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与74号令非招标相关条款对照表.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18999337 上传时间:2022-06-03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17.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政府采购法》与74号令非招标相关条款对照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政府采购法》与74号令非招标相关条款对照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法》与74号令非招标相关条款对照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府采购法》与74号令非招标相关条款对照表.docx(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政府采购法与74号令非招标相关条款对照表(政府采购法)与74号令非招标相关条款对照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下面简称74号令已于2021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4号令对(政府采购法)中非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竞争性会谈、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作了精辟的充实,使法规更现实、灵敏、易操作,对从业人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相关条款对照表政府采

2、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竞争性会谈选用原则一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知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一招标后没有供给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规格或者详细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知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

3、标公告的证实材料;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经过能否有供给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讲明;三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采购方权利一成立会谈小组。会谈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制定会谈文件。会谈文件应当明确会谈程序、会谈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会谈的供给商名单。会谈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给商参加会谈,并向其提供谈一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会谈小组能够对已发出的会谈文件进行必要的

4、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会谈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会谈小组应当在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会谈文件的供给商,缺乏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在会谈经过中,会谈小组能够根据会谈文件和会谈情况本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会谈文件中的其他内容。本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判文件。四会谈。会谈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给商分别进行会谈。在会谈中,会谈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会谈有关的其他供给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会谈文件有本质性变

5、动的,会谈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会谈的供给商。二对会谈文件作出的本质性变动是会谈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会谈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会谈的供给商。三从会谈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给商提交初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供给商权利无此项内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给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能够根据会谈情况退出会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会谈的供给商的保证金。评审原则确定成交供给商。会谈结束后,会谈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会谈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会谈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给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

6、会谈的未成交的供给商。会谈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会谈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本质性响应会谈文件要求的供给商进行会谈。未本质性响应会谈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会谈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给商。会谈文件不能具体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会谈由供给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会谈小组应当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给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给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会谈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知足采购文件本质性响应要求的供给商中,根据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7、。终止会谈条件无此项内容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会谈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经过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给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给商缺乏3家的,但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协商情况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一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讲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记录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四邀请和选择供给商的条件及原因;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六废标的原因;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三供给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

8、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讲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约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讲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讲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单一来源采购选用原则一只能从唯一供给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给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给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

9、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讲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讲明;四拟定的唯一供给商名称、地址;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给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详细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六公示的期限;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络人和联络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以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以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给商、单位或者个人。

10、评审原则采购人与供给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约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历的专业人员与供给商约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终止无此项内容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条件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协商情况记录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四邀请和选择供给商的条件及原因;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六废标的原因;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一根据

11、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讲明二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三供给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讲明;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约定情况。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讲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讲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询价选用原则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好、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采购方权利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

12、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给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给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给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给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能够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给商,缺乏3

1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询价小组在询价经过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供给商权利被询价的供给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给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评审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知足采购文件本质性响应要求的供给商中,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原则交供给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给商。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终止条件无此项内容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经过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给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给商缺乏3家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培训材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