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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工业大学文件津工大津工大 20182018151151 号号 签发人:杨庆新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财教200736 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
2、年级)学生。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2第二章第二章 申申请请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 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
3、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3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
4、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第三章第三章 奖奖学金的学金的评审评审第五条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
5、遵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确定。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4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第八条第八条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个人申请请: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院初学院初评评: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应当在学院范围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
6、,根据推荐名单填写xx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统计表,并连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学校学校审审定:定: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第四章第四章 奖奖学金的学金的发发放与放与监监督督第九条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5第十条第十条 学校对国家奖学金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则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4 号)同时废止。天津工业大学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