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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办法目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8)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详细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归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碰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
2、、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而,假如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能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假如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由于离任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初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
3、房、两限房,初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初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初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3、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实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实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
5、办理。4、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假如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由于离任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任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实、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施行若干规定)及国家和
6、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面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二章提取范围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归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碰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
7、满时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能够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三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能够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能够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能够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
8、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根据原提取政策执行。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能够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能够提取一次。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能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
9、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三条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第四章提取证实材料第十四条职工初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实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实复印件及相关证实材料。委托别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受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实。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实。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初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实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10、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实、购房收据;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实和产权证实、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实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第十七条职工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初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实。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
11、、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实。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实。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实。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实、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实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实。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
12、刑刑期期满时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二十六条职工碰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实材料。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实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实。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实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
13、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能够凭有效证实材料申请管理中心催促单位办理,经催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能够依职工申请办理。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屡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单位违背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个人违背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
14、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3号各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施行若干规定),结合北京实际,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调整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到80万元根据管委会批准确实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二、修改(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八、九条一第七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第八条修改为:“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三第九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三、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知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