、吊笼、平台等设施。3.2.5 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 3.20m 时,临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挂立网封闭。脚手架的水平安全网必须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3.00m。3.2.6 钢管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计算确定,其中常规承载力不得小于2.70kPa。高度超过 25m 和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专门设计,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组织实施。应建立排架验收、使用和拆除等专项管理制度。2 脚手架的钢管外径一般
22、应为 48mm51mm,厚度 3.00mm3.50mm,钢管及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变形滑丝;钢管无锈蚀脱层、裂纹与严重凹陷。3 脚手架应夯实基础,立杆下部加设垫板。在楼面或其他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必须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4 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为:立杆间距不大于 2.00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0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 1.50m,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20cm30cm。5 脚手架各接点要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互相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 10cm,以防杆件滑脱。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6 脚手架外侧及 23 道
23、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 12m 范围内每排横杆均要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 45o60o,水平投影宽度不小于 2 跨或 4.00m 和不大于 4 跨或 8.00m。7 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预埋锚筋相连,每1218m 设一个点,连墙杆竖向间距应不大于 4m。8 扣件式钢管排架的搭接杆接头长度,应不小于 1.00m。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 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 8.00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9 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 67 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
24、60o,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 30cm。架子高度在 7.00m 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00m,水平每隔 7.00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10 走道脚手架应铺牢固,临空面应有防护栏杆,并钉有挡脚板。斜坡板、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 1:3,宽度不应小于 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应大于0.3m。11 平台脚手板铺设应平稳、满铺,绑牢或钉牢;与墙面距离不应大于20cm,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应大于 20cm,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 20cm,不应在跨度间搭接;脚手架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3.2.7 脚手架的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1 在拆除
25、物坠落范围的外侧应设有安全围栏与醒目的安全标志,设置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严禁逗留和通过。2 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将电气设备,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3 脚手架拆除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地进行。严禁用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4 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5 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应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拆除。3.2.8 各类操作平台(包括原料平台、工作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实际情况经13设计计算确定。3.2.9 各类洞(孔)口、沟槽应设有固定盖
26、板,在洞(孔)口边设置防护栏杆,同时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和夜间警示红灯。其中:1 普通盖板承载力不应低于 2.50kPa。2 机动车辆、施工机械道路上的洞(孔)口盖板承载力不应小于经过车辆、机械中最大轴压力的 2 倍。3.2.10 电梯井、闸门井、门槽、电缆竖井等的井口应设有临时防护盖板或设置围栏,在门槽、闸门井、电梯井等井道口(内)安装作业,应根据作业面情况,在其下方井道内设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网作隔离防护层。3.2.11 高处作业面必须设有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3.2.12 施工现场钢扶梯、爬梯或简易木梯应符合以下规定:1 钢扶梯:1)梯梁采用工字钢或槽钢,截面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2)踏脚板应采
27、用不小于 20mm 的钢筋三根与小角钢或 25mm4.00mm 扁钢与小角钢组焊成的格子板,踏脚板的宽度为 0.10m,踏脚板间距宜为 0.30m 等距离分布。3)边缘扶手栏杆高不应小于 1.00m,扶手立柱间距不宜大于 2.00m,均采用外径不小于 30mm,壁厚不小于 2.00mm 的管材。4)梯宽度不小于 0.60m。5)扶梯高度大于 5.00m 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6)扶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2 钢爬梯:1)梯梁宜采用不小于5050 角钢或不小于 30mm 的钢管。2)踏棍宜采用不小于 20mm 的圆钢,间距宜为 30cm 等距离分布。3)爬梯与建筑物或设备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
28、于 0.15m。4)梯段高度超过 5.00m,后侧临空面应设置与用途相适应的护笼。5)超长直爬梯,每隔 8.00m 应设置梯间平台。146)爬梯宽度不宜小于 0.30m。7)爬梯焊接、安装应牢固可靠。3 简易木梯:1)木梯长度不宜超过 3m,宽度不宜小于 0.50m。2)梯梁截面尺寸不得小于 5.00cm8.00cm,梢径不得小于 8.00cm,踏棍间距不宜大于 0.30m。3)安放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必须固定稳固。3.2.13 严禁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上下两层交叉作业时,底层作业面上方必须设置防止上层落物伤人的隔离防护棚,防护棚宽度应超过作业面边缘 1.0m 以上。
29、对高度超过 24m 的防护棚的顶部,应做双层结构。防护棚材料宜使用 5.00cm 厚的木板等抗冲击材料,且满铺无缝隙,经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使用,并定期检查维护。3.2.14 作业面处于以下情况时,应在作业面上侧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若存在边坡滑移重大安全隐患时,在施工前必须采取专门防护措施:1 不稳定岩体下部。2 孤石、悬崖陡坡下部。3 高边坡下部。4 基坑。5 深槽、深沟下部。3.2.15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3.2.15 所列的数值。否则,应采用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措施。表 3.2.15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建筑物
30、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154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153.3 通 道3.3.1 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 JGJ 801 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施工场内公路、有轨道路以及竖(斜)井提升通道按照本标准第 4 章有关规定。3.3.2 栈桥、栈道应根据施工荷载设计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基础稳固、平坦畅通。2 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 1.2m。3 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 1.5m。4 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载荷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2.5m。5 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
31、安全警示标识。3.3.3 施工场内人行及人力货运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 牢固、平整、整洁、无障碍、无积水。2 宽度不小于 1.00m。3 危险地段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4 冬季雪后有防滑措施。5 设置防护栏杆、限载及相应安全警示标识。3.3.4 施工现场各类便桥、栈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3.3.5 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如栈桥、栈道、悬空通道的两侧、架空皮带机廊道的边沿、垂直运输设备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通道两侧等)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当临空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行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杆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 0.20m 的挡脚板。3.3.6 排架、井架、施工用电
32、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设有防护棚,其长度应超过可能坠落范围,宽度不应小于通道的宽度。当可能坠落的高度超过 24m 时,应设双层防护棚。3.3.7 悬空的通道跨度小于 2.50m 时,可用厚 7.50cm、宽 15cm 的方木搭设。16通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超长悬空人行通道的搭设应经设计计算。3.3.8 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施工作业区及各种建筑物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 3.50m 的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3.4 临建设施3.4.1 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
33、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的规定。3.4.2 爆破器材仓库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的有关规定。3.4.3 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独立建筑,与其他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50m。2 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 2.00m 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3 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宜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3.50m。4 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5 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6 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34、7 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且应定期检测。8 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30,且应定期检测。9 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10 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11 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12 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13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1714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3.4.4 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应符合以下规定:1 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2 值
35、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3 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4 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3.5 施工设备、机具3.5.1 各类施工设备、大型机具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合理规划布置与安装,且运行、维护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要求。3.5.2 各类施工设备、机具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说明书、适用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资料,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应任意修改。3.5.3 各种施工设备、机具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3.5.4
36、 各种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合格。3.5.5 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3.5.6 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0。3.5.7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3.5.8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183.5.9 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焊与气割装置、电热
37、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要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隔热。3.5.10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l 一般场所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0 s 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应作保护接零。2 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应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3 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 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